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5316340
公佈日期 : 2026/07/29
採購單位 : 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採購案號 : 115-D023-016
採購名稱 : 新竹分行電力設備更新案
決標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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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代碼 : 50797071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23,85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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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5-D023-016
採購名稱:新竹分行電力設備更新案
採購類別:工程-能源開發類
採購單位: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機關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館前路46號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江先生
連絡人電話:(02)23483441
傳真號碼:(02)23825101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6/07/23
截止收件日期:2026/07/27
開標日期:2026/07/28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24,619,043 元
Email:122562@landbank.com.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甲級以上電器承裝業。
附加說明 :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電子領標方式購領,請至『政府電子採購採購網』之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電子招標文件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篡改)。
[採購地點]:新竹市北區中央路1號。
[採購內容]:依照本案契約附件之設計圖、投標標價清單及相關文件所定。
[履約保證]:一定金額: 新臺幣240萬。
[疑問及解答]: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本行產權管理部營繕科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本行以書面答復前條請求釋疑廠商之期限:依採購法施行細則第43條第3項規定。(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1日者以1日計;前述日數有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
[異議]:廠商對招標文件規定提出異議者,依政府採購法第75條規定辦理。
[其他]:
1、本案不得使用政府採購法施行前財政部核准之保險單繳納押標金。
2、餘詳投標須知、契約文件及政府採購法規定。
3、為提升採購效率,倘第一次開標因未滿三家而流標時,第二次招標依政府採購法第48條第2項規定,縮短等標期限及不受三家廠商之限制,廢標時如依原招標文件重新辦理招標時,亦同。
4、本行政風處地址:臺北市館前路46號、電話:02-23714572、傳真:02-23310902
5、廠商如需現場勘估,請預先與分行葉襄理聯絡約定領勘,聯絡電話:(03)5213211#205。
6、本案所在地有安養中心承租在戶,建議前往現場勘估避免錯估本案價格。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電子領標方式購領,請至『政府電子採購採購網』之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電子招標文件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篡改)。
[採購地點]:新竹市北區中央路1號。
[採購內容]:依照本案契約附件之設計圖、投標標價清單及相關文件所定。
[履約保證]:一定金額: 新臺幣240萬。
[疑問及解答]: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本行產權管理部營繕科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本行以書面答復前條請求釋疑廠商之期限:依採購法施行細則第43條第3項規定。(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1日者以1日計;前述日數有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
[異議]:廠商對招標文件規定提出異議者,依政府採購法第75條規定辦理。
[其他]:
1、本案不得使用政府採購法施行前財政部核准之保險單繳納押標金。
2、餘詳投標須知、契約文件及政府採購法規定。
3、為提升採購效率,倘第一次開標因未滿三家而流標時,第二次招標依政府採購法第48條第2項規定,縮短等標期限及不受三家廠商之限制,廢標時如依原招標文件重新辦理招標時,亦同。
4、本行政風處地址:臺北市館前路46號、電話:02-23714572、傳真:02-23310902
5、廠商如需現場勘估,請預先與分行葉襄理聯絡約定領勘,聯絡電話:(03)5213211#205。
6、本案所在地有安養中心承租在戶,建議前往現場勘估避免錯估本案價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