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5315264
公佈日期 : 2026/07/27
採購單位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採購案號 : 1150601
採購名稱 : 「提升本會金質獎品牌系統作業」專業服務案
決標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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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代碼 : 53453874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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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價金額 : 新台幣 593,700元整
決標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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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50601
採購名稱:「提升本會金質獎品牌系統作業」專業服務案
採購類別:工程-活動行銷廣告類
採購單位: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機關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王新民
連絡人電話:(02)87897762
傳真號碼:(02)87897800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6/06/01
截止收件日期:2026/06/08
開標日期:2026/06/09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600,000 元
Email:sing@mail.pcc.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投標廠商資格:合法登記或設立之廠商。
(二)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合法設立之證明文件影本乙件(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2)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依法免稅者,應提供相關證明文件。
(3)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乙件。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餘詳招標文件。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餘詳招標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