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5312464
公佈日期 : 2026/07/22
採購單位 : 高雄市政府地政局土地開發處
採購案號 : 1150603
採購名稱 : 115年度高雄市農地重劃區農水路管理維護及更新改善暨農水路天然災害搶修工程(開口契約)(第1~3標)
決標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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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代碼 : 90175254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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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價金額 : 新台幣 15,66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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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50603
採購名稱:115年度高雄市農地重劃區農水路管理維護及更新改善暨農水路天然災害搶修工程(開口契約)(第1~3標)
採購類別:工程-地方建設和建築類
採購單位:高雄市政府地政局土地開發處
機關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7樓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廖羽淇、趙玉娟
連絡人電話:(07)3368333#2543
傳真號碼:(07)5367622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6/06/04
截止收件日期:2026/06/22
開標日期:2026/06/23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40,000,000 元
Email:k92k010@kcg.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內政部登記合格之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
附加說明 :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一、親自領標:自公告日至截標日前至高雄市政府地政局土地開發處秘書室領取(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二號七樓),一人限領乙份。
二、電子領投標者請於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所建置之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站(網址:http://web.pcc.gov.tw/ )下載。
三、送件時間及地點:115年6月22日下午5時前專人送達本局土地開發處政風室(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二號七樓),逾時不受理;郵寄至高雄郵局第六九○號信箱,如有延誤應自行負責。
四、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因故停止上班,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代之。
開標日如遇不可抗力之災害,本機關停止上班,無法如期開標時,開標時間順延至恢復上班日舉行。
五、請投標廠商於等標期限內注意本公告是否有[更正事項],更正前如已領
標,請務必於系統驗證電子領標憑據後,重新下載,無須重新付費領標。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免
[檢舉單位]:高雄市政府政風處。電話:0800025025;電子郵件:eth@kcg.gov.tw ;檢舉信箱: 新興郵局第299號信箱。
六、履約期間:
(1)廠商應於決標日次日起7日內提送施工計畫書及品質計畫書予監造單位查,並副知機關。
(2)廠商應於前項計畫書核定日次日起提送開工報告、承攬工程手冊影本(承攬工程手冊,廠商依目的事業管理法規規定,無須備具者免附)及廠商工地負責人名冊送交機關,逾期提出申請者機關得案「契約終止或解除」之規定辦理;正式開工後,機關依實際需求,將派案工程之施工範圍、工程地點及期限,另以書面通知廠商;本採購期限(最後派案時間)為115年12月31日止,依機關通知廠商派工發文日期。
(3)機關應函送派案工程施工圖說(含施工明細表)及工程期限予廠商,廠商自機關通知日(以機關發文日為準)次日起進場施工,並起算派案工程之工期。
(4)若災害發生時農水路實施搶修及復建之工程優先調整執行,工期另依機關通知日之次日起起算;若因此涉及衝突其他派案工程施工期限,依本條款第2款辦理。
(5)工程瀝青混凝土舖築作業,廠商應於舖築前3日告知監造單位及機關,未經監造單位及機關同意不得施作,廠商應將此列入本工程安排,日後不得依此要求工程延期。
(6)派案工程申報竣工,廠商應於竣工日前或竣工當日,以書面將竣工日期通知機關及監造單位,並將竣工圖表(含新增工項或數量應辦理變更設計之文件) 一併提送,另工程結算明細表等文件應於確認竣工日次日前送達監造單位,並副知機關。
七、押標金金額:
1.第1標押標金:新台幣500,000 元。
2.第2標押標金:新台幣850,000 元。
3.第3標押標金:新台幣500,000 元。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一、親自領標:自公告日至截標日前至高雄市政府地政局土地開發處秘書室領取(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二號七樓),一人限領乙份。
二、電子領投標者請於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所建置之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站(網址:http://web.pcc.gov.tw/ )下載。
三、送件時間及地點:115年6月22日下午5時前專人送達本局土地開發處政風室(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二號七樓),逾時不受理;郵寄至高雄郵局第六九○號信箱,如有延誤應自行負責。
四、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因故停止上班,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代之。
開標日如遇不可抗力之災害,本機關停止上班,無法如期開標時,開標時間順延至恢復上班日舉行。
五、請投標廠商於等標期限內注意本公告是否有[更正事項],更正前如已領
標,請務必於系統驗證電子領標憑據後,重新下載,無須重新付費領標。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免
[檢舉單位]:高雄市政府政風處。電話:0800025025;電子郵件:eth@kcg.gov.tw ;檢舉信箱: 新興郵局第299號信箱。
六、履約期間:
(1)廠商應於決標日次日起7日內提送施工計畫書及品質計畫書予監造單位查,並副知機關。
(2)廠商應於前項計畫書核定日次日起提送開工報告、承攬工程手冊影本(承攬工程手冊,廠商依目的事業管理法規規定,無須備具者免附)及廠商工地負責人名冊送交機關,逾期提出申請者機關得案「契約終止或解除」之規定辦理;正式開工後,機關依實際需求,將派案工程之施工範圍、工程地點及期限,另以書面通知廠商;本採購期限(最後派案時間)為115年12月31日止,依機關通知廠商派工發文日期。
(3)機關應函送派案工程施工圖說(含施工明細表)及工程期限予廠商,廠商自機關通知日(以機關發文日為準)次日起進場施工,並起算派案工程之工期。
(4)若災害發生時農水路實施搶修及復建之工程優先調整執行,工期另依機關通知日之次日起起算;若因此涉及衝突其他派案工程施工期限,依本條款第2款辦理。
(5)工程瀝青混凝土舖築作業,廠商應於舖築前3日告知監造單位及機關,未經監造單位及機關同意不得施作,廠商應將此列入本工程安排,日後不得依此要求工程延期。
(6)派案工程申報竣工,廠商應於竣工日前或竣工當日,以書面將竣工日期通知機關及監造單位,並將竣工圖表(含新增工項或數量應辦理變更設計之文件) 一併提送,另工程結算明細表等文件應於確認竣工日次日前送達監造單位,並副知機關。
七、押標金金額:
1.第1標押標金:新台幣500,000 元。
2.第2標押標金:新台幣850,000 元。
3.第3標押標金:新台幣500,000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