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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5316417
公佈日期 : 2026/07/29
採購單位 :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區管理處
採購案號 : WA-115-3E-01
採購名稱 : 通霄銅鑼營運所用戶用水設備新裝工作單價採購115年度(開口合約)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13357278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9,894,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WA-115-3E-01
採購名稱:通霄銅鑼營運所用戶用水設備新裝工作單價採購115年度(開口合約)
採購類別:工程-水資源類
採購單位: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區管理處
機關地址:300新竹市東區博愛街1號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卓佩珍
連絡人電話:(03)5712141#793
傳真號碼:(03)5724205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6/07/15
截止收件日期:2026/07/23
開標日期:2026/07/23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9,996,000 元
Email:jen0702@mail.water.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具有E501011自來水管承裝商(甲等)資格。 (2).請詳閱本公司採購投標須知第64點及招標文件之規定。
附加說明 :
一、招標標的數量摘要:(埋設∮13-300塑膠管、不鏽鋼波狀管(承受輪壓) (日間、夜間)共計600M、裝置13-50水表位置(水泥地盤) 及(土地) (日間、夜間)共計1,340M 、裝置13-40分水栓共635組等。) 二、本採購區域範圍為通霄銅鑼營運所供水轄區暨機關交付廠商前往支援處理鄰近所之案件(依用戶用水設備新裝工程單價發包投標補充說明第八條規定辦理)。 三、對於所受理之用戶用水設備案件,每一作業單元在四百萬元以內(含營業稅)得交由廠商辦理,每一作業單元超過四百萬元以上(含營業稅)則需另案以工程標案方式辦理 四、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5年07月17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5年07月21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政府採購法第41條第1項即規定,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招標文件規定之日期前,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釋疑之期限: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43條第1項:「機關於招標文件規定廠商得請求釋疑之期限,至少應有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五、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1.本標案投標廠商請逕至「政府電子採購網」網站(http://web.pcc.gov.tw/)繳費下載招標文件,不提供現場領標。 2.電子招標文件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竄改。 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 (一) 交予乙方之各施工單元結算金額(含營業稅)累計達契約總價時為契約期滿日。 (二) 本採購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後續擴充期限以二年或以擴充金額二次為上限,合計為契約總價100%,並經雙方同意以換文方式依原契約條件及價金辦理續約。 (三) 契約期滿日辦理後續擴充與新契約廠商之銜接施工: 1. 次期單價採購已完成訂約: 契約期限屆滿時如交付承攬商施工單元之結算金額累計未達契約總價百分之八十,應繼續將施工單元交付施工至契約總價百分之八十,但得經雙方合意以書面終止契約,則停止交付案件。 2. 次期單價採購尚未完成訂約: 持續交付施工案件至結算金額(含營業稅)累計達後續擴充金額上限或至次期單價採購決標日止,以先到達者為準。 3. 新舊契約廠商之銜接施工: 由機關分別通知舊廠商之截止日期及新廠商之進場日期。 六、【法令宣達】本案為「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1項但書案件,投標廠商若屬同法第2條及第3條範疇,應主動於投標文件內表明;交易行為成立後應連同其身分關係主動公開(相關〔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請逕至「法務部廉政署」下載)。 *本案設計單位-通霄銅鑼營運所張裕斌,電話:03- 037-986206分機: 211 註:本案依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15年03月12日工程企字第11501000022號函辦理。<查核金額以上之財物、勞務採購案,辦理公開閱覽>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一、招標標的數量摘要:(埋設∮13-300塑膠管、不鏽鋼波狀管(承受輪壓) (日間、夜間)共計600M、裝置13-50水表位置(水泥地盤) 及(土地) (日間、夜間)共計1,340M 、裝置13-40分水栓共635組等。) 二、本採購區域範圍為通霄銅鑼營運所供水轄區暨機關交付廠商前往支援處理鄰近所之案件(依用戶用水設備新裝工程單價發包投標補充說明第八條規定辦理)。 三、對於所受理之用戶用水設備案件,每一作業單元在四百萬元以內(含營業稅)得交由廠商辦理,每一作業單元超過四百萬元以上(含營業稅)則需另案以工程標案方式辦理 四、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5年07月17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5年07月21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政府採購法第41條第1項即規定,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招標文件規定之日期前,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釋疑之期限: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43條第1項:「機關於招標文件規定廠商得請求釋疑之期限,至少應有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五、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1.本標案投標廠商請逕至「政府電子採購網」網站(http://web.pcc.gov.tw/)繳費下載招標文件,不提供現場領標。 2.電子招標文件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竄改。 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 (一) 交予乙方之各施工單元結算金額(含營業稅)累計達契約總價時為契約期滿日。 (二) 本採購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後續擴充期限以二年或以擴充金額二次為上限,合計為契約總價100%,並經雙方同意以換文方式依原契約條件及價金辦理續約。 (三) 契約期滿日辦理後續擴充與新契約廠商之銜接施工: 1. 次期單價採購已完成訂約: 契約期限屆滿時如交付承攬商施工單元之結算金額累計未達契約總價百分之八十,應繼續將施工單元交付施工至契約總價百分之八十,但得經雙方合意以書面終止契約,則停止交付案件。 2. 次期單價採購尚未完成訂約: 持續交付施工案件至結算金額(含營業稅)累計達後續擴充金額上限或至次期單價採購決標日止,以先到達者為準。 3. 新舊契約廠商之銜接施工: 由機關分別通知舊廠商之截止日期及新廠商之進場日期。 六、【法令宣達】本案為「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1項但書案件,投標廠商若屬同法第2條及第3條範疇,應主動於投標文件內表明;交易行為成立後應連同其身分關係主動公開(相關〔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請逕至「法務部廉政署」下載)。 *本案設計單位-通霄銅鑼營運所張裕斌,電話:03- 037-986206分機: 211 註:本案依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15年03月12日工程企字第11501000022號函辦理。<查核金額以上之財物、勞務採購案,辦理公開閱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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