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5327889
公佈日期 : 2026/08/17
採購單位 : 臺北市萬華區大理國民小學
採購案號 : 115A05
採購名稱 : 教師專業發展空間2.0整修統包工程
決標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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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代碼 : 28841237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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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價金額 : 新台幣 0 元整 (採購單位未揭示)
決標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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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5A05
採購名稱:教師專業發展空間2.0整修統包工程
採購類別:工程-地方建設和建築類
採購單位:臺北市萬華區大理國民小學
機關地址:108臺北市萬華區台北市萬華區艋舺大道389號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總務主任
連絡人電話:(02)23064311#1400
傳真號碼:(02)23042393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6/07/23
截止收件日期:2026/07/28
開標日期:2026/07/29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870,428 元
Email:yjing@mail.tlps.tp.edu.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本案為統包工程,允許單獨或共同投標。投標廠商須同時具備下列「設計」與「施工」資格(共同投標團隊得合併具備):
1.設計資格(具備任一即可):建築師事務所(附開業證書)、建築物室內裝修業(登記範圍含專業設計業務)、專業技師事務所(科別土木或結構,附執業執照)或工程技術顧問業(科別土木或結構,附登記證及執業執照)。
2.施工資格(具備任一即可):建築物室內裝修業(登記範圍含專業施工業務)、綜合營造業(丙等以上,附登記證及承攬工程手冊)或土木包工業(附登記證及承攬工程手冊)。
(二)廠商納稅之證明: 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三)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依前述各該業類法規規定應加入公會者(如建築師公會、技師公會或綜合營造業公會等),應檢附當年度或有效期間內之公會會員證。
(四)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 招決標方式與預算
本案為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依政府採購法第49條規定,公開徵求廠商提供企劃書,擇符合需要者辦理比價或議價。
本案採「固定金額給付」,固定費用為新臺幣 870,428 元整。廠商報價不得超過經費上限,若低於此金額決標,視為廠商自願減價,以較低者為準。
二、 評審方式與企劃書規定(重要!)
本案參考最有利標精神,採「序位法」辦理評審。本案無須簡報,由評審小組逕以「書面審查」方式進行評分。
廠商須提送服務建議書(企劃書)一式 4 份(1正3副),連續編列頁碼不得超過 30 頁(不含封/底面及目錄等),並請務必將填妥之「詳細價目表」及「單價分析表」納入企劃書中合併裝訂。
三、 履約期限(分段計期) 本案為統包工程(含設計、施工及設備供應),履約期限分兩階段辦理:
第一階段(設計期):決標次日起 15 個日曆天內,提送細部設計圖說、材料色牌及設備型錄供機關審查。
第二階段(施工及設備供應期):機關核定同意次日起 45 個日曆天內,完成現場施工裝修、設備進場測試並申報竣工。
四、 廠商資格與履約重點提醒
廠商須同時具備招標文件規定之「設計」及「施工」資格(允許單獨投標或共同投標合併具備)。
設計須融入「大理驛站.幸福車廂」理念與「海岸藍、日出橘、山海綠」色彩心理學。
供應之家電設備須符合節能標章及相關規範,全案自正式驗收合格次日起,提供至少 1 年之保固。
五、 其他法定事項 本案第1次公告若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企劃書者,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3條規定,經機關首長核准,屆時將當場逕行改採限制性招標。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 招決標方式與預算
本案為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依政府採購法第49條規定,公開徵求廠商提供企劃書,擇符合需要者辦理比價或議價。
本案採「固定金額給付」,固定費用為新臺幣 870,428 元整。廠商報價不得超過經費上限,若低於此金額決標,視為廠商自願減價,以較低者為準。
二、 評審方式與企劃書規定(重要!)
本案參考最有利標精神,採「序位法」辦理評審。本案無須簡報,由評審小組逕以「書面審查」方式進行評分。
廠商須提送服務建議書(企劃書)一式 4 份(1正3副),連續編列頁碼不得超過 30 頁(不含封/底面及目錄等),並請務必將填妥之「詳細價目表」及「單價分析表」納入企劃書中合併裝訂。
三、 履約期限(分段計期) 本案為統包工程(含設計、施工及設備供應),履約期限分兩階段辦理:
第一階段(設計期):決標次日起 15 個日曆天內,提送細部設計圖說、材料色牌及設備型錄供機關審查。
第二階段(施工及設備供應期):機關核定同意次日起 45 個日曆天內,完成現場施工裝修、設備進場測試並申報竣工。
四、 廠商資格與履約重點提醒
廠商須同時具備招標文件規定之「設計」及「施工」資格(允許單獨投標或共同投標合併具備)。
設計須融入「大理驛站.幸福車廂」理念與「海岸藍、日出橘、山海綠」色彩心理學。
供應之家電設備須符合節能標章及相關規範,全案自正式驗收合格次日起,提供至少 1 年之保固。
五、 其他法定事項 本案第1次公告若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企劃書者,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3條規定,經機關首長核准,屆時將當場逕行改採限制性招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