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5317211
公佈日期 : 2026/07/30
採購單位 : 新北市新店區公所
採購案號 : 11338
採購名稱 : 115年度新北市新店區轄內彩繪藝術(開口合約)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83145072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1,48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338
採購名稱:115年度新北市新店區轄內彩繪藝術(開口合約)
採購類別:勞務-勞務及派遣
採購單位:新北市新店區公所
機關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1段86號8樓
採購方式:其他
連絡人:民政課鄭曉唐/秘書室黎德俊
連絡人電話:(02)29112281#1037/1115
傳真號碼:(02)29159459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6/06/23
截止收件日期:2026/07/02
開標日期:2026/07/02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1,500,000 元
Email:an4045@ntpc.gov.tw
廠商資格 :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投標廠商應屬營業項目列有一般廣告服務業、自然人或從事相關彩繪業者,請檢附:1.綜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2.最近一期或前一期納稅證明(詳本案投標須知(資格文件準備須知/審查表)。
附加說明 : ※本次更正公告為招標文件-採購規範部分文字酌作修正(詳如招標文件修正對照表),爰依據招標期限標準第7條第2項規定,免延長等標期,請廠商重新下載已更正之招標文件。
※投標廠商如以電子領標方式領得招標文件者,依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6條第2項規定,投標時應一併檢附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廠商未檢附本項憑據,為不合格標。
※本次招標文件未經重大改變者,廠商得檢附流(廢)標前已領標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投標。
※本採購案之評選以「序位法」決定優勝廠商,評選日期、地點:另行通知。
※本案招標結果如為決標,後續訂約時,得標廠商請洽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電話:02-8952-8200分機637、639)或所屬分處或自行上網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繳納之,並將繳納證明聯提供招標機關;或至郵局購買印花稅票貼付於所持契約以備完成決標後續相關事宜。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招標文件費用:標單圖說費新臺幣200元整。
1.自購:上班時間內領標。地點: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1段86號8樓(本所秘書室) 。
2.郵購:請以掛號方式郵寄,並附回郵信封及郵資。(本地郵資:150元;外埠郵資:190元)(回郵信封請註明購買標單案名及郵遞區號,並請自行注意截標期限)。
3.以電子領標方式:於「電子領標及電子投標系統」(http://web.pcc.gov.tw/)之廠商端下載「廠商使用手冊」,並依該內容辦理。本電子領標招標文件費用為100元。但不包括廠商系統使用費、中華電信稅捐及代收服務費(約電子領標招標文件費用20%)。
[若以通訊方式投標]
請以掛號或快捷方式投遞(請自行注意截標期限)
請投標廠商於等標期限內隨時注意本公告是否有「更正事項」。
其他注意事項請詳閱投標須知及相關補充文件。
未盡事宜請依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辦理。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本次更正公告為招標文件-採購規範部分文字酌作修正(詳如招標文件修正對照表),爰依據招標期限標準第7條第2項規定,免延長等標期,請廠商重新下載已更正之招標文件。
※投標廠商如以電子領標方式領得招標文件者,依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6條第2項規定,投標時應一併檢附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廠商未檢附本項憑據,為不合格標。
※本次招標文件未經重大改變者,廠商得檢附流(廢)標前已領標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投標。
※本採購案之評選以「序位法」決定優勝廠商,評選日期、地點:另行通知。
※本案招標結果如為決標,後續訂約時,得標廠商請洽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電話:02-8952-8200分機637、639)或所屬分處或自行上網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繳納之,並將繳納證明聯提供招標機關;或至郵局購買印花稅票貼付於所持契約以備完成決標後續相關事宜。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招標文件費用:標單圖說費新臺幣200元整。
1.自購:上班時間內領標。地點: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1段86號8樓(本所秘書室) 。
2.郵購:請以掛號方式郵寄,並附回郵信封及郵資。(本地郵資:150元;外埠郵資:190元)(回郵信封請註明購買標單案名及郵遞區號,並請自行注意截標期限)。
3.以電子領標方式:於「電子領標及電子投標系統」(http://web.pcc.gov.tw/)之廠商端下載「廠商使用手冊」,並依該內容辦理。本電子領標招標文件費用為100元。但不包括廠商系統使用費、中華電信稅捐及代收服務費(約電子領標招標文件費用20%)。
[若以通訊方式投標]
請以掛號或快捷方式投遞(請自行注意截標期限)
請投標廠商於等標期限內隨時注意本公告是否有「更正事項」。
其他注意事項請詳閱投標須知及相關補充文件。
未盡事宜請依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