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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5331777
公佈日期 : 2026/08/21
採購單位 : 新北市立石門實驗國民中學
採購案號 : 1150009
採購名稱 : 115年度消防安全設備改善採購案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80938562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163,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50009
採購名稱:115年度消防安全設備改善採購案
採購類別:採購-消防保險安全保全
採購單位:新北市立石門實驗國民中學
機關地址:253新北市石門區中央路1-9號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卓先生
連絡人電話:(02)26381273#134
傳真號碼:(02)26382271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6/08/14
截止收件日期:2026/08/21
開標日期:2026/08/21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163,880 元
Email:aa37300417@gmail.com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廠商資格摘要說明]:經政府登記合格,具備合格證件,無政府採購法第103條情形者。本採購案投標廠商基本資格:須為依法設立之公司、行號、法人或機構(依法得承作消防安全設備檢修之廠商)。廠商投標時應檢附基本資料、資格證明及價格文件等資料(詳本採購案投標須知、基本、資格及價格文件審查表等招標文件)。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電子領標:請於『電子領標及電子投標系統』(http://web.pcc.gov.tw/)下載領取招標文件。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電子領標不收取文件工本費。非電子領標每標200元整,以現金或郵政匯票均可(逕向本校總務處出納繳交文件工本費,再掣據向總務處招標承辦人領取書面招標文件【紙本招標文件1份】)。 [開標地點]:本校2樓圖書室(253新北市石門區中央路1-9號) [押標金額度]:免。 [履約保證金額度]:免。 [保固保證金額度]:免。 [其他]: 1.本機關提供之電子(網路)招標文件下載後,廠商不得任意重製、轉載或篡改,如經重製或篡改後投標,其投標文件視同偽造或變造投標文件。 2.本標案採不分段開標,所有投標文件置於一標封內,不必按文件屬性分別裝封;本案決標方式:總價決標(單價訂約)。 3.本案業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第一次公告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時,改採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如有2家廠商投標,則辦理比價;如僅1家廠商投標,則辦理議價【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54條第3項規定:「限制性招標之議價,訂定底價前應先參考廠商之報價或估價單。」,爰本案如僅1家廠商投標者,將於開標後參考廠商報價,並重新訂定底價後(或不重訂底價)辦理議價或再行通知廠商議價,且議減價次數以3次為限】)。 4.履約期限:自決標日起40日曆天內完成履約(詳本採購案契約第七條)。 5.驗收:(1)履約標的完成履約後,無初驗程序者,機關應於接獲廠商通知備驗或可得驗收之程序完成後__日(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未載明者,依採購法施行細則第94條規定,為30日)內辦理驗收,並作成驗收紀錄。(2)其他(例如得依履約進度分期驗收,並得視案件情形採書面驗收):履約標的完成履約後,廠商應函請機關驗收,並由機關實地辦理驗收(詳本採購案契約第十二條)。 6.契約價金結算方式:依契約價金總額結算。因契約變更致履約標的項目或數量有增減時,就變更部分予以加減價結算。若有相關項目如稅捐、利潤或管理費等另列一式計價者,應依結算總價與原契約價金總額比例增減之。但契約已訂明不適用比例增減條件,或其性質與比例增減無關者,不在此限(詳本採購案契約第三條)。 7.契約價金之給付條件:驗收後付款:於驗收合格後,機關於接到廠商提出請款單據後15工作天內,一次無息結付尾款(給付全部契約價金)。但涉及向補助機關申請核撥補助款者,付款期限為30工作天。…(詳本採購案契約第五條)。 8.得標廠商應於決標次日起15日內,按照招標機關所規定之格式及所需文件,與機關簽訂契約。契約書(正本2份、副本2份)之製作裝訂由得標廠商為之,其所需費用由得標廠商負擔。未及於規定期限內完成契約簽訂者,應取得機關同意辦理展延(詳本採購案投標須知第十五點及契約書第一條)。 9.本採購案標的物驗收合格之日起由廠商保固一年(應出具保固切結書)。 10.依採購法施行細則第38條第1、4款規定,原檢修申報廠商不得參與本(消防設備缺失改善作業)採購案,其參與投標者,為不合格標。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廠商資格摘要說明]:經政府登記合格,具備合格證件,無政府採購法第103條情形者。本採購案投標廠商基本資格:須為依法設立之公司、行號、法人或機構(依法得承作消防安全設備檢修之廠商)。廠商投標時應檢附基本資料、資格證明及價格文件等資料(詳本採購案投標須知、基本、資格及價格文件審查表等招標文件)。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電子領標:請於『電子領標及電子投標系統』(http://web.pcc.gov.tw/)下載領取招標文件。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電子領標不收取文件工本費。非電子領標每標200元整,以現金或郵政匯票均可(逕向本校總務處出納繳交文件工本費,再掣據向總務處招標承辦人領取書面招標文件【紙本招標文件1份】)。 [開標地點]:本校2樓圖書室(253新北市石門區中央路1-9號) [押標金額度]:免。 [履約保證金額度]:免。 [保固保證金額度]:免。 [其他]: 1.本機關提供之電子(網路)招標文件下載後,廠商不得任意重製、轉載或篡改,如經重製或篡改後投標,其投標文件視同偽造或變造投標文件。 2.本標案採不分段開標,所有投標文件置於一標封內,不必按文件屬性分別裝封;本案決標方式:總價決標(單價訂約)。 3.本案業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第一次公告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時,改採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如有2家廠商投標,則辦理比價;如僅1家廠商投標,則辦理議價【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54條第3項規定:「限制性招標之議價,訂定底價前應先參考廠商之報價或估價單。」,爰本案如僅1家廠商投標者,將於開標後參考廠商報價,並重新訂定底價後(或不重訂底價)辦理議價或再行通知廠商議價,且議減價次數以3次為限】)。 4.履約期限:自決標日起40日曆天內完成履約(詳本採購案契約第七條)。 5.驗收:(1)履約標的完成履約後,無初驗程序者,機關應於接獲廠商通知備驗或可得驗收之程序完成後__日(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未載明者,依採購法施行細則第94條規定,為30日)內辦理驗收,並作成驗收紀錄。(2)其他(例如得依履約進度分期驗收,並得視案件情形採書面驗收):履約標的完成履約後,廠商應函請機關驗收,並由機關實地辦理驗收(詳本採購案契約第十二條)。 6.契約價金結算方式:依契約價金總額結算。因契約變更致履約標的項目或數量有增減時,就變更部分予以加減價結算。若有相關項目如稅捐、利潤或管理費等另列一式計價者,應依結算總價與原契約價金總額比例增減之。但契約已訂明不適用比例增減條件,或其性質與比例增減無關者,不在此限(詳本採購案契約第三條)。 7.契約價金之給付條件:驗收後付款:於驗收合格後,機關於接到廠商提出請款單據後15工作天內,一次無息結付尾款(給付全部契約價金)。但涉及向補助機關申請核撥補助款者,付款期限為30工作天。…(詳本採購案契約第五條)。 8.得標廠商應於決標次日起15日內,按照招標機關所規定之格式及所需文件,與機關簽訂契約。契約書(正本2份、副本2份)之製作裝訂由得標廠商為之,其所需費用由得標廠商負擔。未及於規定期限內完成契約簽訂者,應取得機關同意辦理展延(詳本採購案投標須知第十五點及契約書第一條)。 9.本採購案標的物驗收合格之日起由廠商保固一年(應出具保固切結書)。 10.依採購法施行細則第38條第1、4款規定,原檢修申報廠商不得參與本(消防設備缺失改善作業)採購案,其參與投標者,為不合格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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