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5317321
公佈日期 : 2026/07/30
採購單位 : 臺北市公共運輸處
採購案號 : 1150612
採購名稱 : 115年臺北市公車場站候車亭暨電力工程
決標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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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代碼 : 29090199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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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價金額 : 新台幣 0 元整 (採購單位未揭示)
決標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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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50612
採購名稱:115年臺北市公車場站候車亭暨電力工程
採購類別:工程-地方建設和建築類
採購單位:臺北市公共運輸處
機關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0號4樓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洪啟瑞
連絡人電話:(02)27274168#8537
傳真號碼:(02)27591809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6/07/06
截止收件日期:2026/07/10
開標日期:2026/07/1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18,664,465 元
Email:b78268@gov.taipei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經政府核准設立之E101011綜合營造業丙等(含)以上,或其他工程類CA01鋼鐵、鋁、銅及鎂基本工業,或CA02金屬製品製造業,且無政府採購法第103條之各項情形。
附加說明 :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
1.親自領取:自115年7月6日至115年7月10日止,上午9時至12時,下午2時至5時辦公時間內至本處秘書室事務股領取,遇國定假日或週休二日則當日停止發售。
2.郵購領取:自115年7月6日至115年7月10日止,招標文件每份售價新臺幣50元整,郵購者須使用郵政匯票(現金不受理),匯票抬頭請開立「臺北市公共運輸處」,並請自備小型回郵信封,連同回郵25元(掛號)或37元(限掛)放入郵購信封內,信封上方並請註明郵購「115年臺北市公車場站候車亭暨電力工程」招標文件,請自行估量時間並於領標截止期限內寄至本處領取地點(時間以落地郵戳為憑)。
3.電子領標: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收件期限止,得經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站(http://web.pcc.gov.tw/)下載本機關採購招標文件電子檔。如系統無法正常執行時請洽中華電信數據分公司網路中心。 [招標文件售價]招標文件每份售價50元;以電子領標方式領取者,文件免費惟須付系統使用費。電子投標暫不受理。
[開標地點]本處開標室(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0號4樓)
[決標方式]經評選優勝者為最有利標
[評選時間地點]由本處另行通知
[其他]
1.餘詳本案投標須知及其他招標文件。
2.針對本案如有疑義、異議及檢舉事項,請向下列單位提出: 疑義、異議: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5年7月7日前,書面送達本處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釋疑期限為115年7月8日。依政府採購法第75條規定,對本案採購如認違法致損權利或利益,得向本處提出異議。檢舉:本處政風室檢舉專線27599959。
3.本依投標須知第六十三點最有利標決標原則第(五)款第2目之(1)價格納入評比,以序位法第一者評定之。並以最有利標廠商報價為決標價,廠商報價不得超過公告預算金額。
4.本案預算金額即為契約上限金額。
5.機關依採購標的需求開立通報單或以書面方式通知廠商履約,通報單或書面通知內明訂各次履約期限,各次通報單或書面通知之履約期限以該次通知規定之履約期日為準。履約期間自決標日至115年12月31日,餘詳契約第7條。
6.本案為第2次公告,未變更招標文件,投標廠商得沿?前已電?領標下載之招標文件,惟請配合本次截?投標及開標時間,??修正「投標封套」之「截?收件時間」與「開標時間」。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
1.親自領取:自115年7月6日至115年7月10日止,上午9時至12時,下午2時至5時辦公時間內至本處秘書室事務股領取,遇國定假日或週休二日則當日停止發售。
2.郵購領取:自115年7月6日至115年7月10日止,招標文件每份售價新臺幣50元整,郵購者須使用郵政匯票(現金不受理),匯票抬頭請開立「臺北市公共運輸處」,並請自備小型回郵信封,連同回郵25元(掛號)或37元(限掛)放入郵購信封內,信封上方並請註明郵購「115年臺北市公車場站候車亭暨電力工程」招標文件,請自行估量時間並於領標截止期限內寄至本處領取地點(時間以落地郵戳為憑)。
3.電子領標: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收件期限止,得經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站(http://web.pcc.gov.tw/)下載本機關採購招標文件電子檔。如系統無法正常執行時請洽中華電信數據分公司網路中心。 [招標文件售價]招標文件每份售價50元;以電子領標方式領取者,文件免費惟須付系統使用費。電子投標暫不受理。
[開標地點]本處開標室(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0號4樓)
[決標方式]經評選優勝者為最有利標
[評選時間地點]由本處另行通知
[其他]
1.餘詳本案投標須知及其他招標文件。
2.針對本案如有疑義、異議及檢舉事項,請向下列單位提出: 疑義、異議: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5年7月7日前,書面送達本處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釋疑期限為115年7月8日。依政府採購法第75條規定,對本案採購如認違法致損權利或利益,得向本處提出異議。檢舉:本處政風室檢舉專線27599959。
3.本依投標須知第六十三點最有利標決標原則第(五)款第2目之(1)價格納入評比,以序位法第一者評定之。並以最有利標廠商報價為決標價,廠商報價不得超過公告預算金額。
4.本案預算金額即為契約上限金額。
5.機關依採購標的需求開立通報單或以書面方式通知廠商履約,通報單或書面通知內明訂各次履約期限,各次通報單或書面通知之履約期限以該次通知規定之履約期日為準。履約期間自決標日至115年12月31日,餘詳契約第7條。
6.本案為第2次公告,未變更招標文件,投標廠商得沿?前已電?領標下載之招標文件,惟請配合本次截?投標及開標時間,??修正「投標封套」之「截?收件時間」與「開標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