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5316872
公佈日期 : 2026/07/29
採購單位 : 交通部公路局公路人員訓練所
採購案號 : 115-1-09
採購名稱 : 教學用大型觸控顯示器採購
決標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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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代碼 : 70528505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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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價金額 : 新台幣 209,000元整
決標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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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5-1-09
採購名稱:教學用大型觸控顯示器採購
採購類別:採購-通信設備類
採購單位:交通部公路局公路人員訓練所
機關地址:235新北市中和區中山路3段79號
採購方式:其他
連絡人:吳婉菱
連絡人電話:(02)82218803
傳真號碼:(02)22238205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6/07/21
截止收件日期:2026/07/27
開標日期:2026/07/28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250,000 元
Email:az59@thb.gov.tw
廠商資格 :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資格由廠商於投標時聲明,機關於必要時得通知廠商限期提出相關文件供查驗。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
經合法登記為電器零售業(代號 F213010) 或電器批發業(代號F113020),或zz99999 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二、本案履約地點: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中和區、南投縣(非原住民地區)-南投市、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橋頭區。
三、本案履約期限(補充完整交貨地址):廠商應於決標日次日起 60 天內將採購標的送達交通部公路局公路人員訓練所所本部(新北市中和區中山路三段79號)、交通部公路局公路人員訓練所中部訓練中心(南投縣南投市光明一路300號)、交通部公路局公路人員訓練所南部訓練中心(高雄市橋頭區里林東路公路巷120號),安裝測試完畢,且測試結果符合契約規定。
四、投標廠商有下列情形者,視同放棄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依政府採購法(以下簡稱本法)第60條規定:「機關辦理採購依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規定,通知廠商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廠商未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依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工程企字第09600446460號函)。
五、依據工程會114年3月27日工程資字第1141500074號令修正發布,電子 領標廠商應檢附主管機關指定資訊系統之領標電子憑據;其未檢附者,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標。
六、上級機關檢舉受理單位:交通部公路局政風室(檢舉電話:02-23070445,檢舉傳真電話:02-23070489、電子郵件信箱thbeth@thb.gov.tw) 。
七、截標日/開標日,如遇颱風豪雨停止上班之處理原則:依招標期限標準第11條第4項規定,投標截止日因颱風等災變機關所在地停止辦公,致未達原定截止投標時間者,則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投標截止時間代之,原訂開標時間亦一併順延至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開標時間辦理開標。如開標當日因颱風等災變機關所在地停止辦公者,則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開標時間代之。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
經合法登記為電器零售業(代號 F213010) 或電器批發業(代號F113020),或zz99999 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二、本案履約地點: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中和區、南投縣(非原住民地區)-南投市、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橋頭區。
三、本案履約期限(補充完整交貨地址):廠商應於決標日次日起 60 天內將採購標的送達交通部公路局公路人員訓練所所本部(新北市中和區中山路三段79號)、交通部公路局公路人員訓練所中部訓練中心(南投縣南投市光明一路300號)、交通部公路局公路人員訓練所南部訓練中心(高雄市橋頭區里林東路公路巷120號),安裝測試完畢,且測試結果符合契約規定。
四、投標廠商有下列情形者,視同放棄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依政府採購法(以下簡稱本法)第60條規定:「機關辦理採購依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規定,通知廠商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廠商未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依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工程企字第09600446460號函)。
五、依據工程會114年3月27日工程資字第1141500074號令修正發布,電子 領標廠商應檢附主管機關指定資訊系統之領標電子憑據;其未檢附者,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標。
六、上級機關檢舉受理單位:交通部公路局政風室(檢舉電話:02-23070445,檢舉傳真電話:02-23070489、電子郵件信箱thbeth@thb.gov.tw) 。
七、截標日/開標日,如遇颱風豪雨停止上班之處理原則:依招標期限標準第11條第4項規定,投標截止日因颱風等災變機關所在地停止辦公,致未達原定截止投標時間者,則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投標截止時間代之,原訂開標時間亦一併順延至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開標時間辦理開標。如開標當日因颱風等災變機關所在地停止辦公者,則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開標時間代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