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5333137
公佈日期 : 2026/08/26
採購單位 :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採購案號 : 115m031
採購名稱 : 115年度購置防滑雨鞋暨安全雨鞋
決標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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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代碼 : 24595699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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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價金額 : 新台幣 3,757,350元整
決標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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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5m031
採購名稱:115年度購置防滑雨鞋暨安全雨鞋
採購類別:採購-衣物穿著類
採購單位: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機關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臺北市市府路1號6樓東北區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環清科李玟慧和或秘書室陳明慧
連絡人電話:(02)27208889#7275/7212
傳真號碼:(02)27597996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6/07/03
截止收件日期:2026/07/09
開標日期:2026/07/1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3,798,960 元
Email:bd4287@gov.taipei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基本資格:
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影本或其他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營業項目載有:製鞋業(CK01010)、塑膠皮製品製造業(C805060)、其他紡織及製品製造業(C399990)、布疋、衣著、鞋、帽、傘、服飾品批發業(F104110)、布疋、衣著、鞋、帽、傘、服飾品零售業(F204110)、其他批發業(F199990)及未分類其他工業製品製造業(CZ99990)、零售、買賣、製造、進出口項目或與招標標的物相關之營業項目之「依政府立案合法設立登記之公司、團體…等」。
附加說明 : ※本次招標無變更招標文件,依政府採購法規定,開標時不受3家合格廠商之限制。
※投標廠商仍可沿用前已電子領標下載之招標文件及領標憑據投標,惟請配合本次截止投標及開標時間,自行修正已下載「投標封套」之「截止收件時間」與「開標時間」。
【廠商應附證明文件摘要】
【★公告底價】本案底價為新臺幣3,757,350元整。
1.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納稅證明、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記錄之票據交換所或金融機構證明文件、投標廠商聲明書、押標金繳納憑據。
2.臺北市政府採購廠商誠信治理承諾書、法律責任切結書、投標廠商投標文件所標示之分包廠商是否為採購法第103條第1項之拒絕往來廠商自我檢核表、廠商確認瞭解「臺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捐款收支管理要點」規定切結書(廠商投標階段未提出者仍為合格,但應於簽約前補正。)
3.餘詳投標須知第貳節及審查表。
4.餘詳投標須知第貳節及審查表。
【履約保證金額度】新臺幣37萬元整。
【保固保證金額度】新臺幣11萬元整。
【履約地點】由本局指定,如指定本局所屬以外之倉儲(如廠商所有倉庫或廠商指定之倉儲),應為與本局協商後之臺北市、新北市及基隆市及桃園地區,其所需費用概由得標廠商負擔,本局點收後貨物保管責任仍應歸屬廠商,俟本局驗收合格後並由廠商分送至本局指定單位後解除。
【其他】
1.如本案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變更招標文件,領標憑據廠商可沿用第1次(或前次)領標收據投標。採電子領標者,依電子領標系統作業下載。
2.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非複數決標、以最低標總價決標、不限中小企業參與、無預付款、不辦理初驗、外國廠商不得參與採購。
3.廠商如對本標案有異議,應自公告次日起10日內依政府採購法第75條規定以書面向本局提出。
4.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5.7.6前以書面向本局提出本局將於115.7.8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5.得標廠須洽臺北市稅捐稽徵處所屬各分處申請開立印花稅繳款書,或利用自然人憑證工商憑證或同等效力之電子憑證直接登入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入口網,依契約據性質自行開立臺北市印花稅應納稅額繳款書,並繳納之。
6.本局檢舉受理單位政風室聯絡電話:02-27208889轉7193傳真:27278056地址:臺北市市府路1號北區7樓。
7.其他請詳閱招標文件。
8.請預留進出時間,尤其涉及有截止收件時間之事項,請寬估時程,以免影響自身相關權益。
9.本府市政大樓電梯已無管制,如有專人親送投標文件,請逕行送至本局6樓東北區秘書室總收發(02-27287226)。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本次招標無變更招標文件,依政府採購法規定,開標時不受3家合格廠商之限制。
※投標廠商仍可沿用前已電子領標下載之招標文件及領標憑據投標,惟請配合本次截止投標及開標時間,自行修正已下載「投標封套」之「截止收件時間」與「開標時間」。
【廠商應附證明文件摘要】
【★公告底價】本案底價為新臺幣3,757,350元整。
1.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納稅證明、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記錄之票據交換所或金融機構證明文件、投標廠商聲明書、押標金繳納憑據。
2.臺北市政府採購廠商誠信治理承諾書、法律責任切結書、投標廠商投標文件所標示之分包廠商是否為採購法第103條第1項之拒絕往來廠商自我檢核表、廠商確認瞭解「臺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捐款收支管理要點」規定切結書(廠商投標階段未提出者仍為合格,但應於簽約前補正。)
3.餘詳投標須知第貳節及審查表。
4.餘詳投標須知第貳節及審查表。
【履約保證金額度】新臺幣37萬元整。
【保固保證金額度】新臺幣11萬元整。
【履約地點】由本局指定,如指定本局所屬以外之倉儲(如廠商所有倉庫或廠商指定之倉儲),應為與本局協商後之臺北市、新北市及基隆市及桃園地區,其所需費用概由得標廠商負擔,本局點收後貨物保管責任仍應歸屬廠商,俟本局驗收合格後並由廠商分送至本局指定單位後解除。
【其他】
1.如本案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變更招標文件,領標憑據廠商可沿用第1次(或前次)領標收據投標。採電子領標者,依電子領標系統作業下載。
2.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非複數決標、以最低標總價決標、不限中小企業參與、無預付款、不辦理初驗、外國廠商不得參與採購。
3.廠商如對本標案有異議,應自公告次日起10日內依政府採購法第75條規定以書面向本局提出。
4.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5.7.6前以書面向本局提出本局將於115.7.8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5.得標廠須洽臺北市稅捐稽徵處所屬各分處申請開立印花稅繳款書,或利用自然人憑證工商憑證或同等效力之電子憑證直接登入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入口網,依契約據性質自行開立臺北市印花稅應納稅額繳款書,並繳納之。
6.本局檢舉受理單位政風室聯絡電話:02-27208889轉7193傳真:27278056地址:臺北市市府路1號北區7樓。
7.其他請詳閱招標文件。
8.請預留進出時間,尤其涉及有截止收件時間之事項,請寬估時程,以免影響自身相關權益。
9.本府市政大樓電梯已無管制,如有專人親送投標文件,請逕行送至本局6樓東北區秘書室總收發(02-27287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