X

TBN CC #: 5335641
公佈日期 : 2026/08/28
採購單位 : 苗栗縣竹南鎮公所
採購案號 : 1150630-1
採購名稱 : 115年竹南鎮大厝沙丘蝶徑公園整合計畫工程委託設計監造技術服務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54523315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853,058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50630-1
採購名稱:115年竹南鎮大厝沙丘蝶徑公園整合計畫工程委託設計監造技術服務
採購類別:工程-土木工程
採購單位:苗栗縣竹南鎮公所
機關地址:350苗栗縣竹南鎮正南里23鄰中正路112號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公園所宋偉光
連絡人電話:(037)625648
傳真號碼:(037)467207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6/08/19
截止收件日期:2026/08/27
開標日期:2026/08/28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870,467 元
Email:sung5456@ems.miaoli.gov.tw
廠商資格 :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凡政府登記合格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技師事務所具勞務採購契約專業要求之公司,並具備合格證件,無不良記錄者(詳政府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規定);同時符合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民國九十三年三月十六日九○工程企字第九○○○九四七一號函之規定。 檢附證明文件 (一)工程技術顧問業資格: 1、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 2、專任技師執照。(土木科)。 3、公司或商業登記,設立證明文件。 4、納稅證明文件。 5、同業公會會員證(當年度)。 (二)技師事務所: 1、土木技師執業執照影本 2、公會會員證(當年度)。 3、納稅證明文件。 詳投標須知第60條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三條規定,未能取得三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者則改採限制性招標。 二、本採購未盡事宜依照「政府採購法」相關法令辦理。 三、 開標時如遇有比減價、議價情形,如投標廠商未出席則視同放棄比減價、議價權利。投標廠商負責人無法親自出席比減價、議價者應於比減價、議價前提交授權書。 四、得標廠商應於決標次日起10日內完成合約之訂定(如遇星期例假日則順延一天)。 五、開標當日資格審查後即行辦理書面評審(09時30分),並於評審會議結束後辦理議價事宜。 六、履約期限:(1)乙方應於甲方通知日起10日內提送服務實施計畫書。(2)乙方應於甲方通知日起10日內,向甲方提出規劃及基本設 計及相關報告,送交甲方審核,甲方如有修正意見,乙方應於甲方通知日(公文通知)起10日內完成改正再次送審,其審查修正次數以1次為限,逾1次起得依契約處以乙方相關違約條款。(3)乙方應於甲方通知日期次日起算20日內,完成細部設計,並提出工程預算書交甲方審核,甲方如有修正意見,乙方應於甲方通知日(公文通知)起算10日內完成改正再次送審,其審查修正次數以1次為限,逾1次起得依契約處以乙方相關違約條款。(工程預算書編製及內容請參照契約條款第二條附件辦理) (4)如因工程流標需重新修圖時,乙方應於甲方通知日(公文通知)起算10日內,完成預算書圖修訂工作,並送甲方審查,但逾期非可歸責於乙方時不在此限。 (5)委託設計成果經甲方核定後,乙方將空白標單(含電子標單)、設計書圖、工規範等,於5日內送交甲方辦理發包手續。(6)因不可歸責於乙方之事由,致乙方不能如期交件時,得經由乙方申請,甲方同意延長交件期。(7)於工程開工前提報監造組織、人員及其基本資料等予甲方,並於甲方通知監造(公文通知、口頭通知、傳真通知)之次日起算10日內提報監造計畫予甲方;甲方有意見時,乙方同意於甲方通知日起算10日內說明、修正或更換,並再報予甲方審核。(8)其他分段進度依「權責分工表」各項目所訂之完成期限內辦理。(9)本案各階段辦理期程之核算以甲方收文日期(如公文總收文文號日期或收文簽收章日期;兩者皆有時採認日期最早者)為準。若期間之末日為星期六、星期日、國定假日或其他休息日者,以該日之次日為期間之末日。 七、得標廠商請洽苗栗縣政府稅務局,依契據性質貼足印花稅票或開立印花稅應稅憑證繳款單並依限繳納,如有印花稅繳款疑義及待協助事項,請洽下列服務專線 或可至網站參考相關稅務資訊」。(一)電話:037-331900分機1612、1611(二)網址:https://www.mlftax.gov.tw (路徑:首頁-各稅資訊-印花稅)。 八、開標日或截標日若遇颱風或其他天然災害且本縣宣布停止上班時,開標日或截標日順延至下一上班日。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三條規定,未能取得三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者則改採限制性招標。 二、本採購未盡事宜依照「政府採購法」相關法令辦理。 三、 開標時如遇有比減價、議價情形,如投標廠商未出席則視同放棄比減價、議價權利。投標廠商負責人無法親自出席比減價、議價者應於比減價、議價前提交授權書。 四、得標廠商應於決標次日起10日內完成合約之訂定(如遇星期例假日則順延一天)。 五、開標當日資格審查後即行辦理書面評審(09時30分),並於評審會議結束後辦理議價事宜。 六、履約期限:(1)乙方應於甲方通知日起10日內提送服務實施計畫書。(2)乙方應於甲方通知日起10日內,向甲方提出規劃及基本設 計及相關報告,送交甲方審核,甲方如有修正意見,乙方應於甲方通知日(公文通知)起10日內完成改正再次送審,其審查修正次數以1次為限,逾1次起得依契約處以乙方相關違約條款。(3)乙方應於甲方通知日期次日起算20日內,完成細部設計,並提出工程預算書交甲方審核,甲方如有修正意見,乙方應於甲方通知日(公文通知)起算10日內完成改正再次送審,其審查修正次數以1次為限,逾1次起得依契約處以乙方相關違約條款。(工程預算書編製及內容請參照契約條款第二條附件辦理) (4)如因工程流標需重新修圖時,乙方應於甲方通知日(公文通知)起算10日內,完成預算書圖修訂工作,並送甲方審查,但逾期非可歸責於乙方時不在此限。 (5)委託設計成果經甲方核定後,乙方將空白標單(含電子標單)、設計書圖、工規範等,於5日內送交甲方辦理發包手續。(6)因不可歸責於乙方之事由,致乙方不能如期交件時,得經由乙方申請,甲方同意延長交件期。(7)於工程開工前提報監造組織、人員及其基本資料等予甲方,並於甲方通知監造(公文通知、口頭通知、傳真通知)之次日起算10日內提報監造計畫予甲方;甲方有意見時,乙方同意於甲方通知日起算10日內說明、修正或更換,並再報予甲方審核。(8)其他分段進度依「權責分工表」各項目所訂之完成期限內辦理。(9)本案各階段辦理期程之核算以甲方收文日期(如公文總收文文號日期或收文簽收章日期;兩者皆有時採認日期最早者)為準。若期間之末日為星期六、星期日、國定假日或其他休息日者,以該日之次日為期間之末日。 七、得標廠商請洽苗栗縣政府稅務局,依契據性質貼足印花稅票或開立印花稅應稅憑證繳款單並依限繳納,如有印花稅繳款疑義及待協助事項,請洽下列服務專線 或可至網站參考相關稅務資訊」。(一)電話:037-331900分機1612、1611(二)網址:https://www.mlftax.gov.tw (路徑:首頁-各稅資訊-印花稅)。 八、開標日或截標日若遇颱風或其他天然災害且本縣宣布停止上班時,開標日或截標日順延至下一上班日。

provider:UCS.In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