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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5331113
公佈日期 : 2026/08/21
採購單位 : 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
採購案號 : MLC11501-1
採購名稱 : 辦公大樓牆面修繕工程委託規劃設計監造技術服務採購案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53065966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217,998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MLC11501-1
採購名稱:辦公大樓牆面修繕工程委託規劃設計監造技術服務採購案
採購類別:工程-土木工程
採購單位: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
機關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中正路1149號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陳文英
連絡人電話:(037)353410#205
傳真號碼:(037)332693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6/06/04
截止收件日期:2026/06/16
開標日期:2026/06/17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220,200 元
Email:wenying@mail.moj.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依「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第29條「建造費用百分比法」之附表一「建築物工程技術服務建造費用百分比上限參考表」,本工程屬該附表第一類,而工程預算總金額為新臺幣300萬元,其中直接工程費用、承包廠商利潤及承包廠商管理費共估約新臺幣(下同)256萬462元,據此暫以前揭附表服務費用上限百分比估列本技術服務採購預算金額為新臺幣22萬200元,本採購案預算金額以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計算,廠商標價不得逾此費用,價格逾此費用為不合格標。本案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俟預算通過後始決標生效;如預算遭立法院刪減或刪除,無法如數動支時,契約執行範圍、項目及額度將依立法院審議通過之預算調整,或依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終止或變更契約。 二、依建造費用百分比統一折扣打折議價決標。 三、廠商基本資格:(詳見投標須知) 1.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合法登記或設立營業之證明文件,其營業項目或服務具有與本採購標的內容相關者。 2.營業/專業/服務項目,下列各項未受主管機關停業處分仍在案者: (1)建築師事務所: A.建築師證書影本1份。 B.建築師開業證書影本1份。 C.有效期間內建築師公會會員證影本1份。 (2)技師事務所: A.技師證書影本1份。 B.技師執業執照影本1份,科別:土木工程、結構工程。 C.有效期間內技師公會會員證影本1份。 (3)工程技術顧問業(I101061): A.技師證書影本。 B.技師執業執照影本1份,科別:土木工程、結構工程。 C.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影本1份。 D.有效期間內技師公會會員證影本1份 E.有效期間內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會員證影本1份。 四、本署訂於115年6月11日上午9時30分統一進行現場會勘,投標廠商欲現場會勘請於上述時間前10分鐘至本署2樓總務科報到。為維護機關管理與安全,非於前述指定時間到場者,恕不開放場勘。投標廠商請於等標期間親至現場會勘後再行報價,如未會勘而得標者,視為同意本採購案契約內容。 五、115年6月17日上午9時30分開標,投標廠商資格、投標文件均符合規定者,於115年6月23日上午10時30分進行廠商現場簡報及評審,評審委員以書面審查進行評分,如為符合需要廠商,待簽奉首長核准後辦理後續議價事宜(擇日議價)。 六、本件係屬法務部與所屬機關辦理相關工程案件,請廠商自行至https://drive.google.com/file/d/1wU4sLwiXf64MooLYruPHFVJxHpTOWB5Q/view?usp=sharing下載非工程專責機關辦理工程參考手冊參考。 七、規劃設計與監造階段,採兩次請領付款進行,第一次為一次請領規劃、設計服務費{詳見公共工程技術服務契約第5條附件1一(二)},第二次為一次請領監造服務費{詳見公共工程技術服務契約第5條附件1二(一)}。廠商得書面陳報機關不分次,待本案工程驗收合格後一次請款全部規劃設計與監造服務費(即契約價金)。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依「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第29條「建造費用百分比法」之附表一「建築物工程技術服務建造費用百分比上限參考表」,本工程屬該附表第一類,而工程預算總金額為新臺幣300萬元,其中直接工程費用、承包廠商利潤及承包廠商管理費共估約新臺幣(下同)256萬462元,據此暫以前揭附表服務費用上限百分比估列本技術服務採購預算金額為新臺幣22萬200元,本採購案預算金額以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計算,廠商標價不得逾此費用,價格逾此費用為不合格標。本案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俟預算通過後始決標生效;如預算遭立法院刪減或刪除,無法如數動支時,契約執行範圍、項目及額度將依立法院審議通過之預算調整,或依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終止或變更契約。 二、依建造費用百分比統一折扣打折議價決標。 三、廠商基本資格:(詳見投標須知) 1.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合法登記或設立營業之證明文件,其營業項目或服務具有與本採購標的內容相關者。 2.營業/專業/服務項目,下列各項未受主管機關停業處分仍在案者: (1)建築師事務所: A.建築師證書影本1份。 B.建築師開業證書影本1份。 C.有效期間內建築師公會會員證影本1份。 (2)技師事務所: A.技師證書影本1份。 B.技師執業執照影本1份,科別:土木工程、結構工程。 C.有效期間內技師公會會員證影本1份。 (3)工程技術顧問業(I101061): A.技師證書影本。 B.技師執業執照影本1份,科別:土木工程、結構工程。 C.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影本1份。 D.有效期間內技師公會會員證影本1份 E.有效期間內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會員證影本1份。 四、本署訂於115年6月11日上午9時30分統一進行現場會勘,投標廠商欲現場會勘請於上述時間前10分鐘至本署2樓總務科報到。為維護機關管理與安全,非於前述指定時間到場者,恕不開放場勘。投標廠商請於等標期間親至現場會勘後再行報價,如未會勘而得標者,視為同意本採購案契約內容。 五、115年6月17日上午9時30分開標,投標廠商資格、投標文件均符合規定者,於115年6月23日上午10時30分進行廠商現場簡報及評審,評審委員以書面審查進行評分,如為符合需要廠商,待簽奉首長核准後辦理後續議價事宜(擇日議價)。 六、本件係屬法務部與所屬機關辦理相關工程案件,請廠商自行至https://drive.google.com/file/d/1wU4sLwiXf64MooLYruPHFVJxHpTOWB5Q/view?usp=sharing下載非工程專責機關辦理工程參考手冊參考。 七、規劃設計與監造階段,採兩次請領付款進行,第一次為一次請領規劃、設計服務費{詳見公共工程技術服務契約第5條附件1一(二)},第二次為一次請領監造服務費{詳見公共工程技術服務契約第5條附件1二(一)}。廠商得書面陳報機關不分次,待本案工程驗收合格後一次請款全部規劃設計與監造服務費(即契約價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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