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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5332031
公佈日期 : 2026/08/24
採購單位 : 新北市鶯歌區公所
採購案號 : 115-017
採購名稱 : 新北市鶯歌區中鶯、西鶯、南靖及鳳鳴市民活動中心無障礙設施改善工程委託設計監造技術服務案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F1286*****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0 元整 (採購單位未揭示)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5-017
採購名稱:新北市鶯歌區中鶯、西鶯、南靖及鳳鳴市民活動中心無障礙設施改善工程委託設計監造技術服務案
採購類別:工程-土木工程
採購單位:新北市鶯歌區公所
機關地址:239新北市鶯歌區仁愛路55號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宋小姐
連絡人電話:(02)26780202#237
傳真號碼:(02)26781009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6/07/22
截止收件日期:2026/08/04
開標日期:2026/08/05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219,194 元
Email:AN8213@ntpc.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1.技師事務所,且其執業執照所列技師科別包括土木工程科(應檢附中華民國核發之執業執照及技師公會會員證。),或;2.工程技術顧問公司,且其顧問公司登記證所列營業範圍包括土木工程技術服務者【(1)應檢附中華民國核發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且(2)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會員證)。】3.建築師事務所(應檢附開業證書及建築師公會會員證。) 》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公開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1)自行領購: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收件時間止,上班時間內至本所2樓秘書室辦公室不記名洽購(2)郵購:附回郵壹佰元之郵票及文件費之郵政匯票(兌款人:新北市鶯歌區公所)寄新北市鶯歌區仁愛路55號1樓收發室收,請註明標案名稱及收件人地址。(3)電子領標方式:網址為:http//web.pcc.gov.tw. [公開取得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購置文件費新臺幣100元整。 [開標地點]:新北市鶯歌區公所3樓發包室。 [押標金額度]:無。 [其他]: 1.餘詳招標文件內容。 2.請投標廠商於等標期限內隨時注意本公告是否有「更正事項」。 3.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議者,應以書面載明廠商名稱.負責人或代表人姓名、聯絡電話、傳真機號碼,向本所發包中心或政風室請求釋疑,其請釋期限為自公告日或邀標日之次日起等標期之1/2,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 4.本所地址:新北市鶯歌區仁愛路55號,發包中心電話:02-26780202轉262,傳真機:02-86776067政風室電話:02-26780202轉275,傳真機:02-26780214。 5.機關以書面向請求釋疑之廠商答復之期限,為投標截止期限前1日答復。機關並得先以傳真方式回復。 6.履約期限:自決標日起至工程驗收合格並結算完成,且無待解決事項時為止為止;餘詳如本採購案契約書(樣稿)第八條。 7.[印花稅繳納事宜]:得標廠商請洽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電話:(02)89528200分機637、639)或所屬分處或自行上網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繳納之。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公開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1)自行領購: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收件時間止,上班時間內至本所2樓秘書室辦公室不記名洽購(2)郵購:附回郵壹佰元之郵票及文件費之郵政匯票(兌款人:新北市鶯歌區公所)寄新北市鶯歌區仁愛路55號1樓收發室收,請註明標案名稱及收件人地址。(3)電子領標方式:網址為:http//web.pcc.gov.tw. [公開取得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購置文件費新臺幣100元整。 [開標地點]:新北市鶯歌區公所3樓發包室。 [押標金額度]:無。 [其他]: 1.餘詳招標文件內容。 2.請投標廠商於等標期限內隨時注意本公告是否有「更正事項」。 3.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議者,應以書面載明廠商名稱.負責人或代表人姓名、聯絡電話、傳真機號碼,向本所發包中心或政風室請求釋疑,其請釋期限為自公告日或邀標日之次日起等標期之1/2,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 4.本所地址:新北市鶯歌區仁愛路55號,發包中心電話:02-26780202轉262,傳真機:02-86776067政風室電話:02-26780202轉275,傳真機:02-26780214。 5.機關以書面向請求釋疑之廠商答復之期限,為投標截止期限前1日答復。機關並得先以傳真方式回復。 6.履約期限:自決標日起至工程驗收合格並結算完成,且無待解決事項時為止為止;餘詳如本採購案契約書(樣稿)第八條。 7.[印花稅繳納事宜]:得標廠商請洽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電話:(02)89528200分機637、639)或所屬分處或自行上網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繳納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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