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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5333220
公佈日期 : 2026/08/26
採購單位 : 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
採購案號 : L0215P2077P
採購名稱 : 樹林調車場行控大樓備勤室改善工程(委託設計及監造技術服務)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48948031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0 元整 (採購單位未揭示)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L0215P2077P
採購名稱:樹林調車場行控大樓備勤室改善工程(委託設計及監造技術服務)
採購類別:工程-土木工程
採購單位: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
機關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北平西路3號5樓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臺北工務段蔡小姐/供應處張小姐
連絡人電話:(02)23815226#4850/4912
傳真號碼:(02)23313267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6/06/15
截止收件日期:2026/06/30
開標日期:2026/06/3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680,600 元
Email:0061906@railway.gov.tw
廠商資格 :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 A.建築師事務所(或聯合建築師事務所)。 或B.技師事務所(或聯合技師事務所)。 或C.工程技術顧問業(I101061)。 (二)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A.建築師事務所(或聯合建築師事務所)投標者: (1)有效期限內本國建築師開業證書。 (2)建築師公會會員證。 (3)納稅證明。 B.技師事務所(或聯合技師事務所)投標者: (1)有效期限內本國技師執業執照(技師科別:土木工程或結構工程)。 (2)技師公會會員證。 (3)納稅證明。 C.工程技術顧問業投標者: (1)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登記之營業範圍包括土木工程或結構工程)。 (2)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會員證。 (3)納稅證明。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本公司檢舉受理單位】: 1、本公司採購稽核小組(地址:臺北市北平西路3號5樓、電話:02-23899436、傳真:02-23899564) 2、本公司政風處(地址:臺北市北平西路3號5樓、電話:02-23899554、傳真:02-23899548) ◎【投標文件收受地點】: 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供應處工程勞務採購科) 1、以專人送達者:臺鐵大樓(臺北車站)西二門(警衛室) 地址:100230 臺北市北平西路3號 2、以郵遞送達者:臺鐵大樓(臺北車站)東二門(總收發室) 地址:100230 臺北市北平西路3號 3、以快遞送達者: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供應處工程勞務採購科) 地址:100230 臺北市北平西路3號5樓(5053室) ◎【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請求釋疑期限】: 本案如有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廠商就當次變更內容請求釋疑之期限為自更正公告刊登日起算至更正公告後剩餘等標期之四分之一之日止。 ◎【其他】: 1、履約期限: (一)規劃、設計部分: 委託現況調查設計服務部分: A.廠商應於機關通知日起開工並於各履約分段期限內完成設計工作。 B.依前子目所定期限,履約分段進度如下(由機關擇一於招標時載明): (A)委託現況調查階段:本公司通知日起45日曆天內,廠商向本公司提出現況調查報告,並依本公司審查意見修正。 (B)委託基本設計階段:本公司通知日起60日曆天內,廠商向本公司提出基本設計報告,並依本公司指定日期簡報說明後配合本公司審查意見修正。 (C)委託細部設計階段:本公司通知日起90日曆天內完成細部設計報告,並依本公司指定日期辦理簡報,配合本公司審查意見修正。 (D)細部設計報告經本公司審定後20日曆天完成並提送施工預算書圖、招標文件等相關發包資料(含原始電子檔案)。 (E)各項工作經本公司審查,廠商接到本公司審查意見後,應在本公司通知期限內修正完成及提送,否則依約罰款,修正次數以二次為限,每次以15日曆天內修正完成為原則。 (F)其他廠商應辦事項,未議定期限者,應於接獲本公司書面通知辦理日起算7日曆天內辦理完成並提送。 (G)細部設計報告經本公司審定成立預算後,廠商應將發包所需之設計圖說、施工預算書、施工規範及招標文件等送交本公司辦理發包,並協辦工程招標、開標及工程訂約之配合手續與開標中審查投標廠商資格、標單內容、施工計畫及配合解釋設計疑義等事宜。 (二)廠商對監造服務工作之責任以機關書面通知開始日起,至本 契約全部工程驗收合格止。 (三)如涉及變更設計應以機關通知到達日起算。 (四)本履約期限不含證照取得與機關審核及修改時間。 2、履約地點:新北市樹林區。 3、履約執行單位:臺北工務段/承辦人: 蔡小姐/聯絡電話:02-23815226#4850。 4、本案採購金額及預算金額皆不含營業稅。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本公司檢舉受理單位】: 1、本公司採購稽核小組(地址:臺北市北平西路3號5樓、電話:02-23899436、傳真:02-23899564) 2、本公司政風處(地址:臺北市北平西路3號5樓、電話:02-23899554、傳真:02-23899548) ◎【投標文件收受地點】: 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供應處工程勞務採購科) 1、以專人送達者:臺鐵大樓(臺北車站)西二門(警衛室) 地址:100230 臺北市北平西路3號 2、以郵遞送達者:臺鐵大樓(臺北車站)東二門(總收發室) 地址:100230 臺北市北平西路3號 3、以快遞送達者: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供應處工程勞務採購科) 地址:100230 臺北市北平西路3號5樓(5053室) ◎【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請求釋疑期限】: 本案如有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廠商就當次變更內容請求釋疑之期限為自更正公告刊登日起算至更正公告後剩餘等標期之四分之一之日止。 ◎【其他】: 1、履約期限: (一)規劃、設計部分: 委託現況調查設計服務部分: A.廠商應於機關通知日起開工並於各履約分段期限內完成設計工作。 B.依前子目所定期限,履約分段進度如下(由機關擇一於招標時載明): (A)委託現況調查階段:本公司通知日起45日曆天內,廠商向本公司提出現況調查報告,並依本公司審查意見修正。 (B)委託基本設計階段:本公司通知日起60日曆天內,廠商向本公司提出基本設計報告,並依本公司指定日期簡報說明後配合本公司審查意見修正。 (C)委託細部設計階段:本公司通知日起90日曆天內完成細部設計報告,並依本公司指定日期辦理簡報,配合本公司審查意見修正。 (D)細部設計報告經本公司審定後20日曆天完成並提送施工預算書圖、招標文件等相關發包資料(含原始電子檔案)。 (E)各項工作經本公司審查,廠商接到本公司審查意見後,應在本公司通知期限內修正完成及提送,否則依約罰款,修正次數以二次為限,每次以15日曆天內修正完成為原則。 (F)其他廠商應辦事項,未議定期限者,應於接獲本公司書面通知辦理日起算7日曆天內辦理完成並提送。 (G)細部設計報告經本公司審定成立預算後,廠商應將發包所需之設計圖說、施工預算書、施工規範及招標文件等送交本公司辦理發包,並協辦工程招標、開標及工程訂約之配合手續與開標中審查投標廠商資格、標單內容、施工計畫及配合解釋設計疑義等事宜。 (二)廠商對監造服務工作之責任以機關書面通知開始日起,至本 契約全部工程驗收合格止。 (三)如涉及變更設計應以機關通知到達日起算。 (四)本履約期限不含證照取得與機關審核及修改時間。 2、履約地點:新北市樹林區。 3、履約執行單位:臺北工務段/承辦人: 蔡小姐/聯絡電話:02-23815226#4850。 4、本案採購金額及預算金額皆不含營業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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