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5311770
公佈日期 : 2026/07/22
採購單位 : 內政部國土管理署南區都市基礎工程分署
採購案號 : 115-5500-0301-1601-1030
採購名稱 : 澎湖馬公市西文里社會住宅計畫道路開闢工程
決標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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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代碼 : 83788757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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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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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價金額 : 新台幣 12,87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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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5-5500-0301-1601-1030
採購名稱:澎湖馬公市西文里社會住宅計畫道路開闢工程
採購類別:工程-地方建設和建築類
採購單位:內政部國土管理署南區都市基礎工程分署
機關地址:800高雄市新興區五福二路200號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李美慧
連絡人電話:(07)2212425#213
傳真號碼:(07)2160292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6/06/30
截止收件日期:2026/07/07
開標日期:2026/07/08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13,004,000 元
Email:s10415@nlma.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
附加說明 :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期限:115年6月30日至115年7月7日下午5時整止。
(2)電子領標者請至政府電子採購網 http://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投標時應檢附電子繳交憑據)。
(3)郵遞或專人送達:800404高雄市新興區五福二路200號(1樓服務台)
【其他】:
(1)依投標須知規定,最低標之總標價低於底價之80%,機關認為顯不合理,有降低品質、不能誠信履約之虞或其它特殊情形,得當場保留數家廠商報價,並通知廠商於規定期限(30分鐘)內,由負責人或攜帶委託代理授權書之代理人,攜帶身分證件及印章於開標現場提出說明。投標廠商未在現場者,當場以標單封上之聯絡電話通知廠商,如未填寫聯絡電話、聯絡電話有誤或未接聯絡電話,致未於規定期限內至開標現場提出說明者,視同放棄。
(2)本工程檢舉受理單位:內政部國土管理署政風室:台北郵政53-831號信箱、電話:(02)2773-4496、傳真:(02)8771-2452、電子信箱:ptmail@nlma.gov.tw。
(3)本工程接受疑義、異議受理單位:內政部國土管理署南區都市基礎工程分署政風室:檢舉電話:(07)281-0028、檢舉傳真電話:(07)291-7080、電子信箱:sptmail@nlma.gov.tw。
(4)本案投標截止日如宣布停止上班時,依招標期限標準第11條第4項規定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收件時間代之,次日為開標日者,開標日亦順延一日開標;開標日如宣布停止上班時,比照招標期限標準第11條第4項規定,開標時間順延至以次一辦公日恢復上班當日依原時段、地點辦理,不另行通知。
(5)本案係修正後第2次招標,未變更招標文件,廠商得採用前次已領標之領標憑據參加投標或重新購買標單。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期限:115年6月30日至115年7月7日下午5時整止。
(2)電子領標者請至政府電子採購網 http://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投標時應檢附電子繳交憑據)。
(3)郵遞或專人送達:800404高雄市新興區五福二路200號(1樓服務台)
【其他】:
(1)依投標須知規定,最低標之總標價低於底價之80%,機關認為顯不合理,有降低品質、不能誠信履約之虞或其它特殊情形,得當場保留數家廠商報價,並通知廠商於規定期限(30分鐘)內,由負責人或攜帶委託代理授權書之代理人,攜帶身分證件及印章於開標現場提出說明。投標廠商未在現場者,當場以標單封上之聯絡電話通知廠商,如未填寫聯絡電話、聯絡電話有誤或未接聯絡電話,致未於規定期限內至開標現場提出說明者,視同放棄。
(2)本工程檢舉受理單位:內政部國土管理署政風室:台北郵政53-831號信箱、電話:(02)2773-4496、傳真:(02)8771-2452、電子信箱:ptmail@nlma.gov.tw。
(3)本工程接受疑義、異議受理單位:內政部國土管理署南區都市基礎工程分署政風室:檢舉電話:(07)281-0028、檢舉傳真電話:(07)291-7080、電子信箱:sptmail@nlma.gov.tw。
(4)本案投標截止日如宣布停止上班時,依招標期限標準第11條第4項規定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收件時間代之,次日為開標日者,開標日亦順延一日開標;開標日如宣布停止上班時,比照招標期限標準第11條第4項規定,開標時間順延至以次一辦公日恢復上班當日依原時段、地點辦理,不另行通知。
(5)本案係修正後第2次招標,未變更招標文件,廠商得採用前次已領標之領標憑據參加投標或重新購買標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