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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5335437
公佈日期 : 2026/08/28
採購單位 :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
採購案號 : CID11526
採購名稱 : 115年度國際公認反洗錢師(CAMS)資格認證輔導暨反洗錢實務分析專班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55151305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1,611,556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CID11526
採購名稱:115年度國際公認反洗錢師(CAMS)資格認證輔導暨反洗錢實務分析專班
採購類別:勞務-勞務及派遣
採購單位: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
機關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臺北市大同區重慶北路2段219號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王虹雅
連絡人電話:(02)23817273
傳真號碼:(02)23884313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6/08/14
截止收件日期:2026/08/20
開標日期:2026/08/2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1,698,480 元
Email:bh9972@gov.taipei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公司或商業(行號):應為經政府合法登記或設立之公司、行號,其登記之營業項目包含 【I103010 企業經營管理顧問業】或【I301010 資訊軟體服務業】,或其登記之營業項目代碼包含 【ZZ99999 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者。 2.法人、機構、團體或大專院校: 政府機關、大專院校、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學術研究機構、非營利社團法人、財團法人或公學會,並檢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發之設立(或法人登記)證明文件或公函者(不受上述營業代碼限制,須與本案標的相關)。
附加說明 :
1.依本案投標須知規定,投標書標價高於公告之預算(本案預算金額為169萬8,480元)者,屬不合格標。 2.無押標金、履約保證金、保固保證金。 3.依投標文件規定廠商所附證明文件(如:信用資料查覆單等),請注意文件之有效日期。 4.對招標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公告日起?115年8?17?17時整前,以書?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若廠商請求釋疑逾招標文件規定期限者,招標機關得不予受理,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異議處理結果,將於115年8?18日12時30分前以書面回復請求釋疑廠商。 5.本機關與廠商間之招標、審標、決標之爭議,廠商得依政府採購法第75條規定向本機關提出異議,對異議之處理結果不服或本機關逾期不處理,得依政府採購法第76條之規定向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提出申訴。 6.截止收件日或開標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以其次?辦公日之同?截止收件或開標時間代之。 7.投標文件有效期自投標時起至開標後30日。 8.本案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變更招標文件或縱使招標文件未經重大改變之情形,廠商不得使用前已領標之領標憑據書面投標(投標須知第10點)。 9.得標廠商得洽臺北市稅捐稽徵處所屬各分處申請開立印花稅繳款書,或利用自然人憑證、工商憑證或同等效力之電子憑證直接登入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入口網,依契據性質自行開立臺北市印花稅應納稅額繳款書,並繳納之。 10.本案得標廠商應於第一次請領契約價金前完成電子統一發票申辦作業,並於請領契約價金時提出電子統一發票,無統一發票者應提出收據;如須採紙本統一發票者,應先報經機關同意。 11.依「臺北市政府契約文件數位化推動計畫」,決標後將於本府電子文件服務平台(MyDoc)採電子簽章製作電子契約副本。投標廠商可先向有關憑證管理中心申請工商或組織團體憑證,並註冊臺北通組織會員,以加速未來辦理時效。 12.本案規格相關問題,請洽需求單位承辦人偵查員陳暐承,電話(02)2331-1817。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1.依本案投標須知規定,投標書標價高於公告之預算(本案預算金額為169萬8,480元)者,屬不合格標。 2.無押標金、履約保證金、保固保證金。 3.依投標文件規定廠商所附證明文件(如:信用資料查覆單等),請注意文件之有效日期。 4.對招標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公告日起?115年8?17?17時整前,以書?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若廠商請求釋疑逾招標文件規定期限者,招標機關得不予受理,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異議處理結果,將於115年8?18日12時30分前以書面回復請求釋疑廠商。 5.本機關與廠商間之招標、審標、決標之爭議,廠商得依政府採購法第75條規定向本機關提出異議,對異議之處理結果不服或本機關逾期不處理,得依政府採購法第76條之規定向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提出申訴。 6.截止收件日或開標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以其次?辦公日之同?截止收件或開標時間代之。 7.投標文件有效期自投標時起至開標後30日。 8.本案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變更招標文件或縱使招標文件未經重大改變之情形,廠商不得使用前已領標之領標憑據書面投標(投標須知第10點)。 9.得標廠商得洽臺北市稅捐稽徵處所屬各分處申請開立印花稅繳款書,或利用自然人憑證、工商憑證或同等效力之電子憑證直接登入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入口網,依契據性質自行開立臺北市印花稅應納稅額繳款書,並繳納之。 10.本案得標廠商應於第一次請領契約價金前完成電子統一發票申辦作業,並於請領契約價金時提出電子統一發票,無統一發票者應提出收據;如須採紙本統一發票者,應先報經機關同意。 11.依「臺北市政府契約文件數位化推動計畫」,決標後將於本府電子文件服務平台(MyDoc)採電子簽章製作電子契約副本。投標廠商可先向有關憑證管理中心申請工商或組織團體憑證,並註冊臺北通組織會員,以加速未來辦理時效。 12.本案規格相關問題,請洽需求單位承辦人偵查員陳暐承,電話(02)2331-1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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