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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5334455
公佈日期 : 2026/08/27
採購單位 : 臺灣港務港勤股份有限公司
採購案號 : H0S260571
採購名稱 : 工作船引擎設備修理長期合約(115年)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84192565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14,306,988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H0S260571
採購名稱:工作船引擎設備修理長期合約(115年)
採購類別:採購-機具設備類
採購單位:臺灣港務港勤股份有限公司
機關地址:804高雄市鼓山區蓬萊路30號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涂幼蕓/鄭吉良
連絡人電話:(07)5331199#1612
傳真號碼:(07)5310202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6/08/19
截止收件日期:2026/08/26
開標日期:2026/08/26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16,804,074 元
Email:T80590@tipcmarine.com.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須具有特定營業項目:需有「CD01070商港區船舶小修業或CD01080工業專用港或工業專用碼頭船舶小修業及E604010機械安裝業」(三者之一)工作營業項目者。 ※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附加說明 :
【履約期限補充說明(勞務採購契約第7條)】 1.本契約履約期間自機關通知預定第一個個案履約標的開工日起算一年。本合約期限一年期滿或至廠商累計實作金額達契約價金給付上限新臺幣16,804,074元整(含營業稅)時即履約期限屆滿,以先到者為準。(若累計餘額不足執行下一個案時,亦視為履約期限已屆滿);合約期限屆滿,未完成工作仍由原廠商依原合約價繼續承作未完成部份。 2.廠商應於機關通知個案預定開工日開工,並派員至機關協議工作內容,逾期開工,?期照計。 3.其他:合約執行期間各案工期以工作天計。 4.本契約所稱日(天)數,除已明定為日曆天或工作天者外,係以日曆天計算。 5.前述期間全天之工作時間為上午7時45分至下午4時45分,中午休息時間為中午11時45分至下午12 時45分。 【附加說明】 1.電?領標、面購及郵購3種?式。 (1)郵購?式:限附郵局匯票(文件費?新臺幣100元),受款?請註明「臺灣港務港勤股份有限公司」,並附書明回件地址、郵遞區號、內附回郵郵資,國內郵資180元(勿黏貼)?型信封1個寄?雄市??區蓬萊路30號本公司秘書科(請敘明欲購領之投標購案名稱及案號否則無法受理,郵資不?或回址寫錯致無法寄達者??負責)。 (2)面購方式: 請在規定期限內上班時間,向本公司行政處秘書科現購。 (3)採電子領標者,請檢附該標案之電子領標憑據,未檢附者,依政府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標。 【其他】 1.招標文件如有疑問,請電洽07-5721139 鄭吉良先生。 2.投標廠商應檢附文件如下: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含詳細價目表及單價分析表)、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廠商納稅證明、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電子領標憑據。 3.其他注意事項詳投標須知及招標規範等招標文件。 4.本案招標?式為公開招標,依採購法第18、19條辦理第2次公開招標公告,無須有3家以上合格廠商投標,?可開標。 5.廠商代表參與本案開標、議價、比價等作業,應由負責?攜帶「廠商及負責?章」,或被授權?員攜帶「授權書、?分證明文件」到場。 6.本案投標使?文字為中文(正體字)。 7.本案採資格與價格?次投標分段開標,資格文件及價格文件請分別密封後,再以?封套合併裝封。所有內外封套外部皆須書明投標廠商名稱、地址及採購案號或招標標的。 8.採電子匯款者,需檢附匯款證明。 9.本案係第2次招標,前已購領招標文件廠商得附第1次的收據或電子憑據,向本公司換領第2次招標文件,需附書明回件地址、郵遞區號、內附回郵郵資,國內郵資180元(勿黏貼)?型信封1個寄?雄市??區蓬萊路30號本公司秘書科(請敘明欲購領之投標購案名稱及案號否則無法受理,郵資不?或回址寫錯致無法寄達者??負責)。 ※如本機關所在地高雄市停止上班,截止投標日順延至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時間;原定開標日順延至前開截止投標日之次一辦公日同一開標時間代之。 ※如本機關所在地高雄市照常上班,其他地區停止上班,則如期辦理開標。 ※上開停止上班以行政院人 事行政總處公告為主。 ※提醒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依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辦法所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 起停止使用,營利事業登記證已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履約期限補充說明(勞務採購契約第7條)】 1.本契約履約期間自機關通知預定第一個個案履約標的開工日起算一年。本合約期限一年期滿或至廠商累計實作金額達契約價金給付上限新臺幣16,804,074元整(含營業稅)時即履約期限屆滿,以先到者為準。(若累計餘額不足執行下一個案時,亦視為履約期限已屆滿);合約期限屆滿,未完成工作仍由原廠商依原合約價繼續承作未完成部份。 2.廠商應於機關通知個案預定開工日開工,並派員至機關協議工作內容,逾期開工,?期照計。 3.其他:合約執行期間各案工期以工作天計。 4.本契約所稱日(天)數,除已明定為日曆天或工作天者外,係以日曆天計算。 5.前述期間全天之工作時間為上午7時45分至下午4時45分,中午休息時間為中午11時45分至下午12 時45分。 【附加說明】 1.電?領標、面購及郵購3種?式。 (1)郵購?式:限附郵局匯票(文件費?新臺幣100元),受款?請註明「臺灣港務港勤股份有限公司」,並附書明回件地址、郵遞區號、內附回郵郵資,國內郵資180元(勿黏貼)?型信封1個寄?雄市??區蓬萊路30號本公司秘書科(請敘明欲購領之投標購案名稱及案號否則無法受理,郵資不?或回址寫錯致無法寄達者??負責)。 (2)面購方式: 請在規定期限內上班時間,向本公司行政處秘書科現購。 (3)採電子領標者,請檢附該標案之電子領標憑據,未檢附者,依政府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標。 【其他】 1.招標文件如有疑問,請電洽07-5721139 鄭吉良先生。 2.投標廠商應檢附文件如下: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含詳細價目表及單價分析表)、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廠商納稅證明、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電子領標憑據。 3.其他注意事項詳投標須知及招標規範等招標文件。 4.本案招標?式為公開招標,依採購法第18、19條辦理第2次公開招標公告,無須有3家以上合格廠商投標,?可開標。 5.廠商代表參與本案開標、議價、比價等作業,應由負責?攜帶「廠商及負責?章」,或被授權?員攜帶「授權書、?分證明文件」到場。 6.本案投標使?文字為中文(正體字)。 7.本案採資格與價格?次投標分段開標,資格文件及價格文件請分別密封後,再以?封套合併裝封。所有內外封套外部皆須書明投標廠商名稱、地址及採購案號或招標標的。 8.採電子匯款者,需檢附匯款證明。 9.本案係第2次招標,前已購領招標文件廠商得附第1次的收據或電子憑據,向本公司換領第2次招標文件,需附書明回件地址、郵遞區號、內附回郵郵資,國內郵資180元(勿黏貼)?型信封1個寄?雄市??區蓬萊路30號本公司秘書科(請敘明欲購領之投標購案名稱及案號否則無法受理,郵資不?或回址寫錯致無法寄達者??負責)。 ※如本機關所在地高雄市停止上班,截止投標日順延至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時間;原定開標日順延至前開截止投標日之次一辦公日同一開標時間代之。 ※如本機關所在地高雄市照常上班,其他地區停止上班,則如期辦理開標。 ※上開停止上班以行政院人 事行政總處公告為主。 ※提醒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依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辦法所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 起停止使用,營利事業登記證已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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