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5331972
公佈日期 : 2026/08/24
採購單位 : 臺灣港務港勤股份有限公司
採購案號 : H2S260081
採購名稱 : 工作船塢外油漆碰墊拆裝及船舶上下架工作
決標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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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代碼 : 69905733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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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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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價金額 : 新台幣 6,709,455元整
決標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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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H2S260081
採購名稱:工作船塢外油漆碰墊拆裝及船舶上下架工作
採購類別:採購-機具設備類
採購單位:臺灣港務港勤股份有限公司
機關地址:804高雄市鼓山區蓬萊路30號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涂幼蕓/蔡岱庭
連絡人電話:(07)5331199#1612
傳真號碼:(07)5310202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6/08/14
截止收件日期:2026/08/20
開標日期:2026/08/2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9,689,160 元
Email:T80590@tipcmarine.com.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須具有特定營業項目:E901010油漆工程業或G702010船舶勞務承攬業,方可參與投標。
※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附加說明 : 【履約期限補充說明(勞務採購契約第7條)】
1.本契約履約期間自第一個個案通知開工日起計1年止,或至廠商累計實作金額達契約價金給付上限為止,以先到者為準。(若累計餘額不足執行下一個案時,亦視為履約期限已屆滿。契約期限屆滿,未完成工作仍由原廠商依原契約基準工期及單價繼續承作未完成部分。)
2.廠商應於機關通知開工日開工,並派員至機關協議工作內容,逾期開工,工期照計。
3.個案工作工期計算係以「工作天」計算。如遇其他工種正在施工中,導致無法施工或因故機關要求暫時停工的情況下,則不計工期。
4.本契約所稱日(天)數,除已明定為日曆天或工作天者外,係以日曆天計算。
【附加說明】
1.電?領標及郵購2種?式。
(1)郵購?式:限附郵局匯票(文件費?新臺幣100元),受款?請註明「臺灣港務港勤股份有限公司」,並附書明回件地址、郵遞區號、內附回郵郵資,國內郵資180元(勿黏貼)?型信封1個寄?雄市??區蓬萊路30號本公司秘書科(請敘明欲購領之投標購案名稱及案號否則無法受理,郵資不?或回址寫錯致無法寄達者??負責)。
(2)採電子領標者,請檢附該標案之電子領標憑據,未檢附者,依政府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標。
【其他】
1.招標文件如有疑問,請電洽07-5721151 蔡岱庭先生。
2.投標廠商應檢附文件如下: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含單價分析表)、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廠商納稅證明、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電子領標憑據。
3.其他注意事項詳投標須知及招標規範等招標文件。
4.本案招標?式為公開招標,依採購法第18、19條辦理第2次公開招標公告,無須有3家以上合格廠商投標,?可開標。
5.廠商代表參與本案開標、議價、比價等作業,應由負責?攜帶「廠商及負責?章」,或被授權?員攜帶「授權書、?分證明文件」到場。
6.本案投標使?文字為中文(正體字)。
7.本案採資格與價格?次投標分段開標,資格文件及價格文件請分別密封後,再以?封套合併裝封。所有內外封套外部皆須書明投標廠商名稱、地址及採購案號或招標標的。
8.採電子匯款者,需檢附匯款證明。
※如本機關所在地高雄市停止上班,截止投標日順延至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時間;原定開標日順延至前開截止投標日之次一辦公日同一開標時間代之。
※如本機關所在地高雄市照常上班,其他地區停止上班,則如期辦理開標。
※上開停止上班以行政院人 事行政總處公告為主。
※提醒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依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辦法所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 起停止使用,營利事業登記證已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履約期限補充說明(勞務採購契約第7條)】
1.本契約履約期間自第一個個案通知開工日起計1年止,或至廠商累計實作金額達契約價金給付上限為止,以先到者為準。(若累計餘額不足執行下一個案時,亦視為履約期限已屆滿。契約期限屆滿,未完成工作仍由原廠商依原契約基準工期及單價繼續承作未完成部分。)
2.廠商應於機關通知開工日開工,並派員至機關協議工作內容,逾期開工,工期照計。
3.個案工作工期計算係以「工作天」計算。如遇其他工種正在施工中,導致無法施工或因故機關要求暫時停工的情況下,則不計工期。
4.本契約所稱日(天)數,除已明定為日曆天或工作天者外,係以日曆天計算。
【附加說明】
1.電?領標及郵購2種?式。
(1)郵購?式:限附郵局匯票(文件費?新臺幣100元),受款?請註明「臺灣港務港勤股份有限公司」,並附書明回件地址、郵遞區號、內附回郵郵資,國內郵資180元(勿黏貼)?型信封1個寄?雄市??區蓬萊路30號本公司秘書科(請敘明欲購領之投標購案名稱及案號否則無法受理,郵資不?或回址寫錯致無法寄達者??負責)。
(2)採電子領標者,請檢附該標案之電子領標憑據,未檢附者,依政府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標。
【其他】
1.招標文件如有疑問,請電洽07-5721151 蔡岱庭先生。
2.投標廠商應檢附文件如下: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含單價分析表)、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廠商納稅證明、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電子領標憑據。
3.其他注意事項詳投標須知及招標規範等招標文件。
4.本案招標?式為公開招標,依採購法第18、19條辦理第2次公開招標公告,無須有3家以上合格廠商投標,?可開標。
5.廠商代表參與本案開標、議價、比價等作業,應由負責?攜帶「廠商及負責?章」,或被授權?員攜帶「授權書、?分證明文件」到場。
6.本案投標使?文字為中文(正體字)。
7.本案採資格與價格?次投標分段開標,資格文件及價格文件請分別密封後,再以?封套合併裝封。所有內外封套外部皆須書明投標廠商名稱、地址及採購案號或招標標的。
8.採電子匯款者,需檢附匯款證明。
※如本機關所在地高雄市停止上班,截止投標日順延至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時間;原定開標日順延至前開截止投標日之次一辦公日同一開標時間代之。
※如本機關所在地高雄市照常上班,其他地區停止上班,則如期辦理開標。
※上開停止上班以行政院人 事行政總處公告為主。
※提醒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依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辦法所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 起停止使用,營利事業登記證已不再作為證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