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5329549
公佈日期 : 2026/08/21
採購單位 :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採購案號 : 115-5-240
採購名稱 : 2027郵政壽險保戶手札
決標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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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代碼 : 05703269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85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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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5-5-240
採購名稱:2027郵政壽險保戶手札
採購類別:採購-印刷及出版品類
採購單位: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機關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金山南路2段55號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許家菱
連絡人電話:(02)23921310#2312
傳真號碼:(02)23576670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6/08/12
截止收件日期:2026/08/17
開標日期:2026/08/18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850,000 元
Email:hsushuai@mail.post.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投標廠商聲明書。(請依本公司提供之格式填製,第一項至第七項答「是」或未答者,不得參加投標;其投標者,不得作為決標對象;聲明書內容有誤者,不得作為決標對象【第八項、第十一項及第十二項請依招標個案聲明事項及附註說明註記】。)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內容】:
印製內容由本公司提供,得標廠商應於決標次日起7個工作天內,提出至少2版「彩色農民曆設計樣稿」供本公司選擇,內容須可修改增刪,並依本公司擇定版本通知到達之次日起10個工作天內,提出彩色農民曆合法利用授權書,並交付按本公司需求完成修改增刪之檔案(須可於Illustrator或InDesign軟體套用),經本公司確認後移交設計公司套版。
【交貨期限及驗收】:
(一)得標廠商應於本公司壽險處提供印製內容之光碟片(或電子郵件傳
送)到達之次日起5個工作天內送稿審樣(須裝訂成冊),樣稿改正應
於本公司改正通知到達之次日起3個工作天內重新送稿複審。樣稿
改正逾2次仍未能改正者,本公司得依契約第12條第8款規定辦理,
並得請求損害賠償。
(二)得標廠商應於本公司定稿通知到達次日起30日內製作完成,並以書面通知本公司派員到廠驗收,廠驗地點限於臺灣本島境內。
(三)得標廠商應於驗收合格次日起3個工作天內依分配各等郵局「2027郵政壽險保戶手札」詳情表(契約附件2)所載局名及數量,寄交本公司各等郵局及壽險處。以交寄之收據上郵戳日期,作為交貨日期;以本公司壽險處合計各等郵局及壽險處簽收單之數量為交貨數量。
(四)得標廠商未依採購規範第5點及第6點,於期限內提供彩色農民曆設計樣稿(包括依本公司需求完成修改增刪之檔案)、提出彩色農民曆合法利用授權書或送稿(包括審樣及複審)或製作完成者,應按逾期日數,每逾1日曆天依契約第14條第1款計罰違約金。
(五)本採購案投標標的產地,不允許為大陸地區產品,得標廠商應於驗
收時提供出廠證明(產地證明或切結書)。
【注意事項】
1.公告期間請已領標廠商定期上網注意,本公司針對本案招標文件是否有變更或補充。
2.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本公司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本案如有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廠商就當次變更內容請求釋疑之期限為自更正公告刊登日起算至更正公告後剩餘等標期之四分之一之日止,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
3.其餘未盡事宜詳本案招標文件。
★★4.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未檢附者,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標。
(不同投標廠商參與投標,不得自同一電腦、資訊器材或同一網路位址(IP)電子領標或投標,如有自同一電腦、資訊器材或同一網址電子領標或投標情形,本公司得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各款之規定及行為事實,判斷認定是否有各該款情形後處理。)
[規格及交貨洽詢單位]:本公司壽險處企劃行銷科 電話:(02)2393-1261#3071 謝育臻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內容】:
印製內容由本公司提供,得標廠商應於決標次日起7個工作天內,提出至少2版「彩色農民曆設計樣稿」供本公司選擇,內容須可修改增刪,並依本公司擇定版本通知到達之次日起10個工作天內,提出彩色農民曆合法利用授權書,並交付按本公司需求完成修改增刪之檔案(須可於Illustrator或InDesign軟體套用),經本公司確認後移交設計公司套版。
【交貨期限及驗收】:
(一)得標廠商應於本公司壽險處提供印製內容之光碟片(或電子郵件傳
送)到達之次日起5個工作天內送稿審樣(須裝訂成冊),樣稿改正應
於本公司改正通知到達之次日起3個工作天內重新送稿複審。樣稿
改正逾2次仍未能改正者,本公司得依契約第12條第8款規定辦理,
並得請求損害賠償。
(二)得標廠商應於本公司定稿通知到達次日起30日內製作完成,並以書面通知本公司派員到廠驗收,廠驗地點限於臺灣本島境內。
(三)得標廠商應於驗收合格次日起3個工作天內依分配各等郵局「2027郵政壽險保戶手札」詳情表(契約附件2)所載局名及數量,寄交本公司各等郵局及壽險處。以交寄之收據上郵戳日期,作為交貨日期;以本公司壽險處合計各等郵局及壽險處簽收單之數量為交貨數量。
(四)得標廠商未依採購規範第5點及第6點,於期限內提供彩色農民曆設計樣稿(包括依本公司需求完成修改增刪之檔案)、提出彩色農民曆合法利用授權書或送稿(包括審樣及複審)或製作完成者,應按逾期日數,每逾1日曆天依契約第14條第1款計罰違約金。
(五)本採購案投標標的產地,不允許為大陸地區產品,得標廠商應於驗
收時提供出廠證明(產地證明或切結書)。
【注意事項】
1.公告期間請已領標廠商定期上網注意,本公司針對本案招標文件是否有變更或補充。
2.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本公司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本案如有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廠商就當次變更內容請求釋疑之期限為自更正公告刊登日起算至更正公告後剩餘等標期之四分之一之日止,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
3.其餘未盡事宜詳本案招標文件。
★★4.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未檢附者,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標。
(不同投標廠商參與投標,不得自同一電腦、資訊器材或同一網路位址(IP)電子領標或投標,如有自同一電腦、資訊器材或同一網址電子領標或投標情形,本公司得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各款之規定及行為事實,判斷認定是否有各該款情形後處理。)
[規格及交貨洽詢單位]:本公司壽險處企劃行銷科 電話:(02)2393-1261#3071 謝育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