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5332202
公佈日期 : 2026/08/24
採購單位 :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採購案號 : 115-8B-2
採購名稱 : 郵政壽險業務接軌IFRS 17及ICS二制度壓力測試作業顧問服務
決標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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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代碼 : 80190853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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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價金額 : 新台幣 8,50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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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5-8B-2
採購名稱:郵政壽險業務接軌IFRS 17及ICS二制度壓力測試作業顧問服務
採購類別:勞務-勞務及派遣
採購單位: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機關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金山南路2段55號
採購方式:其他
連絡人:張嘉純
連絡人電話:(02)23921310#2367
傳真號碼:(02)23969290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6/06/11
截止收件日期:2026/07/13
開標日期:2026/07/14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9,097,500 元
Email:covy1130@mail.post.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1)本國廠商: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含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等。
(2)外國廠商:
a.外國所在地之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b.本採購須在我國設立營業據點完成履約事項 (須檢附經我國政府認許之分公司、分支機構或辦事處等登記證明文件) 。
※投標廠商聲明書。(請依本公司提供之格式填製,第一項至第七項答「是」或未答者,不得參加投標;其投標者,不得作為決標對象;聲明書內容有誤者,不得作為決標對象【第八項、第十一項及第十二項請依招標個案聲明事項及附註說明註記】。)
※投標廠商如為本公司依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規定通知後,於程序進行中,尚未依採購法第102條第3項規定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之廠商,不得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
附加說明 : 【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補充說明-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投標廠商應具備保險業務主管機關認可之國內(外)精算學(協)會會員資格之成員至少2人,並檢附下列相關證明文件:
1、國內(外)精算學(協)會壽險類會員(所附證明文件:會員證書或其他證明文件)。
2、實際從事保險精算工作3年以上(所附證明文件:工作內容證明書、在職證明書或其他證明文件)。
【注意事項】
一、 規格洽詢單位:風險管理室 電話:(02)23921310-2409 鍾德熾 先生
二、 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本公司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對廠商疑義之處理結果,如有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者,廠商就變更內容請求釋疑之期限,自更正公告刊登日起算至更正公告後剩餘等標期之四分之一日止。
三、 在截止投標期限前,請廠商隨時上網留意本案招標公告之變更、補充及釋疑公告。
四、 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應檢附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未檢附者,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標。
五、 不同投標廠商參與投標,不得自同一電腦、資訊器材或同一網路位址(IP)電子領標或投標,如有自同一電腦、資訊器材或同一網址電子領標或投標情形,本公司得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各款之規定及行為事實,判斷認定是否有各該款情形後處理。
六、 其餘未盡事宜詳本案招標文件。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補充說明-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投標廠商應具備保險業務主管機關認可之國內(外)精算學(協)會會員資格之成員至少2人,並檢附下列相關證明文件:
1、國內(外)精算學(協)會壽險類會員(所附證明文件:會員證書或其他證明文件)。
2、實際從事保險精算工作3年以上(所附證明文件:工作內容證明書、在職證明書或其他證明文件)。
【注意事項】
一、 規格洽詢單位:風險管理室 電話:(02)23921310-2409 鍾德熾 先生
二、 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本公司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對廠商疑義之處理結果,如有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者,廠商就變更內容請求釋疑之期限,自更正公告刊登日起算至更正公告後剩餘等標期之四分之一日止。
三、 在截止投標期限前,請廠商隨時上網留意本案招標公告之變更、補充及釋疑公告。
四、 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應檢附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未檢附者,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標。
五、 不同投標廠商參與投標,不得自同一電腦、資訊器材或同一網路位址(IP)電子領標或投標,如有自同一電腦、資訊器材或同一網址電子領標或投標情形,本公司得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各款之規定及行為事實,判斷認定是否有各該款情形後處理。
六、 其餘未盡事宜詳本案招標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