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5332634
公佈日期 : 2026/08/25
採購單位 : 國防部軍備局生產製造中心
採購案號 : 115AO202008383115000
採購名稱 : 314廠房擴建工程委託設計服務
決標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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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代碼 : 88111277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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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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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價金額 : 新台幣 0 元整 (採購單位未揭示)
決標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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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5AO202008383115000
採購名稱:314廠房擴建工程委託設計服務
採購類別:工程-土木工程
採購單位:國防部軍備局生產製造中心
機關地址:115臺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5號
採購方式:其他
連絡人:洪岱淵
連絡人電話:(02)27850271#5604-6
傳真號碼:(02)27857425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6/06/24
截止收件日期:2026/07/08
開標日期:2026/07/09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4,000,000 元
Email:mpc_02q734@mail.mil.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許可登記證明文件:
依法登記之執業建築師事務所(開業證書、建築師公會會員證)。
附加說明 : 一、現場投標:時間為上班日0800至1700時止,請逕洽會客室值班人員投標。
二、如因颱風等災害公布停止上班上課,截標及開標日期自動順延至次上班日,不再另行通知。
三、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四、其他:
1、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請於115年6月29日前以書面向本廠提出;另針對招標文件提出異議之期限至115年7月6日止,前述疑義或異議(適逢假日則延至次一上班日),逾時或未具名者本廠得不予受理。(地址:台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5號、電話:(02)27850271轉5604-6、傳真:(02)27857425。)
2、針對開標問題-洪上士(02)27850271轉5604~6、針對標單內容、規格(需求單位)-柯士官長(02)27850271轉5667。
3、本案採不分段開標,準用最有利標作業,採序位法、固定價格給付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廠商;經評選平均總評分在70分合格分數以上,並經出席之評選委員過半數決定者均為優勝廠商。優勝廠商為1家者,以議價方式辦理。有2家以上者,依優勝順序,自序最優勝者起,依序以議價方式辦理,但有2家以上廠商為同一優勝順序者,擇配分最高之評選項目(執行能力)之得分合計值較高者,優先議價;如配分最高之評選項目有2項以上者,以該等項目得分合計值較高者優先議價;得分仍相同者,就該等廠商再進行綜合評選1次,以序位合計值最低者,優先議價;其再次相同者,抽籤決定之。
4、除上述外,投標文件須檢附(1)資格文件(2)領標電子憑據(3)廠商聲明書(如附錄五)(4)廠商參與政府採購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切結書1及2(如附錄十九)(5)禁用大陸地區、香港、澳門產製品切結書(如附錄二十二),(6)服務建議書1式12份。詳細請看下列:
(1)領標電子憑據*務必檢附*,未檢附者,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標。
(2)廠商聲明書*務必檢附*,是否分包原住民廠商,如沒有請在項次十四金額部分填寫0元。
五、本案採購計畫品項不同意開放廠商以原產地為大陸地區財物及勞務供應(財物之原產地,依進口貨物原產地認定標準;勞務之原產地,除法令另有 規定者外,依實際提供勞務者之國籍或登記地認定之。屬自然人者,依國籍 認定之;非屬自然人者,依登記地認定之),且禁用非法人士來廠履約;另乙方提供履約服務之人員須具有勞保身分。
六、案內採購標的(含所需原物料)不得向北韓購買或轉運來自北韓之煤炭、鐵、鐵礦石、銅、鎳、銀、鋅等。
七、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8年4月14日工程企字第09800159220號函規定: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依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辦法所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得再作為證明文件,廠商檢附該登記證,屬無效文件。
八、本案修訂投標須知,請詳閱。
九、本案可能因突發事故、採購計畫變更或取消採購而不予開標,投標廠商得於開標前先行上網查詢或來電確認。
十、餘未盡事宜詳如招標文件各項規定辦理。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一、現場投標:時間為上班日0800至1700時止,請逕洽會客室值班人員投標。
二、如因颱風等災害公布停止上班上課,截標及開標日期自動順延至次上班日,不再另行通知。
三、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四、其他:
1、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請於115年6月29日前以書面向本廠提出;另針對招標文件提出異議之期限至115年7月6日止,前述疑義或異議(適逢假日則延至次一上班日),逾時或未具名者本廠得不予受理。(地址:台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5號、電話:(02)27850271轉5604-6、傳真:(02)27857425。)
2、針對開標問題-洪上士(02)27850271轉5604~6、針對標單內容、規格(需求單位)-柯士官長(02)27850271轉5667。
3、本案採不分段開標,準用最有利標作業,採序位法、固定價格給付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廠商;經評選平均總評分在70分合格分數以上,並經出席之評選委員過半數決定者均為優勝廠商。優勝廠商為1家者,以議價方式辦理。有2家以上者,依優勝順序,自序最優勝者起,依序以議價方式辦理,但有2家以上廠商為同一優勝順序者,擇配分最高之評選項目(執行能力)之得分合計值較高者,優先議價;如配分最高之評選項目有2項以上者,以該等項目得分合計值較高者優先議價;得分仍相同者,就該等廠商再進行綜合評選1次,以序位合計值最低者,優先議價;其再次相同者,抽籤決定之。
4、除上述外,投標文件須檢附(1)資格文件(2)領標電子憑據(3)廠商聲明書(如附錄五)(4)廠商參與政府採購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切結書1及2(如附錄十九)(5)禁用大陸地區、香港、澳門產製品切結書(如附錄二十二),(6)服務建議書1式12份。詳細請看下列:
(1)領標電子憑據*務必檢附*,未檢附者,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標。
(2)廠商聲明書*務必檢附*,是否分包原住民廠商,如沒有請在項次十四金額部分填寫0元。
五、本案採購計畫品項不同意開放廠商以原產地為大陸地區財物及勞務供應(財物之原產地,依進口貨物原產地認定標準;勞務之原產地,除法令另有 規定者外,依實際提供勞務者之國籍或登記地認定之。屬自然人者,依國籍 認定之;非屬自然人者,依登記地認定之),且禁用非法人士來廠履約;另乙方提供履約服務之人員須具有勞保身分。
六、案內採購標的(含所需原物料)不得向北韓購買或轉運來自北韓之煤炭、鐵、鐵礦石、銅、鎳、銀、鋅等。
七、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8年4月14日工程企字第09800159220號函規定: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依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辦法所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得再作為證明文件,廠商檢附該登記證,屬無效文件。
八、本案修訂投標須知,請詳閱。
九、本案可能因突發事故、採購計畫變更或取消採購而不予開標,投標廠商得於開標前先行上網查詢或來電確認。
十、餘未盡事宜詳如招標文件各項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