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

TBN CC #: 5333540
公佈日期 : 2026/08/26
採購單位 : 臺南市政府工務局
採購案號 : 21150603
採購名稱 : 臺南市公有土方暫置場委外管理案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96913320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28,20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21150603
採購名稱:臺南市公有土方暫置場委外管理案
採購類別:勞務-勞務及派遣
採購單位:臺南市政府工務局
機關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2段6號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劉建豪
連絡人電話:(06)2991111#8941
傳真號碼:(06)2982952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6/08/03
截止收件日期:2026/08/18
開標日期:2026/08/18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28,200,000 元
Email:dcntust@mail.tainan.gov.tw
廠商資格 :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A.共同投標:甲等綜合營造業(以甲等綜合營造業為代表廠商)及直轄市(縣)市政府核准之土資場業(具B601010土石採取業營業項目之廠商,且為取得營運許可尚營運中之土資場)等資格之廠商2家以內異業共同投標。共同投標應以甲等綜合營造業為代表廠商。 B.單獨投標:甲等綜合營造業,須具直轄市(縣)市政府核准之土資場業(具B601010土石採取業營業項目之廠商,且為取得營運許可尚營運中之土資場);惟如甲等綜合營造業者本身不具兼營「營建混合物」之土資場業(具B601010土石採取業營業項目之廠商)之資格,則該單獨投標之甲等綜合營造業必須依採購法施行細則第三十六條第一項另尋不足業種之廠商辦理專業分包,並於投標時出具經公證或認證之「分包協議書」。 應檢附之資格證明及投標文件(詳投標須知第33點及第33點之1)
附加說明 :
一、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採電子領標方式,不另備書面文件。(依據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6條規定。)2.採電子領標:網址web.pcc.gov.tw(政府電子採購網)。 二、[領標日期]: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時間止。 三、[開標程序]:下午2時審查證件。 四、[其他]: 1.檢舉受理單位:臺南市政府政風處檢舉電話:(06)2982742,檢舉信箱:台南新南郵局第1號信箱。 2.工程、勞務及財物採購廠商得標後請以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所開立之採購合約印花稅大額憑證應納稅額繳款書繳納,但應納稅額100元以下者,可自行貼印花。 3.因颱風等災變機關所在地停止上班時本公告之領標投標截止期限及開標日期延期處理方式請詳見投標須知。 4.餘詳招標文件及附件等。 5.擬保留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項目): (1)倘屬新增項目者,將依政府採購法第18條第4項規定辦理。 (2)倘屬原契約既有項目者,係依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併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因後續擴充致原契約所列項目之數量有所增加者,其單價不予調整,倘原契約列有數量增加時之價金調整規定者,亦不適用。 擬保留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項目)上限: (1)8460萬。每年2820萬元,得辦理後續擴充3次,每次為期一年。 (2)為落實機關管理作業,於後續擴充前對廠商之管理等進行審查,並召開審查會議評分,審查評分達80分者,得標廠商及取得後續擴充履約優先權。(機關得視狀況調整監督方式及評鑑機制,組成評鑑委員會,召開評鑑會議(外聘專家學者、局內主管)。 6.履約期限: (1)廠商於決標日起30日曆天內,製作完整委外管理計畫書10本,提送機關經審核同意列為本契約之ㄧ部份,並辦理簽約。 (2)簽約後,自簽約日起算履約期限1年,得辦理續約3次,為期1年。契約期滿後得申請優先議定續約一次。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一、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採電子領標方式,不另備書面文件。(依據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6條規定。)2.採電子領標:網址web.pcc.gov.tw(政府電子採購網)。 二、[領標日期]: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時間止。 三、[開標程序]:下午2時審查證件。 四、[其他]: 1.檢舉受理單位:臺南市政府政風處檢舉電話:(06)2982742,檢舉信箱:台南新南郵局第1號信箱。 2.工程、勞務及財物採購廠商得標後請以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所開立之採購合約印花稅大額憑證應納稅額繳款書繳納,但應納稅額100元以下者,可自行貼印花。 3.因颱風等災變機關所在地停止上班時本公告之領標投標截止期限及開標日期延期處理方式請詳見投標須知。 4.餘詳招標文件及附件等。 5.擬保留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項目): (1)倘屬新增項目者,將依政府採購法第18條第4項規定辦理。 (2)倘屬原契約既有項目者,係依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併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因後續擴充致原契約所列項目之數量有所增加者,其單價不予調整,倘原契約列有數量增加時之價金調整規定者,亦不適用。 擬保留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項目)上限: (1)8460萬。每年2820萬元,得辦理後續擴充3次,每次為期一年。 (2)為落實機關管理作業,於後續擴充前對廠商之管理等進行審查,並召開審查會議評分,審查評分達80分者,得標廠商及取得後續擴充履約優先權。(機關得視狀況調整監督方式及評鑑機制,組成評鑑委員會,召開評鑑會議(外聘專家學者、局內主管)。 6.履約期限: (1)廠商於決標日起30日曆天內,製作完整委外管理計畫書10本,提送機關經審核同意列為本契約之ㄧ部份,並辦理簽約。 (2)簽約後,自簽約日起算履約期限1年,得辦理續約3次,為期1年。契約期滿後得申請優先議定續約一次。

provider:UCS.In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