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5317521
公佈日期 : 2026/07/30
採購單位 : 花蓮縣花蓮市公所
採購案號 : 1150020925
採購名稱 : 115年度花蓮市國福里環境綠美化工程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91588900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79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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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50020925
採購名稱:115年度花蓮市國福里環境綠美化工程
採購類別:工程-地方建設和建築類
採購單位:花蓮縣花蓮市公所
機關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林森路252號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歐張雅恬
連絡人電話:(03)8314922#12
傳真號碼:(03)8347017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6/07/17
截止收件日期:2026/07/24
開標日期:2026/07/24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796,949 元
Email:al0493@nt.hualien.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為原住民廠商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廠商基本資格:
(1)政府登記合格之本縣或毗鄰縣市??包?業或營造業廠商。
(2)原住?個?、機構、法?或團體(廠商如為原住??份,需檢附縣市主管機關核發有效期間6個?內)。
?、廠商應繳驗下列證件影印本:(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2)最近?期之納稅證明文件。
注意:?政院核定98年4?13?起廢?營利事業統?發證制度,各主管機關已不再核發營利事業登記證及公司執照,請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相關廠商???經濟部全國商??政服務入?網(網址:
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商?登記資料公?查詢系統??列印最新公?資料。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公開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
1.本案依據政府採購法第93條之1及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6條規定,不提供書面招標文件。廠商請自行至「政府電子採購網」網站(網址http://web.pcc.gov.tw)付費下載。
2.電子領標程序簡述如下:(1)進入政府電子採購網首頁輸入廠商代碼及密碼登入系統(尚未申請帳號廠商請先點選加入會員申請帳號密碼)(2)登入系統後,點選畫面左方政府採購→標案查詢,再依畫面程序操作。
二、招標文件付款方式:
電子領標需使用中華電信Hinet帳號或購買中華電信Hinet點數卡付費,購買點數卡相關事宜請至中華電信各營業窗口或撥服務電話0800080412洽詢,或至中華電信Hinet點數卡首頁(網址http://e-pay.hinet.net )查詢。
三、履約保證金額度:決標金額10%。
四、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五、其他:
1.投標廠商應檢附本案電子領標憑據書面紙本供審。
2.本案開標不另行通知,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訂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及第54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 ;未派員到場者,由招標機關以外標封所載電話(外標封未載明者,以其他招標文件所載電話)通知在10分鐘內至指定開標場所辦理,逾前開期限未至指定之開標場所辦理或其他可歸責於廠商之事由致無法聯繫(例如所有招標文件均未載明電話或以外標封所載電話通知未接聽等無法聯繫之情形)者,視同放棄。
3.投標後招標文件不得要求領回。
4.本案招標文件若與政府採購法相抵觸時,以政府採購法為主。
5.本案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51條之1規定,以原住民廠商為優先決標對象。並採二階段方式辦理開標:
(1)如屬可開標之狀況,將由資格審查合格之原住民廠商優先評審,如無原住民廠商投標、無原住民廠商為合格標,或無法決標予原住民廠商之情形 ,則作成紀錄後進入第二階段。
(2)第二階段為第一階段開標無法決標或流標後,當場改採限制性招標,就全部合格按標廠商辦理評審作業。
6.本標案依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之相關規定辦理。
7.有關原住民廠商投標時應檢附下列證件影本:
(1)個人:請提供戶籍資料。
(2)獨資經營組織:請檢附負責人之戶籍膳本及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3)機構、法人或團體:請檢附所在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證明(有效期間為6個月)。
六、其他未盡事宜,詳投標須知及補充說明等各項招標文件。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公開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
1.本案依據政府採購法第93條之1及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6條規定,不提供書面招標文件。廠商請自行至「政府電子採購網」網站(網址http://web.pcc.gov.tw)付費下載。
2.電子領標程序簡述如下:(1)進入政府電子採購網首頁輸入廠商代碼及密碼登入系統(尚未申請帳號廠商請先點選加入會員申請帳號密碼)(2)登入系統後,點選畫面左方政府採購→標案查詢,再依畫面程序操作。
二、招標文件付款方式:
電子領標需使用中華電信Hinet帳號或購買中華電信Hinet點數卡付費,購買點數卡相關事宜請至中華電信各營業窗口或撥服務電話0800080412洽詢,或至中華電信Hinet點數卡首頁(網址http://e-pay.hinet.net )查詢。
三、履約保證金額度:決標金額10%。
四、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五、其他:
1.投標廠商應檢附本案電子領標憑據書面紙本供審。
2.本案開標不另行通知,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訂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及第54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 ;未派員到場者,由招標機關以外標封所載電話(外標封未載明者,以其他招標文件所載電話)通知在10分鐘內至指定開標場所辦理,逾前開期限未至指定之開標場所辦理或其他可歸責於廠商之事由致無法聯繫(例如所有招標文件均未載明電話或以外標封所載電話通知未接聽等無法聯繫之情形)者,視同放棄。
3.投標後招標文件不得要求領回。
4.本案招標文件若與政府採購法相抵觸時,以政府採購法為主。
5.本案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51條之1規定,以原住民廠商為優先決標對象。並採二階段方式辦理開標:
(1)如屬可開標之狀況,將由資格審查合格之原住民廠商優先評審,如無原住民廠商投標、無原住民廠商為合格標,或無法決標予原住民廠商之情形 ,則作成紀錄後進入第二階段。
(2)第二階段為第一階段開標無法決標或流標後,當場改採限制性招標,就全部合格按標廠商辦理評審作業。
6.本標案依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之相關規定辦理。
7.有關原住民廠商投標時應檢附下列證件影本:
(1)個人:請提供戶籍資料。
(2)獨資經營組織:請檢附負責人之戶籍膳本及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3)機構、法人或團體:請檢附所在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證明(有效期間為6個月)。
六、其他未盡事宜,詳投標須知及補充說明等各項招標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