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5316558
公佈日期 : 2026/07/29
採購單位 : 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畜殖事業部
採購案號 : AF026087
採購名稱 : 防治赤痢用植物萃取物(II)(飼料用)20,000Kg
決標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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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代碼 : 53587677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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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價金額 : 新台幣 7,20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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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AF026087
採購名稱:防治赤痢用植物萃取物(II)(飼料用)20,000Kg
採購類別:採購-農業用品類
採購單位: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畜殖事業部
機關地址:736臺南市柳營區義士路五段690號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鄭博文
連絡人電話:(06)6223233#291
傳真號碼:(06)6223236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6/07/17
截止收件日期:2026/07/23
開標日期:2026/07/24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7,600,000 元
Email:a63627@taisugar.com.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廠商須檢附之資格及規格文件詳投標須知第64條或下面附加說明
附加說明 : 一、廠商須檢附資料(詳投標須知第64條):以下每份資料均須蓋1組公司大小章以示負責;若為外文,須附中文翻譯 並保證與外文內容無誤;所附文件日後查證係偽造者除立即解除契約外,並應負法律責任。
(一)基本資格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廠商納稅之證明
3.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3-1依投標產品情況提供下列資料影本;證件提供廠商名稱不同者須提供代理授權書。
a:飼料販賣登記證(全部廠商)
b:製造登記證或免登文件(國內生產)
c:工廠登記證(國內生產)
d:輸入許可證或免登文件(國外進口)
3-2依據本案採購案之特性與實際需要,訂定投標廠商履約能力之基本資格為:投標廠商須提供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契約影本、發票、驗收證明或其他足資證明之文件等。
4.投標產品不含 21 項乙型受體素之切結書。
(二)規格文件:
1.投標產品之原料分析証明(Certificate of Analysis, COA)、產品說明書資料含產品名稱成分分析報告及使用說明及安全資料報表(Safety data sheet,SDS),並符合規範3。
2.投標廠商須提供投標產品符合以下(1)與(2)條件之文獻證明;無相關文獻者則須提供經政府機關、國立大學或民間具TAF認證之檢驗機構等第三方實驗室依以下(1) 與(2) 試驗方法所出具之產品檢測報告,並符合該等標準。
(1)經世界豬病年會(IPVS)認證之產品試驗結果(註1)。
(2)經國際期刊認證之產品試驗結果(註2)。
註1:防治赤痢爆發之效力評估:以已感染赤痢之肥育豬進行試驗,試驗飼料中應添加產品2 公斤(該產品之建議治療劑量),於試驗前及餵飼試驗料2週後分別採集肛門拭子(swab),檢測對赤痢菌之抑制效果,比較前後2週組間需有顯著差異(p<0.05),且赤痢菌需降低2個log值之菌量。
註2:預防和控制赤痢的功效評估: 以自然感染豬赤痢之肉豬(7週齡至上市期間)進行試驗,試驗飼料中應添加產品2 公斤(該產品之建議治療劑量),於試驗第21天以卡方檢定(Chi-squared test)分析組間正 常糞便和軟便之發生頻率,組間需有極顯著差異(p<0.001),且卡方值(X2)需大於20。
二、其他須知:
本案如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優先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價內容或重新報價),如有投標廠商未到場者,將以傳真或e-mail方式通知所有投標廠商(依第51條對其內容有疑義時,只通知該廠商), 擇期進行上述作業,廠商未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一、廠商須檢附資料(詳投標須知第64條):以下每份資料均須蓋1組公司大小章以示負責;若為外文,須附中文翻譯 並保證與外文內容無誤;所附文件日後查證係偽造者除立即解除契約外,並應負法律責任。
(一)基本資格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廠商納稅之證明
3.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3-1依投標產品情況提供下列資料影本;證件提供廠商名稱不同者須提供代理授權書。
a:飼料販賣登記證(全部廠商)
b:製造登記證或免登文件(國內生產)
c:工廠登記證(國內生產)
d:輸入許可證或免登文件(國外進口)
3-2依據本案採購案之特性與實際需要,訂定投標廠商履約能力之基本資格為:投標廠商須提供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契約影本、發票、驗收證明或其他足資證明之文件等。
4.投標產品不含 21 項乙型受體素之切結書。
(二)規格文件:
1.投標產品之原料分析証明(Certificate of Analysis, COA)、產品說明書資料含產品名稱成分分析報告及使用說明及安全資料報表(Safety data sheet,SDS),並符合規範3。
2.投標廠商須提供投標產品符合以下(1)與(2)條件之文獻證明;無相關文獻者則須提供經政府機關、國立大學或民間具TAF認證之檢驗機構等第三方實驗室依以下(1) 與(2) 試驗方法所出具之產品檢測報告,並符合該等標準。
(1)經世界豬病年會(IPVS)認證之產品試驗結果(註1)。
(2)經國際期刊認證之產品試驗結果(註2)。
註1:防治赤痢爆發之效力評估:以已感染赤痢之肥育豬進行試驗,試驗飼料中應添加產品2 公斤(該產品之建議治療劑量),於試驗前及餵飼試驗料2週後分別採集肛門拭子(swab),檢測對赤痢菌之抑制效果,比較前後2週組間需有顯著差異(p<0.05),且赤痢菌需降低2個log值之菌量。
註2:預防和控制赤痢的功效評估: 以自然感染豬赤痢之肉豬(7週齡至上市期間)進行試驗,試驗飼料中應添加產品2 公斤(該產品之建議治療劑量),於試驗第21天以卡方檢定(Chi-squared test)分析組間正 常糞便和軟便之發生頻率,組間需有極顯著差異(p<0.001),且卡方值(X2)需大於20。
二、其他須知:
本案如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優先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價內容或重新報價),如有投標廠商未到場者,將以傳真或e-mail方式通知所有投標廠商(依第51條對其內容有疑義時,只通知該廠商), 擇期進行上述作業,廠商未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