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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5331724
公佈日期 : 2026/08/21
採購單位 : 臺灣宜蘭地方檢察署
採購案號 : 11409001240
採購名稱 : 115-116年度檢察官職務宿舍外牆整修工程委託規劃設計監造技術服務採購案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10527989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1,036,813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409001240
採購名稱:115-116年度檢察官職務宿舍外牆整修工程委託規劃設計監造技術服務採購案
採購類別:工程-土木工程
採購單位:臺灣宜蘭地方檢察署
機關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縣政西路3號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李小姐
連絡人電話:(03)9253000#153
傳真號碼:(03)9252752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5/12/18
截止收件日期:2025/12/22
開標日期:2025/12/23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1,047,000 元
Email:0088@mail.moj.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依「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審及計費辦法」第29條「建造費用百分比法」之附表一「建築物工程技術服務建造費用百分比上限參考表」,本工程屬該附表第二類,而本案之直接工程費用約1193萬9000元,據此暫以前揭附表服務費用上限百分比估列本採購預算金額為新臺幣104萬7000元整,本採購案預算金額以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審及計費辦法計算,廠商標價不得逾此費用,價格逾此費用為不合格標。。 2.本案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俟預算通過後始決標生效;如預算遭立法院刪減或刪除,無法如數動支時,契約執行範圍、項目及額度將依立法院審議通過之預算調整,或依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終止或變更契約。 3.開標日如逢政府機關宣布停止上班時,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訂頒:「因應颱風等災變部分地區停止上班,各機關招標公告之截止收件日(以下簡稱截標日)或開標日是否延期處理原則」辦理。 4.本件依建造費用百分比統一折扣打折議價決標。 5.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 (1)受停權處分期間之廠商不得參與投標。 (2)非依法設立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建築師事務所或技師事務所,且未受 主管機關停業處分仍在案者。 (3)所需具備之文件: A .建築師事務所:需檢附建築師證書、建築師開業證書、有效期間之建築 師公會會員證書等文件影本。 B .技師事務所:需檢附技師證書、技師執業執照、有效期限內技師公會會 員證等文件影本。 C .工程技術顧問公司:需檢附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技術顧問公司登記 證、技師證書、技師執業執照、有效期限內技師公會會員證及有效期限內 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會員證等文件影 本。 6.其他應注意事項: (1)本採購標的之本採購標的之主要部分為:本件工程之規劃、設計、監造 及協助本署工程督導、查核及本件工程相關業務。 (2)本件預計會勘時間為114年12月19日上午10時總務科辦公室,統一於宜 蘭地檢署總務科集合現場會勘,並填寫現場會勘資料。或未至現場履勘將 視為於本標案內容之規定完全認同,於得標後不得諉詞要求變更或補償, 並同意依指示辦理。 (3)本件係屬法務部與所屬機關辦理相關工程案件,請廠商自行至 https://goo.gl/49hiJn下載非工程專責機關辦理工程參考手冊供參。 7.價金注意事項: (1)本件履約價金依雙方議定條件給付。於全案(委託、 設計、監造)結 束,工程標案完成驗收後,一次付清,請廠商注意。 (2)本件工程由委託設計監造管理單位代為辦理之代辦費用,於辦理完畢 後,檢據向本署依實際支付金額核銷。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依「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審及計費辦法」第29條「建造費用百分比法」之附表一「建築物工程技術服務建造費用百分比上限參考表」,本工程屬該附表第二類,而本案之直接工程費用約1193萬9000元,據此暫以前揭附表服務費用上限百分比估列本採購預算金額為新臺幣104萬7000元整,本採購案預算金額以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審及計費辦法計算,廠商標價不得逾此費用,價格逾此費用為不合格標。。 2.本案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俟預算通過後始決標生效;如預算遭立法院刪減或刪除,無法如數動支時,契約執行範圍、項目及額度將依立法院審議通過之預算調整,或依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終止或變更契約。 3.開標日如逢政府機關宣布停止上班時,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訂頒:「因應颱風等災變部分地區停止上班,各機關招標公告之截止收件日(以下簡稱截標日)或開標日是否延期處理原則」辦理。 4.本件依建造費用百分比統一折扣打折議價決標。 5.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 (1)受停權處分期間之廠商不得參與投標。 (2)非依法設立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建築師事務所或技師事務所,且未受 主管機關停業處分仍在案者。 (3)所需具備之文件: A .建築師事務所:需檢附建築師證書、建築師開業證書、有效期間之建築 師公會會員證書等文件影本。 B .技師事務所:需檢附技師證書、技師執業執照、有效期限內技師公會會 員證等文件影本。 C .工程技術顧問公司:需檢附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技術顧問公司登記 證、技師證書、技師執業執照、有效期限內技師公會會員證及有效期限內 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會員證等文件影 本。 6.其他應注意事項: (1)本採購標的之本採購標的之主要部分為:本件工程之規劃、設計、監造 及協助本署工程督導、查核及本件工程相關業務。 (2)本件預計會勘時間為114年12月19日上午10時總務科辦公室,統一於宜 蘭地檢署總務科集合現場會勘,並填寫現場會勘資料。或未至現場履勘將 視為於本標案內容之規定完全認同,於得標後不得諉詞要求變更或補償, 並同意依指示辦理。 (3)本件係屬法務部與所屬機關辦理相關工程案件,請廠商自行至 https://goo.gl/49hiJn下載非工程專責機關辦理工程參考手冊供參。 7.價金注意事項: (1)本件履約價金依雙方議定條件給付。於全案(委託、 設計、監造)結 束,工程標案完成驗收後,一次付清,請廠商注意。 (2)本件工程由委託設計監造管理單位代為辦理之代辦費用,於辦理完畢 後,檢據向本署依實際支付金額核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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