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5330172
公佈日期 : 2026/08/20
採購單位 : 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高雄港務分公司
採購案號 : A3S260191
採購名稱 : 新造港勤交通船及新能源清潔船委託技術服務案
決標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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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代碼 : 20742353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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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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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價金額 : 新台幣 47,70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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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A3S260191
採購名稱:新造港勤交通船及新能源清潔船委託技術服務案
採購類別:工程-土木工程
採購單位: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高雄港務分公司
機關地址:804高雄市鼓山區蓬萊路1之20號
採購方式:其他
連絡人:勞務:宋諺霖/採購:蔡聿雯
連絡人電話:(07)5622131
傳真號碼:(07)5333400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6/05/19
截止收件日期:2026/06/18
開標日期:2026/06/18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48,048,000 元
Email:T04594@twport.com.tw
廠商資格 :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 具船舶規劃、設計或監造服務等相關法人、機構或團體。
2. 合法設立之造船技師事務所。
3. 營業項目列有造船顧問業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
附加說明 : 本案業經機關??或其授權?員核准,本次公告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公開招標時,將改採限制性招標?式辦理。
〔開標?式〕:
本採購開標採不分段開標。所有投標文件置於?標封內,不必按文件屬性分別裝封。
〔投摽文件〕:
1.廠商資格證明文件
2.投標廠商聲明書
3.切結書1
4.報價單
5.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6.服務建議書。
(1) 廠商如屬「具船舶規劃、設計或監造服務等相關法人、機構或團體者」:
1、設置條例或捐助章程或組織章程(具船舶規劃、設計或監造服務)。
2、設立登記證明文件影本。
3、納稅證明文件。
4、廠商信用證明。
(2) 廠商如屬「合法設立之造船技師事務所者」:
1、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之執業執照。
2、納稅證明文件。
3、廠商信用證明。
(3) 廠商如屬「營業項目列有造船顧問業者」:
1、設立登記證明文件影本。
2、納稅證明文件。
3、廠商信用證明。
〔圖說不明查詢單位〕:本分公司維護管理處??修繕科,電話07-5622294。
〔文件不明查詢單位〕:本分公司維護管理處?務科,電話07-5622131。
〔電?領標〕:「政府電?採購網」網站購領(網址:https://web.pcc.gov.tw)。
〔決標原則〕:公開評選後再邀評選優勝廠商議價後決標。
〔安衛等費?〕:依決標?額總價調整各項單價時,若廠商報價之安全衛?經費項?單價、空氣染及噪?防制設施經費項?單價低於本分公司所訂底價之同項?額者,則該項?以本分公司所訂底價之同項?額為契約單價;若廠商報價之安全衛?經費項?單價、空氣污染及噪?防制設施經費項?單價?於本分公司所訂底價之同項?額者,則該項?契約單價不得低於本分公司所訂底價之同項?額,??項?單價以廠商報價為契約單價。
〔廉政規定〕:得標廠商應簽署本分公司「契約廠商廉政相關規定告知書」,本告知書並列入契約文件中。
〔電?領標規定〕:每1個電?領標只能作為1家廠商投標之?,如作為2家或以上廠商投標之?,會被認為有異常關聯之情形,或涉及借牌或出借牌照等之違反規定?為。
〔附註〕:
(1)本分公司因故停?上班時,順延?次?辦公?之同時間、地點辦理開標。
(2)廠商標價超過預算?額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3)本採購不允許廠商於開標前補正非契約必要之點之文件。
(4)納稅證明文件:應附具最近?期納稅證明文件,廠商不及提出最近?期證明者,得以前?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統?發票者,應?併檢附申領統?發票購票證明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期或前?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稅之查復表代之。
(5)營利事業登記證?98年4?13?起停?使?,不再作為證明文件,請勿使?;投標廠商可?「全國商??政服務入?網」網站>查詢、列印(須列印出營業項?)並檢附。
(6)本分公司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時,將逕?更正公告,廠商須隨時注意機關刊登於?程會之異動公告。
(7)電?領標廠商應附上本標案之領標電?憑據書?明細,未檢附者,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標。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本案業經機關??或其授權?員核准,本次公告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公開招標時,將改採限制性招標?式辦理。
〔開標?式〕:
本採購開標採不分段開標。所有投標文件置於?標封內,不必按文件屬性分別裝封。
〔投摽文件〕:
1.廠商資格證明文件
2.投標廠商聲明書
3.切結書1
4.報價單
5.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6.服務建議書。
(1) 廠商如屬「具船舶規劃、設計或監造服務等相關法人、機構或團體者」:
1、設置條例或捐助章程或組織章程(具船舶規劃、設計或監造服務)。
2、設立登記證明文件影本。
3、納稅證明文件。
4、廠商信用證明。
(2) 廠商如屬「合法設立之造船技師事務所者」:
1、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之執業執照。
2、納稅證明文件。
3、廠商信用證明。
(3) 廠商如屬「營業項目列有造船顧問業者」:
1、設立登記證明文件影本。
2、納稅證明文件。
3、廠商信用證明。
〔圖說不明查詢單位〕:本分公司維護管理處??修繕科,電話07-5622294。
〔文件不明查詢單位〕:本分公司維護管理處?務科,電話07-5622131。
〔電?領標〕:「政府電?採購網」網站購領(網址:https://web.pcc.gov.tw)。
〔決標原則〕:公開評選後再邀評選優勝廠商議價後決標。
〔安衛等費?〕:依決標?額總價調整各項單價時,若廠商報價之安全衛?經費項?單價、空氣染及噪?防制設施經費項?單價低於本分公司所訂底價之同項?額者,則該項?以本分公司所訂底價之同項?額為契約單價;若廠商報價之安全衛?經費項?單價、空氣污染及噪?防制設施經費項?單價?於本分公司所訂底價之同項?額者,則該項?契約單價不得低於本分公司所訂底價之同項?額,??項?單價以廠商報價為契約單價。
〔廉政規定〕:得標廠商應簽署本分公司「契約廠商廉政相關規定告知書」,本告知書並列入契約文件中。
〔電?領標規定〕:每1個電?領標只能作為1家廠商投標之?,如作為2家或以上廠商投標之?,會被認為有異常關聯之情形,或涉及借牌或出借牌照等之違反規定?為。
〔附註〕:
(1)本分公司因故停?上班時,順延?次?辦公?之同時間、地點辦理開標。
(2)廠商標價超過預算?額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3)本採購不允許廠商於開標前補正非契約必要之點之文件。
(4)納稅證明文件:應附具最近?期納稅證明文件,廠商不及提出最近?期證明者,得以前?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統?發票者,應?併檢附申領統?發票購票證明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期或前?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稅之查復表代之。
(5)營利事業登記證?98年4?13?起停?使?,不再作為證明文件,請勿使?;投標廠商可?「全國商??政服務入?網」網站>查詢、列印(須列印出營業項?)並檢附。
(6)本分公司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時,將逕?更正公告,廠商須隨時注意機關刊登於?程會之異動公告。
(7)電?領標廠商應附上本標案之領標電?憑據書?明細,未檢附者,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