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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5333301
公佈日期 : 2026/08/26
採購單位 : 臺中市沙鹿區公所
採購案號 : 115-HU-42
採購名稱 : 臺中市沙鹿區正英路人行空間改善工程委託設計監造技術服務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84354081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0 元整 (採購單位未揭示)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5-HU-42
採購名稱:臺中市沙鹿區正英路人行空間改善工程委託設計監造技術服務
採購類別:工程-土木工程
採購單位:臺中市沙鹿區公所
機關地址:433臺中市沙鹿區鎮政路八號
採購方式:其他
連絡人:王宇弘
連絡人電話:(04)26622101#233
傳真號碼:(04)26634318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6/06/15
截止收件日期:2026/06/25
開標日期:2026/06/26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3,816,446 元
Email:105c4107d33@taichung.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附加說明 :
一、領標函方式:電子領標(不另備書面招標文件)。 請提供電子領標繳費憑據序號紙本附於證件封內(廠商可利用電子領投標系統中「檢驗電子憑據」之功能列印)。 二、截標日期地點:115年6月25日下午5時止(廠商之投標文件應於截標時間前,郵遞寄達臺中市沙鹿區鎮政路八號,或由專人送達1樓收發文室,逾時作廢)。 三、資格審查時間:115年6月26日上午10時;評選日期及時間由招標機關另行通知。 四、請廠商依招標文件或公告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開標場所(本機關不另行通知),以備依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或第54條、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五、補充說明:得標廠商須自行上網或至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或其他所屬分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並繳納之。 六、如本案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變更招標文件,於標案重新上網後廠商須重新領標;未變更招標文件者,亦同。 七、 (一)參選資格: 1.營業項目為「工程技術顧問業」登記代碼「I101061」 2.建築師、技師等個人或聯合執業事務所:請檢附建築師開業證明文件、技師執業執照。(本小目廠商免附納稅證明) (二)廠商納稅證明: 納稅證明屬個人所得稅者,為綜合所得稅納稅證明書或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繳費收執聯。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八、墊付案尚未審議通過前,本標案開標後先予保留決標,俟墊付完成議會程序後決標,倘刪減或刪除,契約執行範圍、項目及額度將依審議通過之預算調整或依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終止及變更契約。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一、領標函方式:電子領標(不另備書面招標文件)。 請提供電子領標繳費憑據序號紙本附於證件封內(廠商可利用電子領投標系統中「檢驗電子憑據」之功能列印)。 二、截標日期地點:115年6月25日下午5時止(廠商之投標文件應於截標時間前,郵遞寄達臺中市沙鹿區鎮政路八號,或由專人送達1樓收發文室,逾時作廢)。 三、資格審查時間:115年6月26日上午10時;評選日期及時間由招標機關另行通知。 四、請廠商依招標文件或公告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開標場所(本機關不另行通知),以備依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或第54條、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五、補充說明:得標廠商須自行上網或至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或其他所屬分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並繳納之。 六、如本案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變更招標文件,於標案重新上網後廠商須重新領標;未變更招標文件者,亦同。 七、 (一)參選資格: 1.營業項目為「工程技術顧問業」登記代碼「I101061」 2.建築師、技師等個人或聯合執業事務所:請檢附建築師開業證明文件、技師執業執照。(本小目廠商免附納稅證明) (二)廠商納稅證明: 納稅證明屬個人所得稅者,為綜合所得稅納稅證明書或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繳費收執聯。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八、墊付案尚未審議通過前,本標案開標後先予保留決標,俟墊付完成議會程序後決標,倘刪減或刪除,契約執行範圍、項目及額度將依審議通過之預算調整或依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終止及變更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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