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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5330058
公佈日期 : 2026/08/19
採購單位 :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烏日啤酒廠
採購案號 : 115-3000-1-033
採購名稱 : 0.6L瓶裝金牌啤酒一打裝紙箱100,000個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28161316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0 元整 (採購單位未揭示)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5-3000-1-033
採購名稱:0.6L瓶裝金牌啤酒一打裝紙箱100,000個
採購類別:採購-印刷及出版品類
採購單位: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烏日啤酒廠
機關地址:414臺中市烏日區光華街1號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賴昌柏
連絡人電話:(04)23381216#431
傳真號碼:(04)23362273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6/08/07
截止收件日期:2026/08/13
開標日期:2026/08/13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1,450,000 元
Email:110158@mail.ttl.com.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公開取得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 1.通訊函索:自公告招標之日起至截標期限前附回郵信封貼足60元(右上角註明函索115-3000-1-033 0.6L瓶裝金牌啤酒一打裝紙箱100,000個)寄本廠事務股函索投標書表。 2.本廠函索:自公告招標之日起至截標期限前逕向本廠事務股領取投標書表。 3.電子領標:招標文件提供廠商利用電子方式下載,請依「政府電子採購網」辦理下載,網址:http://web.pcc.gov.tw。 [其他]: 1.本案採一次投標、分段開標。函購郵件日期以郵戳為憑,逾期及函索信封未註明索標名稱或案號 者不予受理。 2.所有招標文件不得任意修改、加註。 3.本案適用政府採購法第96條及「機關優先採購環境保護產品辦法」,並訂環保產品價差優惠比率為3%。決標原則依據本辦法第12條第1項第2款︰「非環保產品廠商為最低標,其標價符合本法第52條第1項最低標之決標原則,而環保產品廠商之最低標價逾該非環保產品廠商標價之金額,在招標文件所定價差優惠比率以內者,決標予環保產品廠商;逾價差優惠比率者,不予洽減,決標予該非環保產品廠商」,並依第13條第3項規定辦理;另本案所定義之環保產品廠商係指投標所供應之標的產品符合「機關優先採購環境保護產品辦法」第8條規定之第一類至第三類環境保護產品,且於投標文件內檢附有效之第一類、第二類或第三類產品證明文件影本之廠商。若投標廠商所提供之證明文件,其所登載之廠商名稱與投標廠商不同,投標廠商必須於投標時一併附上該證明文件取得廠商出具之「原廠供貨證明」或「經銷授權書」正本或影本,以證明其實際具備供貨能力。若無法提供,機關有權認定其不符環保產品廠商資格。 4.本公司檢舉受理單位: (1)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政風處,檢舉電話:02-23214567轉1920;地址:100035臺北市中正區南昌路一段4號;電子郵件檢舉信箱:6019@mail.ttl.com.tw。 (2)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烏日啤酒廠政風室,地址:414007臺中市烏日區光華街1號,電話:04-23381216轉420、傳真:(04)2336-2273 、電子信箱:1051089@mail.ttl.com.tw。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公開取得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 1.通訊函索:自公告招標之日起至截標期限前附回郵信封貼足60元(右上角註明函索115-3000-1-033 0.6L瓶裝金牌啤酒一打裝紙箱100,000個)寄本廠事務股函索投標書表。 2.本廠函索:自公告招標之日起至截標期限前逕向本廠事務股領取投標書表。 3.電子領標:招標文件提供廠商利用電子方式下載,請依「政府電子採購網」辦理下載,網址:http://web.pcc.gov.tw。 [其他]: 1.本案採一次投標、分段開標。函購郵件日期以郵戳為憑,逾期及函索信封未註明索標名稱或案號 者不予受理。 2.所有招標文件不得任意修改、加註。 3.本案適用政府採購法第96條及「機關優先採購環境保護產品辦法」,並訂環保產品價差優惠比率為3%。決標原則依據本辦法第12條第1項第2款︰「非環保產品廠商為最低標,其標價符合本法第52條第1項最低標之決標原則,而環保產品廠商之最低標價逾該非環保產品廠商標價之金額,在招標文件所定價差優惠比率以內者,決標予環保產品廠商;逾價差優惠比率者,不予洽減,決標予該非環保產品廠商」,並依第13條第3項規定辦理;另本案所定義之環保產品廠商係指投標所供應之標的產品符合「機關優先採購環境保護產品辦法」第8條規定之第一類至第三類環境保護產品,且於投標文件內檢附有效之第一類、第二類或第三類產品證明文件影本之廠商。若投標廠商所提供之證明文件,其所登載之廠商名稱與投標廠商不同,投標廠商必須於投標時一併附上該證明文件取得廠商出具之「原廠供貨證明」或「經銷授權書」正本或影本,以證明其實際具備供貨能力。若無法提供,機關有權認定其不符環保產品廠商資格。 4.本公司檢舉受理單位: (1)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政風處,檢舉電話:02-23214567轉1920;地址:100035臺北市中正區南昌路一段4號;電子郵件檢舉信箱:6019@mail.ttl.com.tw。 (2)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烏日啤酒廠政風室,地址:414007臺中市烏日區光華街1號,電話:04-23381216轉420、傳真:(04)2336-2273 、電子信箱:1051089@mail.ttl.com.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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