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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5317183
公佈日期 : 2026/07/30
採購單位 : 新竹市政府
採購案號 : 115A070
採購名稱 : 新竹市香山濕地園區環教設施補強暨修復工程委託規劃設計服務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90433443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1,195,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5A070
採購名稱:新竹市香山濕地園區環教設施補強暨修復工程委託規劃設計服務
採購類別:工程-住宅及裝潢類
採購單位:新竹市政府
機關地址:300新竹市北區中正路120號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王嘉偉
連絡人電話:(03)5216121#480
傳真號碼:(03)5242070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6/06/05
截止收件日期:2026/06/15
開標日期:2026/06/16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1,200,000 元
Email:010303@ems.hccg.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 建築師事務所或(二)相關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或(三)相關技師事務所或(四)其他依法令得提供技術性服務之法人(營業項目:I50310景觀設計業)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納稅證明及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分別另說明: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營利事業登記證制度已於98.4.13起停止使用,不得作為資格證明文件。) (2) 納稅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投標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如下: (一)建築師事務所: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 納稅證明。 (3)會員證:當年度公會會員證。 (4)建築師開業證書 。 (二)相關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 納稅證明。 (3)會員證:當年度工程技術顧問全國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會員證。 (4)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 (5)相關技師之執業執照。 (三)相關技師事務所: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 納稅證明。 (3-2)當年度公會會員證。 (4)技師執業執照。 (四)其他依法令得提供技術性服務之法人(應業項目:I503010景觀設計業):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 納稅證明。 二、履約期限: 規劃階段 第一階段:自機關通知指定之日起10日內提送「服務實施計畫書」一式3份,由機關採書面方式審查。 第二階段:「服務實施計畫書」經機關審查通過起30日內提送期中報告書一式10份,由機關採書面或審查會議方式審查。 第三階段:前項期中報告書經機關審查通過起30日內提送期末報告書一式10份,由機關採書面或審查會議方式審查。 設計階段: 第一階段:自規劃期末報告書經機關審查通過起30日內提送基本設計書圖一式3份,由機關採書面或審查會議方式審查。 第二階段:前項基本設計書圖經機關審查通過起30日內提送細部設計預算書圖一式3份,由機關採書面或審查會議方式審查。 第三階段:前項細部設計預算書圖經機關審查通過起20日內提送工程發包預算書圖一式3份,由機關採書面或審查會議方式審查。 (二)監造服務工作自 機關書面通知指定之日起,至本契約監造之全部採購驗收合格止,但留駐工地持續性監督施工廠商按契約及設計圖說施工與查證施工廠商履約之監造人員,其工作期限至 機關確認竣工日止。 *本案評選(審)委員名單,依本府辦理最有利標(適用、準用、參考)或評分及格最低標採購案件公開評選委員會(評審小組、審查委員會)委員名單作業要點,於招標公告中公開,名單如下: 委員姓名:嚴翊琦 職業:公 委員姓名:謝濬鴻 職業:公 委員姓名:廖偉成 職業:公 委員姓名:陳圓蓉 職業:公 委員姓名:許閔雄 職業:公 *其他:開標當日進行資格審查,其他事項詳如投標須知、契約書等招標文件。 *如為電子領標,採郵寄投標或專人送達方式或電子投標之廠商,應依電子採購作業辦法規定辦理繳交領標費用並檢附領標電子憑據。採書面方式投標之廠商應利用政府電子採購網所提供之應用程式,列印領標電子憑據序號等相關內容之紙本放入標封,開標時機關檢驗該憑據編號應存在且不重複(如未將領標電子憑據放入標封者,機關依政府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標。) *「電子繳交憑據」請列印併入投送,憑據號碼須經核對符合。 *檢舉受理單位尚有法務單位:新竹市政府政風處:地址:新竹市中正路一二0號,電話:(03)5269193,傳真:(03)5247310法務部廉政署受理檢舉電子郵件信箱:gechief-p@mail.moj.gov.tw新竹調查站傳真:(03)5385052 *『得標廠商請自洽新竹市稅務局網站(https//www.hcct.gov.tw)或至新竹市稅務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並繳納之,如有印花稅繳款相關問題,請洽新竹市稅務局服務專線03-5225161轉319』。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納稅證明及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分別另說明: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營利事業登記證制度已於98.4.13起停止使用,不得作為資格證明文件。) (2) 納稅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投標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如下: (一)建築師事務所: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 納稅證明。 (3)會員證:當年度公會會員證。 (4)建築師開業證書 。 (二)相關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 納稅證明。 (3)會員證:當年度工程技術顧問全國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會員證。 (4)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 (5)相關技師之執業執照。 (三)相關技師事務所: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 納稅證明。 (3-2)當年度公會會員證。 (4)技師執業執照。 (四)其他依法令得提供技術性服務之法人(應業項目:I503010景觀設計業):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 納稅證明。 二、履約期限: 規劃階段 第一階段:自機關通知指定之日起10日內提送「服務實施計畫書」一式3份,由機關採書面方式審查。 第二階段:「服務實施計畫書」經機關審查通過起30日內提送期中報告書一式10份,由機關採書面或審查會議方式審查。 第三階段:前項期中報告書經機關審查通過起30日內提送期末報告書一式10份,由機關採書面或審查會議方式審查。 設計階段: 第一階段:自規劃期末報告書經機關審查通過起30日內提送基本設計書圖一式3份,由機關採書面或審查會議方式審查。 第二階段:前項基本設計書圖經機關審查通過起30日內提送細部設計預算書圖一式3份,由機關採書面或審查會議方式審查。 第三階段:前項細部設計預算書圖經機關審查通過起20日內提送工程發包預算書圖一式3份,由機關採書面或審查會議方式審查。 (二)監造服務工作自 機關書面通知指定之日起,至本契約監造之全部採購驗收合格止,但留駐工地持續性監督施工廠商按契約及設計圖說施工與查證施工廠商履約之監造人員,其工作期限至 機關確認竣工日止。 *本案評選(審)委員名單,依本府辦理最有利標(適用、準用、參考)或評分及格最低標採購案件公開評選委員會(評審小組、審查委員會)委員名單作業要點,於招標公告中公開,名單如下: 委員姓名:嚴翊琦 職業:公 委員姓名:謝濬鴻 職業:公 委員姓名:廖偉成 職業:公 委員姓名:陳圓蓉 職業:公 委員姓名:許閔雄 職業:公 *其他:開標當日進行資格審查,其他事項詳如投標須知、契約書等招標文件。 *如為電子領標,採郵寄投標或專人送達方式或電子投標之廠商,應依電子採購作業辦法規定辦理繳交領標費用並檢附領標電子憑據。採書面方式投標之廠商應利用政府電子採購網所提供之應用程式,列印領標電子憑據序號等相關內容之紙本放入標封,開標時機關檢驗該憑據編號應存在且不重複(如未將領標電子憑據放入標封者,機關依政府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標。) *「電子繳交憑據」請列印併入投送,憑據號碼須經核對符合。 *檢舉受理單位尚有法務單位:新竹市政府政風處:地址:新竹市中正路一二0號,電話:(03)5269193,傳真:(03)5247310法務部廉政署受理檢舉電子郵件信箱:gechief-p@mail.moj.gov.tw新竹調查站傳真:(03)5385052 *『得標廠商請自洽新竹市稅務局網站(https//www.hcct.gov.tw)或至新竹市稅務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並繳納之,如有印花稅繳款相關問題,請洽新竹市稅務局服務專線03-5225161轉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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