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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5334113
公佈日期 : 2026/08/27
採購單位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大潭發電廠
採購案號 : 3801500070
採購名稱 : ST1~ST6送風機一批採購帶安裝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23458958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46,41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3801500070
採購名稱:ST1~ST6送風機一批採購帶安裝
採購類別:採購-冷涷空調類
採購單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大潭發電廠
機關地址:328桃園市觀音區大潭里電廠路1號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葉上華
連絡人電話:(03)4733777#18126
傳真號碼:(03)4733420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6/07/03
截止收件日期:2026/07/17
開標日期:2026/07/17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67,942,905 元
Email:u013159@taipower.com.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公司行號營業項目登記須為E603 機電工程業類別或E604010機械安裝業其中之一者。
附加說明 :
1.本案採電子領標作業。請在投標截止日前,至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並請將"本次"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放入標封內。 2.函索請附99元大型回郵信封並註明案號,寄大潭發電廠供應組採購課,未附者概不受理。採函索方式者需自負逾截止投標期限未及時投標之風險,請多利用電子領標。 [其他]: 1. 以上金額均含稅。 2.本案採購金額(未稅)64,707,529元;預算金額(未稅)64,707,529元。 3. 押標金抬頭: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大潭發電廠。 4. 請自行估計郵遞時間,本區屬平信區,倘因假日或郵局延誤而逾投標時效,本公司不負責任。 5. 本案廠商得採電子領標方式辦理。 6. 暫停營業廠商不得參與投標。 7. 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8.現場規範說明請洽機械一組莊承憲 電話:(03)4733777轉2331。 9. 本廠檢舉受理單位:大潭發電廠政風課,電話:03-4733777轉2030,傳真:03-4737085。 10.餘詳財物採購投標須知附加條款、本公司財物採購投標須知暨契約條款、採購規範。 11.投標時應檢附之文件:廠商投標時,應提供產品之廠牌、型號及檢附型錄或規格文件(非直接提供本廠採購規範作為規格文件),並將符合本規範四、項次10~30設計規範(1.~3.)、共同規範(一)1.~13.、共同規範(二)1.(1)B.額定電壓、額定電壓頻率、輔助開關、控制方式及共同規範(二)1.(1)C.運行扭矩、風閥尺寸之部分以色筆標示清楚,以利審標,若廠商投標時使用驅動器同等品,須檢附驅動器同等品比較表(詳採購規範附件二)。 12.本案僅有一家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廠商者,減價次數為三次。 13.履約期限: A.契約效期:自決標日起算至民國116年12月31日止(預估)。 B.本案為長期開放(口)契約,廠商於投標時,應審慎考量各種指數漲跌因素,將其影響預 估於標價內,契約總金額以決標金額為主,履約期間本廠不因指數漲跌調整金額,廠 商亦不得因此拒絕交貨或要求調整單價。 C.契約效期屆滿前之交貨通知單均屬有效,立約商不得拒絕,否則以違約論,本廠得以終 止或解除契約,並得依相關規定沒收履約保證金。 D.項次10~40: 自決標次日起200日曆天內完成交貨。 E.項次50~380: 第一批(項次50、80、110、360):廠商依採購規範附件一「工作通知單暨工作查驗證明 單」指定開工日起40日曆天內完成。 第二批(項次60、90、120、370):廠商依採購規範附件一「工作通知單暨工作查驗證明 單」指定開工日起40日曆天內完成。 第三批(項次70、100、130~350、380):廠商依採購規範附件一「工作通知單暨工作查 驗證明單」指定開工日起40日曆天內完成。 備註:提交現場測試報告及事業廢棄物清運處理完成之證明文件(正本)始為完成。 14.決標次日起14日曆天內須交付證件及文件: (一)廠商應於決標次日起14日內提出下列證件(含勞保資料)及文件供機關審查: 1.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員(含)以上,一張(含)以上。 2.施工架組配作業主管,一張(含)以上。 3.急救人員證照,一張(含)以上。 4.廢棄物清除許可證(不須檢附勞保資料),一張(含)以上。 5.廠商投標之產品若屬政府公告管制範疇者,應提出已登綠於『中華民國能源效率管理系統』之產品登陸編號供機關審查。 (二)廠商未於期限內繳交時,每逾期一日曆天罰款新台幣伍佰元整。機關審查不合格時,廠商應於14日曆天內改善,否則每逾期一日曆天罰款伍佰元整,逾期達14日曆天機關得終止或解除契約並沒收履約保證金。履約期間廠商人員如有異動亦應向機關提出異動的申請,新進異動人員應提供證照資料審查,現場施工時,執行各工作須配合以上所述之證照,工作人員與證照人員名稱不符遭查獲時,每人罰款新台幣3,000元整並立即停工,工期照算。 15.廠商於投標前得實地詳細勘查,瞭解施工之難易度,施工期間應依規定施工,未經機關同意,不得變更或做其他之要求。 16.本次更正內容:採購規範十一、決標次日起14日曆天內須交付證件及文件(一)新增第五點廠商投標之產品若屬政府公告管制範疇者,應提出已登綠於『中華民國能源效率管理系統』之產品登陸編號供機關審查。 17.更正前如已領標,請務必於系統驗證電子領標憑據後,重新下載,無須重新付費領標。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1.本案採電子領標作業。請在投標截止日前,至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並請將"本次"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放入標封內。 2.函索請附99元大型回郵信封並註明案號,寄大潭發電廠供應組採購課,未附者概不受理。採函索方式者需自負逾截止投標期限未及時投標之風險,請多利用電子領標。 [其他]: 1. 以上金額均含稅。 2.本案採購金額(未稅)64,707,529元;預算金額(未稅)64,707,529元。 3. 押標金抬頭: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大潭發電廠。 4. 請自行估計郵遞時間,本區屬平信區,倘因假日或郵局延誤而逾投標時效,本公司不負責任。 5. 本案廠商得採電子領標方式辦理。 6. 暫停營業廠商不得參與投標。 7. 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8.現場規範說明請洽機械一組莊承憲 電話:(03)4733777轉2331。 9. 本廠檢舉受理單位:大潭發電廠政風課,電話:03-4733777轉2030,傳真:03-4737085。 10.餘詳財物採購投標須知附加條款、本公司財物採購投標須知暨契約條款、採購規範。 11.投標時應檢附之文件:廠商投標時,應提供產品之廠牌、型號及檢附型錄或規格文件(非直接提供本廠採購規範作為規格文件),並將符合本規範四、項次10~30設計規範(1.~3.)、共同規範(一)1.~13.、共同規範(二)1.(1)B.額定電壓、額定電壓頻率、輔助開關、控制方式及共同規範(二)1.(1)C.運行扭矩、風閥尺寸之部分以色筆標示清楚,以利審標,若廠商投標時使用驅動器同等品,須檢附驅動器同等品比較表(詳採購規範附件二)。 12.本案僅有一家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廠商者,減價次數為三次。 13.履約期限: A.契約效期:自決標日起算至民國116年12月31日止(預估)。 B.本案為長期開放(口)契約,廠商於投標時,應審慎考量各種指數漲跌因素,將其影響預 估於標價內,契約總金額以決標金額為主,履約期間本廠不因指數漲跌調整金額,廠 商亦不得因此拒絕交貨或要求調整單價。 C.契約效期屆滿前之交貨通知單均屬有效,立約商不得拒絕,否則以違約論,本廠得以終 止或解除契約,並得依相關規定沒收履約保證金。 D.項次10~40: 自決標次日起200日曆天內完成交貨。 E.項次50~380: 第一批(項次50、80、110、360):廠商依採購規範附件一「工作通知單暨工作查驗證明 單」指定開工日起40日曆天內完成。 第二批(項次60、90、120、370):廠商依採購規範附件一「工作通知單暨工作查驗證明 單」指定開工日起40日曆天內完成。 第三批(項次70、100、130~350、380):廠商依採購規範附件一「工作通知單暨工作查 驗證明單」指定開工日起40日曆天內完成。 備註:提交現場測試報告及事業廢棄物清運處理完成之證明文件(正本)始為完成。 14.決標次日起14日曆天內須交付證件及文件: (一)廠商應於決標次日起14日內提出下列證件(含勞保資料)及文件供機關審查: 1.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員(含)以上,一張(含)以上。 2.施工架組配作業主管,一張(含)以上。 3.急救人員證照,一張(含)以上。 4.廢棄物清除許可證(不須檢附勞保資料),一張(含)以上。 5.廠商投標之產品若屬政府公告管制範疇者,應提出已登綠於『中華民國能源效率管理系統』之產品登陸編號供機關審查。 (二)廠商未於期限內繳交時,每逾期一日曆天罰款新台幣伍佰元整。機關審查不合格時,廠商應於14日曆天內改善,否則每逾期一日曆天罰款伍佰元整,逾期達14日曆天機關得終止或解除契約並沒收履約保證金。履約期間廠商人員如有異動亦應向機關提出異動的申請,新進異動人員應提供證照資料審查,現場施工時,執行各工作須配合以上所述之證照,工作人員與證照人員名稱不符遭查獲時,每人罰款新台幣3,000元整並立即停工,工期照算。 15.廠商於投標前得實地詳細勘查,瞭解施工之難易度,施工期間應依規定施工,未經機關同意,不得變更或做其他之要求。 16.本次更正內容:採購規範十一、決標次日起14日曆天內須交付證件及文件(一)新增第五點廠商投標之產品若屬政府公告管制範疇者,應提出已登綠於『中華民國能源效率管理系統』之產品登陸編號供機關審查。 17.更正前如已領標,請務必於系統驗證電子領標憑據後,重新下載,無須重新付費領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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