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5315620
公佈日期 : 2026/07/28
採購單位 : 花蓮縣政府
採購案號 : TR1150002962
採購名稱 : Danas-F-02-04-19花蓮縣和平村活動中心及花蓮縣樹湖活動中心等2處小型防災型微電網建置案
決標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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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代碼 : 53010695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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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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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價金額 : 新台幣 0 元整 (採購單位未揭示)
決標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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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TR1150002962
採購名稱:Danas-F-02-04-19花蓮縣和平村活動中心及花蓮縣樹湖活動中心等2處小型防災型微電網建置案
採購類別:採購-電子設備類
採購單位:花蓮縣政府
機關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十七號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陳怡廷或唐芝勻
連絡人電話:(03)8227171#532
傳真號碼:(03)8227894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6/06/08
截止收件日期:2026/06/29
開標日期:2026/06/29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16,012,000 元
Email:tinachen@hl.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基本資格:依法設立登記之「能源技術服務業」商業發展署營業代碼「IG03010」或E601010乙級(含)以上電器承裝業。
其餘詳如投標須知第64點。
附加說明 : ★★抽換檔案01-招標文件清單0605更新、03-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0605更新,七、收受投標文件之截止期限:民國115年6月29日上午9時止、05-投標須知0605更新,修正投標須知第79點,新增和平村活動中心及樹湖活動中心使用執照存根聯及各項圖書、06-採購需求說明書0605更新,第五點第(三)項第4目中,「太陽光電板耐風壓需達14級風(含)以上」,更正為太陽光電板耐風壓需達17級風(含)以上」★★
##新增18.和平村活動中心及樹湖活動中心使用執照存根聯、19.和平村活動中心及樹湖活動中心各項圖說##
1.基本資格:依法設立登記之「能源技術服務業」商業發展署營業代碼「IG03010」或E601010乙級(含)以上電器承裝業。
2.應檢附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
(1)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營利事業登記證,經濟部已公告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2)政府機關核發之乙級以上電器承裝業登記執照。
(3)最近一期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4)當年度公會會員證影本。
(5)押標金或其繳納憑證
(6)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7)服務建議書1式12份 (含光碟檔案1份)
(8)切結書1
(9)電子領標憑據書面明細紙本。
(10) 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
備註:1.投標廠商聲明書、切結書1及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等文件需用印或簽章之部分,請用印或簽章,倘若未用印或簽章,將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標。2. 得標廠商要再檢附一份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
※1、本案因涉及各場域配電室及機電管制區域,基於安全管理考量,不開放廠商隨意進出。
2、為確保投標廠商充分瞭解現場施工環境、既有設備配置及佈線路徑,特辦理統一現勘。
★各場域僅辦理本次唯一場次現勘,不接受個別申請入內勘查。(各場域現勘時程,請詳閱本案評選須知第七點(三)之規定)。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抽換檔案01-招標文件清單0605更新、03-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0605更新,七、收受投標文件之截止期限:民國115年6月29日上午9時止、05-投標須知0605更新,修正投標須知第79點,新增和平村活動中心及樹湖活動中心使用執照存根聯及各項圖書、06-採購需求說明書0605更新,第五點第(三)項第4目中,「太陽光電板耐風壓需達14級風(含)以上」,更正為太陽光電板耐風壓需達17級風(含)以上」★★
##新增18.和平村活動中心及樹湖活動中心使用執照存根聯、19.和平村活動中心及樹湖活動中心各項圖說##
1.基本資格:依法設立登記之「能源技術服務業」商業發展署營業代碼「IG03010」或E601010乙級(含)以上電器承裝業。
2.應檢附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
(1)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營利事業登記證,經濟部已公告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2)政府機關核發之乙級以上電器承裝業登記執照。
(3)最近一期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4)當年度公會會員證影本。
(5)押標金或其繳納憑證
(6)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7)服務建議書1式12份 (含光碟檔案1份)
(8)切結書1
(9)電子領標憑據書面明細紙本。
(10) 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
備註:1.投標廠商聲明書、切結書1及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等文件需用印或簽章之部分,請用印或簽章,倘若未用印或簽章,將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標。2. 得標廠商要再檢附一份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
※1、本案因涉及各場域配電室及機電管制區域,基於安全管理考量,不開放廠商隨意進出。
2、為確保投標廠商充分瞭解現場施工環境、既有設備配置及佈線路徑,特辦理統一現勘。
★各場域僅辦理本次唯一場次現勘,不接受個別申請入內勘查。(各場域現勘時程,請詳閱本案評選須知第七點(三)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