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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5332104
公佈日期 : 2026/08/24
採購單位 : 高雄市政府交通局
採購案號 : 115054
採購名稱 : 智慧運輸系統雲端化及異地備援建置維運委託專業服務案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28859051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39,70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5054
採購名稱:智慧運輸系統雲端化及異地備援建置維運委託專業服務案
採購類別:採購-電腦類
採購單位:高雄市政府交通局
機關地址:800高雄市新興區中正三路二十五號8樓
採購方式:其他
連絡人:翁義清
連絡人電話:(07)2299825#701
傳真號碼:(07)2299806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6/06/16
截止收件日期:2026/07/10
開標日期:2026/07/13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40,140,000 元
Email:joeyweng@kcg.gov.tw
廠商資格 :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摘要如下(依投標須知為準): (一)基本資格:凡政府登記合格之資訊服務業專業廠商,並具備合格證件,無不良紀錄者。 (二)應檢具之證明文件: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僅須符合1、2任一項) 1.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或團體: (1)依法核准設立之登記證明文件。 (2)章程:須有從事資訊服務規定。 2.其他業類: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營業項目須有資訊軟體服務業,廠商得於投標前至經濟部商業發展署建置之『商工登記資料公示查詢系統』(https://findbiz.nat.gov.tw/fts/query/QueryBar/queryInit.do),下載列印登記資料,納入投標文件。(註:自98年4月13日起廢止營利事業統一發證制度,原營利事業登記證不可作為證明之用) 2. 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3. 廠商納稅證明。 4. 切結書1、切結書2(僅工程技術顧問公司需繳交)。 5. 著作權權利移轉同意書。 6. 報價單(須含總表及詳細價目表)。 7. 服務建議書乙式。 8. 電子領標憑據書面明細。
附加說明 :
(一)電子招標文件版權為本局所有,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篡改,但經招標單位同意者,不在此限。 (二)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或異議者,請依政府採購法向招標機關申請釋疑或提出異議。 (三)本招標案於招標期間有任何資料更正或變更,請隨時注意本局招標網站(http://www.tbkc.gov.tw)之公告。 (四)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五)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電子檢舉信箱:procure@kcg.gov.tw。 (六)本案有權參加開標之每一投標廠商人數為2人,出席人員應由負責人或攜帶委託代理授權書之代理人,攜帶身分證件、印章及出席證明按照開標時間及地點參加開標,並均需攜帶本機關發售招標文件中所附之「出席證明」,以備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未派員到場者或有視同未到場之情形者,本局不另行通知,視同放棄前述各項權利;對於本機關開標前當場說明之事項,視為同意。 (七)本採購開標採不分段開標。所有投標文件併服務建議書乙式25份置於一標封內,不必按文件屬性分別裝封。 (八)廠商報價總價若超過本採購預算金額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請投標廠商一併檢附總表、詳細價目表,未檢附者,所投之報價單無效。 (九)本案倘截止投標日或開標日因故經高雄市政府宣布停止辦公者,領、投標截止時間或開標時間依序順延至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時間、地點,本局不另行通知。 (十)議價後簽約前機關將依下列原則經雙方協商同意後調整單價以利契約執行: 1.標單之詳細價目表中,註明「資安防護配合項目」者其金額總和再加計利潤、雜費、管理費、營業稅後應大於本案總金額之5%。 2.標單之詳細價目表中,項次三、四、五之總和再加計利潤、雜費、管理費、營業稅後應小於2,250萬元(維運期經費上限)。 (十一)經濟部自98年4月13日起廢止營利事業統一發證制度,原營利事業登記證不再作為證明文件之用,請投標廠商注意。 (十二)本契約所需經費如因政策變更或未經議會審議通過,機關得依政府採購法64條終止契約,廠商應無條件配合辦理結算結案。 [補充檢舉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政風處檢舉電話:0800025025、傳真:(07)3313655檢舉信箱:高雄市郵政299號信箱、E-mail:eth@kcg.gov.tw。地址:高雄市苓雅區四維3路2號2樓。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一)電子招標文件版權為本局所有,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篡改,但經招標單位同意者,不在此限。 (二)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或異議者,請依政府採購法向招標機關申請釋疑或提出異議。 (三)本招標案於招標期間有任何資料更正或變更,請隨時注意本局招標網站(http://www.tbkc.gov.tw)之公告。 (四)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五)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電子檢舉信箱:procure@kcg.gov.tw。 (六)本案有權參加開標之每一投標廠商人數為2人,出席人員應由負責人或攜帶委託代理授權書之代理人,攜帶身分證件、印章及出席證明按照開標時間及地點參加開標,並均需攜帶本機關發售招標文件中所附之「出席證明」,以備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未派員到場者或有視同未到場之情形者,本局不另行通知,視同放棄前述各項權利;對於本機關開標前當場說明之事項,視為同意。 (七)本採購開標採不分段開標。所有投標文件併服務建議書乙式25份置於一標封內,不必按文件屬性分別裝封。 (八)廠商報價總價若超過本採購預算金額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請投標廠商一併檢附總表、詳細價目表,未檢附者,所投之報價單無效。 (九)本案倘截止投標日或開標日因故經高雄市政府宣布停止辦公者,領、投標截止時間或開標時間依序順延至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時間、地點,本局不另行通知。 (十)議價後簽約前機關將依下列原則經雙方協商同意後調整單價以利契約執行: 1.標單之詳細價目表中,註明「資安防護配合項目」者其金額總和再加計利潤、雜費、管理費、營業稅後應大於本案總金額之5%。 2.標單之詳細價目表中,項次三、四、五之總和再加計利潤、雜費、管理費、營業稅後應小於2,250萬元(維運期經費上限)。 (十一)經濟部自98年4月13日起廢止營利事業統一發證制度,原營利事業登記證不再作為證明文件之用,請投標廠商注意。 (十二)本契約所需經費如因政策變更或未經議會審議通過,機關得依政府採購法64條終止契約,廠商應無條件配合辦理結算結案。 [補充檢舉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政風處檢舉電話:0800025025、傳真:(07)3313655檢舉信箱:高雄市郵政299號信箱、E-mail:eth@kcg.gov.tw。地址:高雄市苓雅區四維3路2號2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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