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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5317101
公佈日期 : 2026/07/30
採購單位 : 中央印製廠
採購案號 : 1150626Y05
採購名稱 : 116年桌曆後加工5,000份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90323375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219,9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50626Y05
採購名稱:116年桌曆後加工5,000份
採購類別:採購-印刷及出版品類
採購單位:中央印製廠
機關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安康路三段235號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賴怡靜
連絡人電話:(02)22171221#236
傳真號碼:(02)22177601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6/07/15
截止收件日期:2026/07/21
開標日期:2026/07/22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252,000 元
Email:yijing2941@mail.cepp.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投標廠商聲明書(附件B)。 投標廠商聲明書應表明投標廠商名稱,並經投標廠商負責人簽名或蓋章,未表明投標廠商名稱並經投標廠商負責人簽名或蓋章者,資格標審查將判定為不合格。 (2)投標廠商以電子領標方式投標者,應檢附該標案之電子領標憑據,檢附方式詳如本須知第80點。 (3)本案投標廠商需繳納押標金,以匯款繳納者須提供匯款收據聯或繳款之相關證明影本,以金融機構票據繳納者得置於資格標封內遞送,相關規定詳本投標須知押標金規定。 餘詳投標須知。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本案業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本次公告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時,將改採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 (二)本採購開標採: ?分段開標;投標廠商應就各段標之標封分別裝封並標示內含資格標、價格標等: ?公開招標,資格與價格一次投標分段開標。投標廠商應就各段標之投標文件裝封,並標示116年桌曆後加工5,000份資格標(封)及116年桌曆後加工5,000份資價格標(封),價格標未單獨密封者,該標不予接受。所有內外封套外部皆須書明投標廠商名稱、地址、電話及採購案號或招標標的。 (三)「招標、投標及簽約三用表格」應表明投標廠商名稱,並經投標廠商負責人簽名或蓋章,未表明投標廠商名稱並經投標廠商負責人簽名或蓋章者,投標文件審查將判定為不合格。 (四)本案由本廠提供樣本及已印刷未裁切之半成品共計25,300張(封面:1,000張、內頁13,100張及畫作頁11,200張)委外後加工,立約商須繳納等值之保證金新台幣245,568元後始可將上述半成品由廠商負責運出本廠,該保證金於全部交貨驗收合格後無息發還,並準用履約保證金之有關規定。若得標商交貨驗收合格數量未達契約規定數量,依契約第8條第22點,得標商須負賠償責任,依不足份數比例沒收等值保證金。 (五)履約階段流程: 1.領取半成品:得標商須於本廠通知次日起10個工作天內至本廠領取本案所需之半成品。 2.第一次送樣:於至本廠領取半成品次日起8個工作天內檢送完整之試作樣品5份,提供本廠審核。 3.第二次及之後各次送樣:如試作樣品須修正,於本廠提供修正意見次日起5個工作天內,提供完成修正之試作樣品供本廠審核。 4.得標商檢送之樣品經本廠審核合格後始得正式量產;並於接獲樣品核准通知次日起20工作天內完成交貨到廠(交貨時須以棧板堆疊,以利下貨)。 餘詳招標文件。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本案業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本次公告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時,將改採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 (二)本採購開標採: ?分段開標;投標廠商應就各段標之標封分別裝封並標示內含資格標、價格標等: ?公開招標,資格與價格一次投標分段開標。投標廠商應就各段標之投標文件裝封,並標示116年桌曆後加工5,000份資格標(封)及116年桌曆後加工5,000份資價格標(封),價格標未單獨密封者,該標不予接受。所有內外封套外部皆須書明投標廠商名稱、地址、電話及採購案號或招標標的。 (三)「招標、投標及簽約三用表格」應表明投標廠商名稱,並經投標廠商負責人簽名或蓋章,未表明投標廠商名稱並經投標廠商負責人簽名或蓋章者,投標文件審查將判定為不合格。 (四)本案由本廠提供樣本及已印刷未裁切之半成品共計25,300張(封面:1,000張、內頁13,100張及畫作頁11,200張)委外後加工,立約商須繳納等值之保證金新台幣245,568元後始可將上述半成品由廠商負責運出本廠,該保證金於全部交貨驗收合格後無息發還,並準用履約保證金之有關規定。若得標商交貨驗收合格數量未達契約規定數量,依契約第8條第22點,得標商須負賠償責任,依不足份數比例沒收等值保證金。 (五)履約階段流程: 1.領取半成品:得標商須於本廠通知次日起10個工作天內至本廠領取本案所需之半成品。 2.第一次送樣:於至本廠領取半成品次日起8個工作天內檢送完整之試作樣品5份,提供本廠審核。 3.第二次及之後各次送樣:如試作樣品須修正,於本廠提供修正意見次日起5個工作天內,提供完成修正之試作樣品供本廠審核。 4.得標商檢送之樣品經本廠審核合格後始得正式量產;並於接獲樣品核准通知次日起20工作天內完成交貨到廠(交貨時須以棧板堆疊,以利下貨)。 餘詳招標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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