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5314288
公佈日期 : 2026/07/24
採購單位 : 高雄市政府交通局
採購案號 : 115036
採購名稱 : 提升重要路口影像監控暨AI辨識計畫
決標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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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代碼 : 53010695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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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價金額 : 新台幣 0 元整 (採購單位未揭示)
決標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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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5036
採購名稱:提升重要路口影像監控暨AI辨識計畫
採購類別:採購-照相攝影類
採購單位:高雄市政府交通局
機關地址:800高雄市新興區中正三路二十五號8樓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顏傑
連絡人電話:(07)2299825#701
傳真號碼:(07)2299806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6/06/23
截止收件日期:2026/06/29
開標日期:2026/06/3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227,700,000 元
Email:yen6500@kcg.gov.tw
廠商資格 :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投標廠商資格及文件(詳投標須知)
(一) 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須符合1-4任一)
1.非屬營利事業法人或團體
(1)依法核准設立登記證明文件
(2)章程:有從事智慧型運輸系統、運輸規劃、交通分析、資訊服務、人工智慧影像辨識、資通訊工程或有關本案標的業務
2.專業技師事務所
(1)執業執照(開業證明) :科別與交通工程、資訊工程、電信工程或電力工程有關
(2)當年度執業所在地技師公會有效會員證或公會會員證
3.工程技術顧問公司
(1)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營業項目應具交通工程、資訊工程或相關項目)
(2)工程技術顧問全國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會員證
(3)技師執業執照
4.其他:公司或商業登記證,營業項目至少一項
CC01030、CC01080、CC01101、CC01110、E605010、E701010、F113070、F113050、G903010、I301010、I301020、I301030、I901011
(二) 納稅證明
(三) 投標廠商聲明書
(四) 切結書1、2(工程技術顧問公司需交)
(五) 著作權權利移轉同意書
(六) 標單、總表及詳細價目表
(七) 服務建議書乙式
(八)押標金憑據
*(六)(七)(八)分區投標需分別製作文件
(九) 電子領標憑據
附加說明 : (一)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二)本招標案於招標期間有任何資料更正或變更,請投標廠商隨時注意本公告是否有「更正事項」。
(三)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或異議者,請依政府採購法向招標機關申請釋疑或提出異議。
(四)電子招標文件版權為本局所有,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篡改,但經招標單位同意者,不在此限。
(五)截止投標日或開標日因故停止辦公(放假)者,領投標截止時間或開標時間依次順延至次一辦公日 之同一時間。
(六)本案有權參加開標之每一投標廠商人數為2人,出席人員應由負責人或攜帶委託代理授權書之代理人,攜帶身分證件、印章及出席證明按照開標時間及地點參加開標,並攜帶本機關招標文件中所附之「授權書」、「出席證明」,以備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得以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未派員到場者或有視同未到場之情形者,本局不另行通知,視同放棄前述各項權利。
(七)本採購開標採不分段開標,所有投標文件併投標標的(南、北區)服務建議書各乙式25份請置於一標封內,不必按文件屬性分別裝封。
(八)本機關已公開標案預算金額,廠商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投標時除標單外,應一併檢附總表及詳細價目表,未檢附者,所投標單無效。
(九)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未檢附者,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標。
(十)其他:
*本案採複數決標(分南區及北區2區分項決標)。開標及評選順序依序為:南區、北區,投標廠商可自行選擇參與本採購之1分項或多分項投標,不限制廠商投標項目及數量。
*廠商應按投標標的(南區、北區)各檢附對應之25份服務建議書,如各分項均投標則需分別製作對應之服務建議書各25份(不得合併為1份)。
*自98年4月13日起廢止營利事業統一發證制度,原營利事業登記證不可作為證明之用。
*本案採購標的為:財物,性質為兼具兩種以上性質(購買、租賃)。
*補充檢舉受理單位:高雄市政府政風處
地址: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2樓、電話:0800025025、傳真:07-3313655、信箱:高雄市郵政299號信箱、EMAIL:eth@kcg.gov.tw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一)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二)本招標案於招標期間有任何資料更正或變更,請投標廠商隨時注意本公告是否有「更正事項」。
(三)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或異議者,請依政府採購法向招標機關申請釋疑或提出異議。
(四)電子招標文件版權為本局所有,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篡改,但經招標單位同意者,不在此限。
(五)截止投標日或開標日因故停止辦公(放假)者,領投標截止時間或開標時間依次順延至次一辦公日 之同一時間。
(六)本案有權參加開標之每一投標廠商人數為2人,出席人員應由負責人或攜帶委託代理授權書之代理人,攜帶身分證件、印章及出席證明按照開標時間及地點參加開標,並攜帶本機關招標文件中所附之「授權書」、「出席證明」,以備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得以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未派員到場者或有視同未到場之情形者,本局不另行通知,視同放棄前述各項權利。
(七)本採購開標採不分段開標,所有投標文件併投標標的(南、北區)服務建議書各乙式25份請置於一標封內,不必按文件屬性分別裝封。
(八)本機關已公開標案預算金額,廠商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投標時除標單外,應一併檢附總表及詳細價目表,未檢附者,所投標單無效。
(九)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未檢附者,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標。
(十)其他:
*本案採複數決標(分南區及北區2區分項決標)。開標及評選順序依序為:南區、北區,投標廠商可自行選擇參與本採購之1分項或多分項投標,不限制廠商投標項目及數量。
*廠商應按投標標的(南區、北區)各檢附對應之25份服務建議書,如各分項均投標則需分別製作對應之服務建議書各25份(不得合併為1份)。
*自98年4月13日起廢止營利事業統一發證制度,原營利事業登記證不可作為證明之用。
*本案採購標的為:財物,性質為兼具兩種以上性質(購買、租賃)。
*補充檢舉受理單位:高雄市政府政風處
地址: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2樓、電話:0800025025、傳真:07-3313655、信箱:高雄市郵政299號信箱、EMAIL:eth@kcg.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