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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5329467
公佈日期 : 2026/08/19
採購單位 : 臺南市文化資產管理處
採購案號 : 115TMACH112S
採購名稱 : 直轄市定古蹟二層行溪舊鐵路橋修復工程監造及工作報告書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R1221*****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0 元整 (採購單位未揭示)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5TMACH112S
採購名稱:直轄市定古蹟二層行溪舊鐵路橋修復工程監造及工作報告書
採購類別:工程-土木工程
採購單位:臺南市文化資產管理處
機關地址:704臺南市北區公園北路3號(許石音樂圖書館B1)
採購方式:其他
連絡人:曾志傑
連絡人電話:(06)2213569#205
傳真號碼:(06)2213160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6/07/10
截止收件日期:2026/07/16
開標日期:2026/07/17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8,000,000 元
Email:jaytseng@mail.tainan.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基本資格: 依法登記開業且未在停業處分期間之廠商,包括工程技術顧問公司、個人或聯合執業技師事務所,且非屬「政府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拒絕往來廠商者。 ■工程技術顧問業(I101061):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影本、技師執業執照影本(科別:土木、水利或結構技師)。 ■專業技師事務所:技師執業執照影本、技師證書影本(科別:土木、水利或結構技師)。
附加說明 :
計畫執行主持人須具有技師資格者,並應符合文化部發佈「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第9條及第10條規定。 工作報告書: (1)直轄市定、縣(市)定古蹟:具相關執業技師或經依法審定之相關系、所助理教授以上資格,且實際執行完成古蹟或歷史建築、紀念建築之修復或再利用計畫、工作報告書、解體調查,累積經驗達二件以上者。 監造:(2)直轄市定、縣(市)定古蹟:具相關執業技師資格,且應實際執行完成古蹟或歷史建築、紀念建築之規劃設計或監造,累積經驗達二年以上或公告金額以上一件者。 ------------------------------------------------------------------------- ※政府採購法第60條: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如有不一致地方,應以「投標須知及補充說明」及內附招標文件為準。 ※應納之印花稅,應向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申請以「印花稅大額憑證應納稅額繳款書」繳納。 ※開標當天如因颱風或其他突發事故停止上班,則順延至恢復上班之第一個工作天同一時段及同一地點辦理。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計畫執行主持人須具有技師資格者,並應符合文化部發佈「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第9條及第10條規定。 工作報告書: (1)直轄市定、縣(市)定古蹟:具相關執業技師或經依法審定之相關系、所助理教授以上資格,且實際執行完成古蹟或歷史建築、紀念建築之修復或再利用計畫、工作報告書、解體調查,累積經驗達二件以上者。 監造:(2)直轄市定、縣(市)定古蹟:具相關執業技師資格,且應實際執行完成古蹟或歷史建築、紀念建築之規劃設計或監造,累積經驗達二年以上或公告金額以上一件者。 ------------------------------------------------------------------------- ※政府採購法第60條: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如有不一致地方,應以「投標須知及補充說明」及內附招標文件為準。 ※應納之印花稅,應向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申請以「印花稅大額憑證應納稅額繳款書」繳納。 ※開標當天如因颱風或其他突發事故停止上班,則順延至恢復上班之第一個工作天同一時段及同一地點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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