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5334413
公佈日期 : 2026/08/27
採購單位 : 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採購案號 : B15A04184
採購名稱 : 內湖機廠1樓茶水間使用機能改善工作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00164338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334,579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B15A04184
採購名稱:內湖機廠1樓茶水間使用機能改善工作
採購類別:工程-住宅及裝潢類
採購單位: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機關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2樓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車輛處車輛四廠廠本部/宋修璋
連絡人電話:(02)27828660#8303
傳真號碼:(02)25118971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6/08/17
截止收件日期:2026/08/21
開標日期:2026/08/24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334,840 元
Email:e10069@metro.taipei
廠商資格 :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 外國廠商:不得參與採購。
(二)本案限定中小企業參與。
(三)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E801060室內裝修業,並具「專業施工廠商」或「專業設計廠商」之室內裝修業登記證。
(四)應檢附之登記或設立、納稅、信用相關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依據:政府採購法、其相關子法及其他有關法令;其餘注意事項詳見本招標文件。
(二)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5年8月18日前以書面送達本機關。疑義、異議受理窗口:本機關聯絡電話:25363001轉8315,傳真:25118971、地址:臺北市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4樓供應處(本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1日者以1日計(日數有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
(三)招標文件未經重大改變者,廠商得檢附流(廢)標前已領標之領標憑據書面投標。
(四)廠商參與投標前,如需至本機關相關車站或機廠進行勘查及量測時,請與本案需求單位聯絡人連絡,由本機關人員陪同至現場會勘。
(五)本案為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無規格審查)
(六)履約:
詳細地點: 台北市南港區經貿一路77號
(七)其他規定:
1數量摘要:
(1)於內湖機廠1樓茶水間或機關指定位置進行裝修工作,本工作包含拆除茶水間原有廚具(流理台)、懸吊式櫥櫃、天花板拆除及既有孔洞修補整平等,並配合機關需求,設計圖說及繪製,工作計畫書撰寫,內容包含電源、管線、插座配置(含五金另件) 、自動販賣機移位及定位、修繕人造石流理台下崁式水槽(含五金另件)1件、修繕長型吧檯桌1件、修繕多層茶杯架1件、移設明架天花板及燈具配置、既有磁磚打除及新設地磚、牆面粉刷(含清潔及一底二度磁磚漆) 、大門噴漆1件、伸縮縫及管線美化、廢棄物清運(包含原有廚具(流理台)、懸吊式櫥櫃、天花板等施工範圍內物品)及施工後場地清潔等作業。
(2)本契約因施作所需之必要拆除、變更或破壞建築物或其他設施設備,須會同機關會勘經機關同意後方可進行,於施作完成後廠商應負責修復或負賠償之責,並整理現場清潔,相關費用已包含於契約總價。
(3)廠商於進場施作時,需事先陳報機關相關作業流程、作業方式、預計人數、工具等,並於機關同意且正式通知後始可開始作業,不得擅自施作,另廠商陳報後之待機關回復同意開工期間得不納入工期。
2本案第1次開標時,若未能取具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本機關將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3條,當場改採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
3.為配合臺北市政府電子化核銷作業推動計畫,廠商於請領契約價金時提出電子統一發票,餘詳契約第5條。
(八)圍標「零」容忍宣導https://www.metro.taipei/Content_List.aspx?n=8205078BFACC0ECC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依據:政府採購法、其相關子法及其他有關法令;其餘注意事項詳見本招標文件。
(二)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5年8月18日前以書面送達本機關。疑義、異議受理窗口:本機關聯絡電話:25363001轉8315,傳真:25118971、地址:臺北市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4樓供應處(本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1日者以1日計(日數有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
(三)招標文件未經重大改變者,廠商得檢附流(廢)標前已領標之領標憑據書面投標。
(四)廠商參與投標前,如需至本機關相關車站或機廠進行勘查及量測時,請與本案需求單位聯絡人連絡,由本機關人員陪同至現場會勘。
(五)本案為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無規格審查)
(六)履約:
詳細地點: 台北市南港區經貿一路77號
(七)其他規定:
1數量摘要:
(1)於內湖機廠1樓茶水間或機關指定位置進行裝修工作,本工作包含拆除茶水間原有廚具(流理台)、懸吊式櫥櫃、天花板拆除及既有孔洞修補整平等,並配合機關需求,設計圖說及繪製,工作計畫書撰寫,內容包含電源、管線、插座配置(含五金另件) 、自動販賣機移位及定位、修繕人造石流理台下崁式水槽(含五金另件)1件、修繕長型吧檯桌1件、修繕多層茶杯架1件、移設明架天花板及燈具配置、既有磁磚打除及新設地磚、牆面粉刷(含清潔及一底二度磁磚漆) 、大門噴漆1件、伸縮縫及管線美化、廢棄物清運(包含原有廚具(流理台)、懸吊式櫥櫃、天花板等施工範圍內物品)及施工後場地清潔等作業。
(2)本契約因施作所需之必要拆除、變更或破壞建築物或其他設施設備,須會同機關會勘經機關同意後方可進行,於施作完成後廠商應負責修復或負賠償之責,並整理現場清潔,相關費用已包含於契約總價。
(3)廠商於進場施作時,需事先陳報機關相關作業流程、作業方式、預計人數、工具等,並於機關同意且正式通知後始可開始作業,不得擅自施作,另廠商陳報後之待機關回復同意開工期間得不納入工期。
2本案第1次開標時,若未能取具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本機關將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3條,當場改採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
3.為配合臺北市政府電子化核銷作業推動計畫,廠商於請領契約價金時提出電子統一發票,餘詳契約第5條。
(八)圍標「零」容忍宣導https://www.metro.taipei/Content_List.aspx?n=8205078BFACC0EC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