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5314150
公佈日期 : 2026/07/24
採購單位 :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採購案號 : 1150513-2
採購名稱 : 捷運三鶯線(鶯歌區)隔音牆優化工程
決標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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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代碼 : 65285628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98,00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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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50513-2
採購名稱:捷運三鶯線(鶯歌區)隔音牆優化工程
採購類別:工程-地方建設和建築類
採購單位: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機關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新北市政府行政大樓)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陳先生/新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02)22852086分機1942汪先生
連絡人電話:(02)29603456#7666
傳真號碼:(02)29530960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6/05/11
截止收件日期:2026/05/20
開標日期:2026/05/2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122,835,648 元
Email:AM9480@ms.ntpc.gov.tw
廠商資格 :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1.甲等綜合營造業;或2.環境保護工程專業營造業。且二、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且三、廠商納稅之證明(投標廠商係為公司或行號者,其營業稅繳稅證明)。
上開廠商資格應備文件詳如本採購案「投標須知-資格文件準備須知/審查表」。
附加說明 : [第1次更正公告]
1.依據採購案洽辦機關-新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115年5月8日便簽辦理。
2.招標文件修正內容說明:
(1)投標須知第6頁,壹、重要條款二十二、履約保證金(一)之內容修正為「金額為契約金額之百分之十(取至萬元,萬元以下捨去)。」。
(2)契約第36頁,第14條第1款之內容修正為「乙方應繳納履約保證金為契約金額之百分之十(取至萬元,萬元以下捨去)、差額保證金新臺幣 元整……」。
3.依招標期限標準第7條第1項規定,延長至115年5月20日上午10時20分截標並於115年5月20日上午10時40分開標(詳投標須知第5頁)。
4.更正公告前如已電子領標之廠商,請自行至「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s://web.pcc.gov.tw)之廠商端下載更新異動檔案,無須重新付費領標。
5.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更正公告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本更正公告內容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其他招標文件購買方式]
本標案僅提供電子領標。
[異議受理單位及附記救濟程序]
本公告「疑義、異議受理單位」欄位因有字數限制,有關本採購案異議受理單位之補充說明如下:
本採購案係為新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洽請新北市政府採購處代辦之採購案件,依採購法第75條,受理廠商異議方式如下:
1.廠商如認為本案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新北市政府採購處提出異議。
2.廠商倘認為新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或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對於本採購案所作之處置有違反法令,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請逕向該處置機關提出異議。
[業務主辦機關聯絡人] 新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 汪先生,電話為:(02)22852086分機1942。
[財政部印花稅電子化繳納政策]
得標廠商請洽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電話:02-89528200分機603、637、639)、所屬分處或自行上網(縣市須選擇新北市),依契約性質開立印花稅應納稅額繳款書,並繳納之。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第1次更正公告]
1.依據採購案洽辦機關-新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115年5月8日便簽辦理。
2.招標文件修正內容說明:
(1)投標須知第6頁,壹、重要條款二十二、履約保證金(一)之內容修正為「金額為契約金額之百分之十(取至萬元,萬元以下捨去)。」。
(2)契約第36頁,第14條第1款之內容修正為「乙方應繳納履約保證金為契約金額之百分之十(取至萬元,萬元以下捨去)、差額保證金新臺幣 元整……」。
3.依招標期限標準第7條第1項規定,延長至115年5月20日上午10時20分截標並於115年5月20日上午10時40分開標(詳投標須知第5頁)。
4.更正公告前如已電子領標之廠商,請自行至「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s://web.pcc.gov.tw)之廠商端下載更新異動檔案,無須重新付費領標。
5.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更正公告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本更正公告內容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其他招標文件購買方式]
本標案僅提供電子領標。
[異議受理單位及附記救濟程序]
本公告「疑義、異議受理單位」欄位因有字數限制,有關本採購案異議受理單位之補充說明如下:
本採購案係為新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洽請新北市政府採購處代辦之採購案件,依採購法第75條,受理廠商異議方式如下:
1.廠商如認為本案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新北市政府採購處提出異議。
2.廠商倘認為新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或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對於本採購案所作之處置有違反法令,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請逕向該處置機關提出異議。
[業務主辦機關聯絡人] 新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 汪先生,電話為:(02)22852086分機1942。
[財政部印花稅電子化繳納政策]
得標廠商請洽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電話:02-89528200分機603、637、639)、所屬分處或自行上網(縣市須選擇新北市),依契約性質開立印花稅應納稅額繳款書,並繳納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