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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5328663
公佈日期 : 2026/08/18
採購單位 : 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採購案號 : C15A03089
採購名稱 : 高運量電聯車一字型座椅增設扶手採購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80544259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15,731,5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C15A03089
採購名稱:高運量電聯車一字型座椅增設扶手採購
採購類別:採購-機具設備類
採購單位: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機關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2樓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車輛處車輛三廠 洪基峰
連絡人電話:(02)22815136#3240
傳真號碼:(02)25118971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6/08/10
截止收件日期:2026/08/14
開標日期:2026/08/17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20,975,271 元
Email:fion@metro.taipei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外國廠商:得參與採購。 (二)本案不限定中小企業參與。 (三)合法設立登記之廠商。 (四)應檢附之登記或設立、納稅、信用相關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 (五)提供曾完成軌道車輛客車車廂裝修或承作內裝設備拆裝之驗收證明文件。
附加說明 :
(一)依據:政府採購法、其相關子法及其他有關法令;其餘注意事項詳見本招標文件。 (二)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5年8月11日前以書面送達本機關。疑義、異議受理窗口:本機關聯絡電話:25363001轉8433李小姐,傳真:25118971、地址:臺北市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4樓供應處(本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1日者以1日計(日數有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 (三)招標文件未經重大改變者,廠商得檢附流(廢)標前已領標之領標憑據書面投標。 (四)本案為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無規格審查) (五)履約: 詳細地點:土城機廠(新北市板橋區大觀路2段443號) 南港機廠(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7段2-1號) 北投機廠(臺北市北投區大業路527巷88號) 蘆洲機廠(新北市蘆洲區環堤大道698號) 新莊機廠(新北市新莊區中正路760號) 新店機廠(新北市新店區中央路151號) 或機關指定之其他地點 (六)其他規定: 1、數量摘要: 321/341型電聯車42列車、301型電聯車2列車、381型電聯車4列車、371型電聯車8列車,總計56列車一字型座椅增設扶手所需財物(含安裝)。 2、本案為開口契約,採總價決標,單價訂約。機關開立通知單之期限為契約約定之履約期限或契約上限金額用罄止,兩者以先屆者為準。機關應依採購標的需求開立通知單,通知廠商履約,通知單應明訂各次履約期限,惟所剩契約價金不足執行下次通報單之需求時,得視為上限金額用罄。 3、為配合臺北市政府電子化核銷作業推動計畫,廠商於請領契約價金時提出電子統一發票,餘詳契約第5條。 4、決標後之單價調整事項及最低標廠商總標價低於底價百分之八十之處理方式,依投標須知規定辦理。 (七)其他注意事項: 1、為避免標價估算錯誤導致契約無法履行,請投標廠商於投標前先行至機關會勘工作內容及細項,以使施作品質及工作進度符合機關要求。 2、本案須於決標次日起10日內至機關指定地點及車型確認工作內容,並於決標次日起30日內提供樣品,樣品經測試不合格,應於機關通知次日起14日內重新提送,所提供樣品經測試2次不合格(含決標後提送及1次不合格重新提送),機關則解除契約,並沒入全額履約保證金。 3、本案之各項財物為「實配組裝」,相同位置尺寸未必一致,廠商應至施作列車「逐一丈量」,避免訂製後無法安裝而「增加成本及工期」。 (八)圍標「零」容忍宣導https://www.metro.taipei/Content_List.aspx?n=8205078BFACC0ECC (九) 本案公告底價,底價為NT$15,731,500元。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一)依據:政府採購法、其相關子法及其他有關法令;其餘注意事項詳見本招標文件。 (二)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5年8月11日前以書面送達本機關。疑義、異議受理窗口:本機關聯絡電話:25363001轉8433李小姐,傳真:25118971、地址:臺北市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4樓供應處(本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1日者以1日計(日數有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 (三)招標文件未經重大改變者,廠商得檢附流(廢)標前已領標之領標憑據書面投標。 (四)本案為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無規格審查) (五)履約: 詳細地點:土城機廠(新北市板橋區大觀路2段443號) 南港機廠(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7段2-1號) 北投機廠(臺北市北投區大業路527巷88號) 蘆洲機廠(新北市蘆洲區環堤大道698號) 新莊機廠(新北市新莊區中正路760號) 新店機廠(新北市新店區中央路151號) 或機關指定之其他地點 (六)其他規定: 1、數量摘要: 321/341型電聯車42列車、301型電聯車2列車、381型電聯車4列車、371型電聯車8列車,總計56列車一字型座椅增設扶手所需財物(含安裝)。 2、本案為開口契約,採總價決標,單價訂約。機關開立通知單之期限為契約約定之履約期限或契約上限金額用罄止,兩者以先屆者為準。機關應依採購標的需求開立通知單,通知廠商履約,通知單應明訂各次履約期限,惟所剩契約價金不足執行下次通報單之需求時,得視為上限金額用罄。 3、為配合臺北市政府電子化核銷作業推動計畫,廠商於請領契約價金時提出電子統一發票,餘詳契約第5條。 4、決標後之單價調整事項及最低標廠商總標價低於底價百分之八十之處理方式,依投標須知規定辦理。 (七)其他注意事項: 1、為避免標價估算錯誤導致契約無法履行,請投標廠商於投標前先行至機關會勘工作內容及細項,以使施作品質及工作進度符合機關要求。 2、本案須於決標次日起10日內至機關指定地點及車型確認工作內容,並於決標次日起30日內提供樣品,樣品經測試不合格,應於機關通知次日起14日內重新提送,所提供樣品經測試2次不合格(含決標後提送及1次不合格重新提送),機關則解除契約,並沒入全額履約保證金。 3、本案之各項財物為「實配組裝」,相同位置尺寸未必一致,廠商應至施作列車「逐一丈量」,避免訂製後無法安裝而「增加成本及工期」。 (八)圍標「零」容忍宣導https://www.metro.taipei/Content_List.aspx?n=8205078BFACC0ECC (九) 本案公告底價,底價為NT$15,731,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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