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5332037
公佈日期 : 2026/08/24
採購單位 : 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採購案號 : C15B00017
採購名稱 : 南港、板橋、土城線車站及機廠監視設備暨錄影系統重置採購
決標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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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代碼 : 53010695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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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價金額 : 新台幣 0 元整 (採購單位未揭示)
決標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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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C15B00017
採購名稱:南港、板橋、土城線車站及機廠監視設備暨錄影系統重置採購
採購類別:採購-照相攝影類
採購單位: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機關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2樓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通訊廠通訊二場 鍾長燊
連絡人電話:(02)25505600#6208
傳真號碼:(02)25118971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6/07/03
截止收件日期:2026/07/13
開標日期:2026/07/14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309,040,000 元
Email:e01285@metro.taipei
廠商資格 :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外國廠商:得參與採購。
(二)本案不限定中小企業參與。
(三)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EZ05010儀器、儀表安裝工程業或E601020電器安裝業或E601010電器承裝業乙級以上。
(四)應檢附之登記或設立、納稅、信用相關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
(五)電器承裝業需檢附電器承裝業登記執照及電氣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會員證書。
(六)本採購屬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公告「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之資訊服務採購,廠商不得為大陸地區廠商、第三地區含陸資成分廠商及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公告之陸資資訊服務業者。
(七)本採購內容涉及國家安全,不允許大陸地區廠商、第三地區含陸資成分廠商及在臺陸資廠商參與。
附加說明 : (一)依據:政府採購法、其相關子法及其他有關法令;其餘注意事項詳見本招標文件。
(二)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5年7月6日前以書面送達本機關。疑義、異議受理窗口:本機關聯絡電話:25363001轉8438林小姐,傳真:25118971、地址:臺北市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4樓供應處(本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1日者以1日計(日數有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
(三)招標文件未經重大改變者,廠商得檢附流(廢)標前已領標之領標憑據書面投標。
(四)廠商參與投標前,如需至本機關相關車站或機廠進行勘查及量測時,請與本案需求單位聯絡人連絡,由本機關人員陪同至現場會勘。
(五)本案為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含評選作業)
(六)履約:
詳細地點:本機關板南線(頂埔站至南港展覽館站) 23站、土城機廠、南港機廠及行控中心等處所
(七)其他規定:
1. 數量摘要:詳詳細價目表參考格式數量
(1) 監視設備
(2) 光電傳輸設備
(3) 機房控制設備
(4) 行控中心監視系統
(5) 門禁控制設備
(6) 安全衛生設施設備
(7) 安全衛生管理費
(8) 教育訓練費用
(9) 資訊安全費用
(10) 管理費
2. 本案訂有分段履約期限,第1階段自開工日起算150日曆天完成,第2階段自開工日起算270日曆天完成,第3階段自開工日起算710日曆天完成,第4階段自開工日起算1150日曆天完成,其各階段履約期限詳規格說明書附表1。
3. 為配合臺北市政府電子化核銷作業推動計畫,廠商於請領契約價金時提出電子統一發票,餘詳契約第5條。
(八)圍標「零」容忍宣導
https://www.metro.taipei/Content_List.aspx?n=8205078BFACC0ECC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一)依據:政府採購法、其相關子法及其他有關法令;其餘注意事項詳見本招標文件。
(二)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5年7月6日前以書面送達本機關。疑義、異議受理窗口:本機關聯絡電話:25363001轉8438林小姐,傳真:25118971、地址:臺北市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4樓供應處(本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1日者以1日計(日數有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
(三)招標文件未經重大改變者,廠商得檢附流(廢)標前已領標之領標憑據書面投標。
(四)廠商參與投標前,如需至本機關相關車站或機廠進行勘查及量測時,請與本案需求單位聯絡人連絡,由本機關人員陪同至現場會勘。
(五)本案為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含評選作業)
(六)履約:
詳細地點:本機關板南線(頂埔站至南港展覽館站) 23站、土城機廠、南港機廠及行控中心等處所
(七)其他規定:
1. 數量摘要:詳詳細價目表參考格式數量
(1) 監視設備
(2) 光電傳輸設備
(3) 機房控制設備
(4) 行控中心監視系統
(5) 門禁控制設備
(6) 安全衛生設施設備
(7) 安全衛生管理費
(8) 教育訓練費用
(9) 資訊安全費用
(10) 管理費
2. 本案訂有分段履約期限,第1階段自開工日起算150日曆天完成,第2階段自開工日起算270日曆天完成,第3階段自開工日起算710日曆天完成,第4階段自開工日起算1150日曆天完成,其各階段履約期限詳規格說明書附表1。
3. 為配合臺北市政府電子化核銷作業推動計畫,廠商於請領契約價金時提出電子統一發票,餘詳契約第5條。
(八)圍標「零」容忍宣導
https://www.metro.taipei/Content_List.aspx?n=8205078BFACC0EC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