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5329577
公佈日期 : 2026/08/19
採購單位 : 高雄市政府
採購案號 : 115410C
採購名稱 : 「國家重點領域校際研教園區」產學一館統包工程
決標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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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代碼 : 97138419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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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價金額 : 新台幣 0 元整 (採購單位未揭示)
決標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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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5410C
採購名稱:「國家重點領域校際研教園區」產學一館統包工程
採購類別:工程-地方建設和建築類
採購單位:高雄市政府
機關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李禎綝
連絡人電話:(07)3368333#3051
傳真號碼:(07)3314261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6/07/01
截止收件日期:2026/07/09
開標日期:2026/07/1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1,251,502,957 元
Email:jean2314@kcg.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 (一)投標廠商之組成方式:
1. 共同投標:本採購應由具備本點資格之廠商共同投標。共同投標廠商家數上限為4家,並應以甲等綜合營造業為代表廠商,不允許同業共同投標。共同投標廠商於投標時,應檢附由各成員之負責人(或其代理人)共同具名,且經公證或認證之共同投標協議書,並於得標後共同具名簽約。共同投標廠商成員可具有二項以上業種資格,不允許以專業分包商替代投標資格。
(1) 甲等綜合營造業。
(2) 甲等自來水管承裝商。
(3) 甲級電器承裝業。
(4) 建築師事務所。
2. 單獨投標:本採購允許具足上述全部資格之廠商單獨投標,自來水管承裝商、電器承裝業或建築師事務所不允許以專業分包商替代投標資格。
■ 廠商其餘資格文件詳如證件審查表
附加說明 :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網址]:
1.領取招標文件採電子領標方式辦理,電子領標:20元。
2.電子領標:網址為http://web.pcc.gov.tw/。
3.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應檢附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未檢附者,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標。
其他:
1.廠商對於招標、審標、決標之爭議,得依政府採購法第六章之規定提出異議及申訴。對招標文件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工程內容查詢電話:07-3368333轉3051;寄標事項查詢電話:07-3368333轉2345本處政風室)。
2.押標金有效期:詳投標須知第35點規定。
3.其他注意事項詳投標須知規定。
4.本案押標金抬頭請填寫:高雄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
5.檢舉受理單位含高雄市政府政風處。電話:0800025025;電子郵件:eth@kcg.gov.tw;檢舉信箱:新興郵局第299號信箱。
更正公告事項:
一、提供更正公告修改招標文件條款如下:
(一)統包工程採購契約:
1.修正-第2條第(六)、(十三)項
2.刪除-第3條第(十一)項
3.修正-第13條第(六)、(九)項
4.修正-第2條附件第(二十一)、(二十二)項
(二)統包工程需求書
1.修正-第二章2.3項第7款第(9)目
2.修正-第二章表2-3空間裝修表
3.修正-第二章2.4項第10款第(1)、(3)目
(三)主要建材設備自主選用計畫表
1.刪除-模板
(四)補充參考文件[園區第一會館(一層平面圖及地下一層平面圖)]
二、補上傳A-01、C-01、C-06、D-02、K-04電子檔,已下載電子檔廠商請重新下載。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網址]:
1.領取招標文件採電子領標方式辦理,電子領標:20元。
2.電子領標:網址為http://web.pcc.gov.tw/。
3.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應檢附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未檢附者,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標。
其他:
1.廠商對於招標、審標、決標之爭議,得依政府採購法第六章之規定提出異議及申訴。對招標文件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工程內容查詢電話:07-3368333轉3051;寄標事項查詢電話:07-3368333轉2345本處政風室)。
2.押標金有效期:詳投標須知第35點規定。
3.其他注意事項詳投標須知規定。
4.本案押標金抬頭請填寫:高雄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
5.檢舉受理單位含高雄市政府政風處。電話:0800025025;電子郵件:eth@kcg.gov.tw;檢舉信箱:新興郵局第299號信箱。
更正公告事項:
一、提供更正公告修改招標文件條款如下:
(一)統包工程採購契約:
1.修正-第2條第(六)、(十三)項
2.刪除-第3條第(十一)項
3.修正-第13條第(六)、(九)項
4.修正-第2條附件第(二十一)、(二十二)項
(二)統包工程需求書
1.修正-第二章2.3項第7款第(9)目
2.修正-第二章表2-3空間裝修表
3.修正-第二章2.4項第10款第(1)、(3)目
(三)主要建材設備自主選用計畫表
1.刪除-模板
(四)補充參考文件[園區第一會館(一層平面圖及地下一層平面圖)]
二、補上傳A-01、C-01、C-06、D-02、K-04電子檔,已下載電子檔廠商請重新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