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5330309
公佈日期 : 2026/08/20
採購單位 : 內政部國土管理署南區都市基礎工程分署
採購案號 : 114-SW03
採購名稱 : 國土管理署南區聯合辦公大樓外牆塗裝及廁所等整修工程
決標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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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代碼 : 53893351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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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價金額 : 新台幣 0 元整 (採購單位未揭示)
決標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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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4-SW03
採購名稱:國土管理署南區聯合辦公大樓外牆塗裝及廁所等整修工程
採購類別:工程-地方建設和建築類
採購單位:內政部國土管理署南區都市基礎工程分署
機關地址:800高雄市新興區五福二路200號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李美慧
連絡人電話:(07)2212425#213
傳真號碼:(07)2160292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6/06/12
截止收件日期:2026/06/30
開標日期:2026/07/01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59,294,660 元
Email:s10415@nlma.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個別廠商投標: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並兼具乙級以上電器承裝業及乙等以上自來水管承裝商。
(二)共同投標: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並與乙級以上電器承裝業及乙等以上自來水管承裝商,得3家以內廠商異業共同投標。
(三)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與分包商: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與合於上述2家以內專業廠商資格者,證件同時附於投標文件內遞送。
附加說明 : 【備註】:
(1)依投標須知規定:投標廠商以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銀行書面連帶保證、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繳納押標金者,其押標金有效期,為115年10月29日(預定決標日115年9月29日),若廠商延長報價有效期,則所繳納之押標金應一併延長之。
(2)決標方式:以合於招標文件評選標準之最有利標為得標廠商(評選項目及評定方式詳最有利標評選須知)。
(3)本案採固定價格決標:新臺幣:5,929萬4,660元整。
(4)共同投標廠商於投標時,應檢附由各成員之負責人或其代理人共同具名,且經公證或認證之共同投標協議書。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
1.期限:115年6月12日至115年6月30日下午5時整止。
2.方式:電子領標:請至政府電子採購網 http://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投標時應檢附電子繳交憑據)。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郵遞或專人送達:800404高雄市新興區五福二路200號(本分署1樓服務台)。
【其他】:
(1)本工程檢舉受理單位:內政部國土管理署政風室:台北郵政53-831號信箱、電話:(02)2773-4496、傳真:(02)8771-2452、電子信箱:ptmail@nlma.gov.tw。
(2)本工程接受疑義、異議受理單位:內政部國土管理署南區都市基礎工程分署政風室:檢舉電話:(07)281-0028、檢舉傳真電話:(07)291-7080、電子信箱:sptmail@nlma.gov.tw。
(3)本案投標截止日如宣布停止上班時,依招標期限標準第11條第4項規定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收件時間代之,次日為開標日者,開標日亦順延一日開標;開標日如宣布停止上班時,比照招標期限標準第11條第4項規定,開標時間順延至以次一辦公日恢復上班當日依原時段、地點辦理,不另行通知。
(4)本案係第2次招標未變更招標文件,廠商得採用前次已領標之領標憑據參加投標。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備註】:
(1)依投標須知規定:投標廠商以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銀行書面連帶保證、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繳納押標金者,其押標金有效期,為115年10月29日(預定決標日115年9月29日),若廠商延長報價有效期,則所繳納之押標金應一併延長之。
(2)決標方式:以合於招標文件評選標準之最有利標為得標廠商(評選項目及評定方式詳最有利標評選須知)。
(3)本案採固定價格決標:新臺幣:5,929萬4,660元整。
(4)共同投標廠商於投標時,應檢附由各成員之負責人或其代理人共同具名,且經公證或認證之共同投標協議書。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
1.期限:115年6月12日至115年6月30日下午5時整止。
2.方式:電子領標:請至政府電子採購網 http://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投標時應檢附電子繳交憑據)。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郵遞或專人送達:800404高雄市新興區五福二路200號(本分署1樓服務台)。
【其他】:
(1)本工程檢舉受理單位:內政部國土管理署政風室:台北郵政53-831號信箱、電話:(02)2773-4496、傳真:(02)8771-2452、電子信箱:ptmail@nlma.gov.tw。
(2)本工程接受疑義、異議受理單位:內政部國土管理署南區都市基礎工程分署政風室:檢舉電話:(07)281-0028、檢舉傳真電話:(07)291-7080、電子信箱:sptmail@nlma.gov.tw。
(3)本案投標截止日如宣布停止上班時,依招標期限標準第11條第4項規定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收件時間代之,次日為開標日者,開標日亦順延一日開標;開標日如宣布停止上班時,比照招標期限標準第11條第4項規定,開標時間順延至以次一辦公日恢復上班當日依原時段、地點辦理,不另行通知。
(4)本案係第2次招標未變更招標文件,廠商得採用前次已領標之領標憑據參加投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