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5331534
公佈日期 : 2026/08/21
採購單位 : 交通部公路局高雄區監理所
採購案號 : 1150630AK
採購名稱 : 高雄區監理所電話總機系統汰換案
決標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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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代碼 : 81151512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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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價金額 : 新台幣 88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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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50630AK
採購名稱:高雄區監理所電話總機系統汰換案
採購類別:採購-通信設備類
採購單位:交通部公路局高雄區監理所
機關地址:830高雄市鳳山區武營路361號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茆珮榆
連絡人電話:(07)7711101#826
傳真號碼:(07)7154504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6/08/11
截止收件日期:2026/08/17
開標日期:2026/08/18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1,044,225 元
Email:Ab091043@thb.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投標廠商營業項目(依經濟部-營業項目代碼表檢索系統)具有以下任一項,且無政府採購法103條規定之情形者: (1) E701010 電信工程業 (2) E701040 簡易電信設備安裝業 (3) 其他行業(營業項目與本採購案相關營業項目) 【2.】廠商基本資格證明文件,具有以下任一項: (1)具NCC核發乙級(含)以上電信工程業登記執照。(2)具備工程師乙級(含以上)通信技術(電信線路)證照。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本次更正公告修正說明】
1、修正處:招標公告(截止與開標日)、01投標須知(新增廠商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截止與開標日)、04招標規範、05(A)詳細價目表(可編輯檔)、08投標資格審查表(新增廠商基本資格證明文件)、09電子領標標案封面(截止與開標日)。
2、 請欲投標廠商重新領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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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案應具備投標必要文件,參閱「投標資格審查表」。
2.廠商應於投標前,詳閱本案所有招標文件。
**本案開放現場勘察,自公告日至投標截止日前一天中午12:00止,平時辦公日為上午09:00~16:00,務必前一天先與本所聯繫安排現場勘察時間,聯繫電話:07-7711101分機826 秘書室茆珮榆小姐,於約定時間後帶看。**
3.投標文件須於【投標期限 115 年 8月17 日 17 時 00 分前】,以郵遞(非郵戳為憑,以本所總收發室收件時間為截止投標期限前送達為主)或專人送達至:本所高雄區監理所-總收發室( 高雄市鳳山區武營路361號)。
4.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未檢附者,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標。(依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14年3月28日工程企字第1140100193號函釋)
5.廠商參與政府採購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切結書1,投標時應檢附。
6.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本案開標期日為115年 8 月18 日 下午 2時 00 分,於本所2樓會議室】,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7.檢舉受理單位:交通部公路局政風室檢舉電話:(02)2307-0445,檢舉傳真電話:(02)2307-0489,電子郵件信箱:thbeth@thb.gov.tw。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本次更正公告修正說明】
1、修正處:招標公告(截止與開標日)、01投標須知(新增廠商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截止與開標日)、04招標規範、05(A)詳細價目表(可編輯檔)、08投標資格審查表(新增廠商基本資格證明文件)、09電子領標標案封面(截止與開標日)。
2、 請欲投標廠商重新領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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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案應具備投標必要文件,參閱「投標資格審查表」。
2.廠商應於投標前,詳閱本案所有招標文件。
**本案開放現場勘察,自公告日至投標截止日前一天中午12:00止,平時辦公日為上午09:00~16:00,務必前一天先與本所聯繫安排現場勘察時間,聯繫電話:07-7711101分機826 秘書室茆珮榆小姐,於約定時間後帶看。**
3.投標文件須於【投標期限 115 年 8月17 日 17 時 00 分前】,以郵遞(非郵戳為憑,以本所總收發室收件時間為截止投標期限前送達為主)或專人送達至:本所高雄區監理所-總收發室( 高雄市鳳山區武營路361號)。
4.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未檢附者,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標。(依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14年3月28日工程企字第1140100193號函釋)
5.廠商參與政府採購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切結書1,投標時應檢附。
6.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本案開標期日為115年 8 月18 日 下午 2時 00 分,於本所2樓會議室】,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7.檢舉受理單位:交通部公路局政風室檢舉電話:(02)2307-0445,檢舉傳真電話:(02)2307-0489,電子郵件信箱:thbeth@thb.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