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5331445
公佈日期 : 2026/08/21
採購單位 : 交通部公路局公路人員訓練所
採購案號 : 115-2-03
採購名稱 : 中部訓練中心實習場域環境優化工程
決標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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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代碼 : 38963048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3,98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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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5-2-03
採購名稱:中部訓練中心實習場域環境優化工程
採購類別:工程-地方建設和建築類
採購單位:交通部公路局公路人員訓練所
機關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光明一路300號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許鈴瑩/吳明憲
連絡人電話:(049)2339171#805
傳真號碼:(049)2339692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6/08/14
截止收件日期:2026/08/18
開標日期:2026/08/19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4,200,000 元
Email:n641176@thb.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土木包工業(E102011)或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E101011)
附加說明 : 一、廠商設立或登記證明(請詳閱投標須知第64條規定):
1.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綜合營造業登記證、商業或公司登記證明文件、納稅證明文件、承攬工程手冊影本。
2.土木包工業:土木包工業登記證、商業或公司登記證明文件、納稅證明文件、承攬工程手冊影本。
二、選擇書寫押標金票據抬頭者請寫明:交通部公路局公路人員訓練所(否則錯漏字者視為無效標)未填寫受款人者,以執票之機關為受款人。
三、招標規範說明:吳明憲先生,電話049-2339171#111、傳真:049-
2339692。
四、招標文件說明:許鈴瑩小姐,電話049-2339171#805、傳真:049-
2339692。
五、投標文件使用文字: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
英文。
六、投標廠商有下列情形者,視同放棄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
報內容或重新報價:依政府採購法(以下簡稱本法)第60條規定:「機關辦理
採購依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規定,通知廠商說明、減價、比減
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廠商未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
棄。」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
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
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依據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工程企字第09600446460號函)。
七、上級機關檢舉受理單位:交通部公路局政風室(檢舉電話:02-23070445,
檢舉傳真電話:02-23070489、電子郵件信箱thbeth@thb.gov.tw) 。
八、依據工程會114年3月27日工程資字第1141500074號令修正發布,電子
領標廠商應檢附主管機關指定資訊系統之領標電子憑據;其未檢附者,依採購
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標。
九、截標日/開標日,如遇颱風豪雨停止上班之處理原則:依招標期限標準第
11條第4項規定,投標截止日因颱風等災變機關所在地停止辦公,致未達原定
截止投標時間者,則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投標截止時間代之,原訂開標時間
亦一併順延至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開標時間辦理開標。如開標當日因颱風等災變
機關所在地停止辦公者,則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開標時間代之。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一、廠商設立或登記證明(請詳閱投標須知第64條規定):
1.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綜合營造業登記證、商業或公司登記證明文件、納稅證明文件、承攬工程手冊影本。
2.土木包工業:土木包工業登記證、商業或公司登記證明文件、納稅證明文件、承攬工程手冊影本。
二、選擇書寫押標金票據抬頭者請寫明:交通部公路局公路人員訓練所(否則錯漏字者視為無效標)未填寫受款人者,以執票之機關為受款人。
三、招標規範說明:吳明憲先生,電話049-2339171#111、傳真:049-
2339692。
四、招標文件說明:許鈴瑩小姐,電話049-2339171#805、傳真:049-
2339692。
五、投標文件使用文字: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
英文。
六、投標廠商有下列情形者,視同放棄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
報內容或重新報價:依政府採購法(以下簡稱本法)第60條規定:「機關辦理
採購依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規定,通知廠商說明、減價、比減
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廠商未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
棄。」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
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
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依據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工程企字第09600446460號函)。
七、上級機關檢舉受理單位:交通部公路局政風室(檢舉電話:02-23070445,
檢舉傳真電話:02-23070489、電子郵件信箱thbeth@thb.gov.tw) 。
八、依據工程會114年3月27日工程資字第1141500074號令修正發布,電子
領標廠商應檢附主管機關指定資訊系統之領標電子憑據;其未檢附者,依採購
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標。
九、截標日/開標日,如遇颱風豪雨停止上班之處理原則:依招標期限標準第
11條第4項規定,投標截止日因颱風等災變機關所在地停止辦公,致未達原定
截止投標時間者,則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投標截止時間代之,原訂開標時間
亦一併順延至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開標時間辦理開標。如開標當日因颱風等災變
機關所在地停止辦公者,則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開標時間代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