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5315311
公佈日期 : 2026/07/28
採購單位 : 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採購案號 : B15A03526
採購名稱 : 台北捷運Go App會員發票登錄功能建置案
決標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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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代碼 : 24472036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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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價金額 : 新台幣 0 元整 (採購單位未揭示)
決標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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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B15A03526
採購名稱:台北捷運Go App會員發票登錄功能建置案
採購類別:採購-電腦類
採購單位: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機關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2樓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生活事業處 商場規劃課 蔣長志
連絡人電話:(02)25363001#8724
傳真號碼:(02)25118971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6/06/30
截止收件日期:2026/07/06
開標日期:2026/07/07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1,449,000 元
Email:liu@metro.taipei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外國廠商:不得參與採購。
(二)本案限定中小企業參與。
(三)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F218010 資訊軟體零售業、I301010資訊軟體服務業、I301020資料處理服務業、I301030電子資訊供應服務業。
(四)應檢附之登記或設立、納稅、信用相關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依據:政府採購法、其相關子法及其他有關法令;其餘注意事項詳見本招標文件。
(二)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5年7月1日前以書面送達本機關。疑義、異議受理窗口:本機關聯絡電話:25363001轉8355劉小姐,傳真:25118971、地址:臺北市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4樓供應處(本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1日者以1日計(日數有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
(三)招標文件未經重大改變者,廠商得檢附流(廢)標前已領標之領標憑據書面投標。
(四)廠商參與投標前,如需至本機關相關車站或機廠進行勘查及量測時,請與本案需求單位聯絡人連絡,由本機關人員陪同至現場會勘。
(五)本案為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含評審作業)
(六)履約:
詳細地點: 機關指定處所。
(七)其他規定:
1數量摘要:發票登錄平台租賃及維護2年、Go App平台資料串接功能1式、手機載具發票自動登錄功能開發1式、額外功能開發服務(人*時)。
2第一階段:廠商於決標次日起7日內,依照工作說明書規定提交工作計畫書與資訊安全計畫書。
第二階段:廠商於決標次日起85日內,依照工作說明書要求之規格,完成手機載具發票自動登錄功能開發作業與Go App平台資料串接作業與資料提交作業,併同發票登錄平台使用授權,供機關審查。
第三階段:自決標次日起屆滿12個月後10日內,廠商依照工作說明書規格,提供第一年度發票登錄功能平台租賃及維護文件資料。
第四階段:自決標次日起屆滿24個月之日,提送第二年度發票登錄功能平台租賃及維護文件資料。
額外功能開發服務:功能經業務單位確認後,並依開發完成之計價期別併送相關計價文件,併同當期查驗款,依實際施作或供應之項目及數量結算計價。
3本案第1次開標時,若未能取具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本機關將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3條,當場改採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
4為配合臺北市政府電子化核銷作業推動計畫,廠商於請領契約價金時提出電子統一發票,餘詳契約第5條。
5本案採【固定金額(新臺幣:144萬9,000元整)】給付,投標廠商免備價格文件及價格封,但招標文件要求詳列價格者,廠商應將投標須知第 42 點第 7 款序文規定之價格組成表納入服務建議書,若服務建議書另列報價內容與 投標須知第 42 點第 7 款序文規定之價格組成表不一致,以價格組成表為 準;廠商報價如超過機關公告之固定金額,不得作為符合需要廠商,如報價低於固定金額,則視為投標廠商之自願減價,以該較低之金額決標
(八)圍標「零」容忍宣導https://www.metro.taipei/Content_List.aspx?n=8205078BFACC0ECC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依據:政府採購法、其相關子法及其他有關法令;其餘注意事項詳見本招標文件。
(二)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5年7月1日前以書面送達本機關。疑義、異議受理窗口:本機關聯絡電話:25363001轉8355劉小姐,傳真:25118971、地址:臺北市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4樓供應處(本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1日者以1日計(日數有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
(三)招標文件未經重大改變者,廠商得檢附流(廢)標前已領標之領標憑據書面投標。
(四)廠商參與投標前,如需至本機關相關車站或機廠進行勘查及量測時,請與本案需求單位聯絡人連絡,由本機關人員陪同至現場會勘。
(五)本案為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含評審作業)
(六)履約:
詳細地點: 機關指定處所。
(七)其他規定:
1數量摘要:發票登錄平台租賃及維護2年、Go App平台資料串接功能1式、手機載具發票自動登錄功能開發1式、額外功能開發服務(人*時)。
2第一階段:廠商於決標次日起7日內,依照工作說明書規定提交工作計畫書與資訊安全計畫書。
第二階段:廠商於決標次日起85日內,依照工作說明書要求之規格,完成手機載具發票自動登錄功能開發作業與Go App平台資料串接作業與資料提交作業,併同發票登錄平台使用授權,供機關審查。
第三階段:自決標次日起屆滿12個月後10日內,廠商依照工作說明書規格,提供第一年度發票登錄功能平台租賃及維護文件資料。
第四階段:自決標次日起屆滿24個月之日,提送第二年度發票登錄功能平台租賃及維護文件資料。
額外功能開發服務:功能經業務單位確認後,並依開發完成之計價期別併送相關計價文件,併同當期查驗款,依實際施作或供應之項目及數量結算計價。
3本案第1次開標時,若未能取具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本機關將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3條,當場改採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
4為配合臺北市政府電子化核銷作業推動計畫,廠商於請領契約價金時提出電子統一發票,餘詳契約第5條。
5本案採【固定金額(新臺幣:144萬9,000元整)】給付,投標廠商免備價格文件及價格封,但招標文件要求詳列價格者,廠商應將投標須知第 42 點第 7 款序文規定之價格組成表納入服務建議書,若服務建議書另列報價內容與 投標須知第 42 點第 7 款序文規定之價格組成表不一致,以價格組成表為 準;廠商報價如超過機關公告之固定金額,不得作為符合需要廠商,如報價低於固定金額,則視為投標廠商之自願減價,以該較低之金額決標
(八)圍標「零」容忍宣導https://www.metro.taipei/Content_List.aspx?n=8205078BFACC0EC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