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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5311632
公佈日期 : 2026/07/21
採購單位 : 宜蘭縣冬山鄉公所
採購案號 : 115-06-09
採購名稱 : 冬山鄉115年度中文圖書採購案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05134324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801,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5-06-09
採購名稱:冬山鄉115年度中文圖書採購案
採購類別:採購-印刷及出版品類
採購單位:宜蘭縣冬山鄉公所
機關地址:269宜蘭縣冬山鄉南興村冬山路100號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蕭小姐
連絡人電話:(03)9592426
傳真號碼:(03)9595829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6/06/12
截止收件日期:2026/06/22
開標日期:2026/06/23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890,000 元
Email:dungshan@mail.e-land.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廠商資格摘要說明]經政府登記合格,具備合格證件,無政府採購法第103條情形,營業項目為「圖書出版業(營業項目代碼:J304010)」、「文教、樂器、育樂用品批發業(營業項目代碼:F109070)」及「文教、樂器、育樂用品零售業(營業項目代碼:F209060)」等廠商。※廠商投標時除資格證明及基本資料文件外,另應檢附企劃書1式7份(本)(詳廠商投標文件審查表及招標需求書等招標文件)。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電子領標:請於『電子領標及電子投標系統』(http://web.pcc.gov.tw/)下載領取招標文件。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本案不提供書面領標,電子領標不收取文件工本費。 [開標地點]:本所1樓會議室(宜蘭縣冬山鄉南興村冬山路100號) [押標金額度]:免。 [履約保證金額度]:免。 [保固保證金額度]:免。 [其他]: 1.本機關提供之電子(網路)招標文件下載後,廠商不得任意重製、轉載或篡改,如經重製或篡改後投標,其投標文件視同偽造或變造投標文件。 2.本標案採不分段開標,依招標公告登載之時間及地點開標,辦理廠商資格審查,符合招標文件所定資格之廠商由本所另函或電話通知參與評審後,再函請優勝廠商(依優勝序位)辦理議價(議減價次數以3次為限)。 3.本案第一次公告結果如未能取得三家以上合格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者,則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3條規定,改採限制性招標。惟投標廠商仍須經評審過程,符合合格門檻(滿分100分, 出席評審委員評定總平均分數70分【含】以上為合格),且經過半數出席委員評定70分(含)以上者,始為優勝廠商,取得議價資格(詳本採購案招標需求書及評審須知)。 4.履約期限:自決標日起至115年11月30日止。分批交貨之期限:(1)一般訂購:於e-mail確認回條次日起40日曆天內,將所需之書籍(含分類編目及加工)送至機關指定地點。(2)特殊採購圖書:於e-mail確認回條次日起25日曆天內,將所需書籍(含分類編目及加工)送至機關指定地點。(例如:書展、推廣活動等緊急用書)(3)每批點交驗收之標的物,如有不符契約規定,廠商應自機關通知日起5日曆天內(逢例假日順延至上班日)完成改善,廠商未能於機關通知期限內完成改善時,每逾期1日按該批次契約價金總金額1?計罰違約金(詳本採購案契約第七條)。 5.契約價金之給付:依實際供應之項目及數量結算,以契約中所列履約標的項目及單價,依完成履約實際供應之項目及數量給付。…。其他:圖書費以該次採購圖書總定價乘以一定費率計算,該圖書費應不低於圖書總定價百分之七十,並應取得出版單位出具之圖書總定價百分之七十以上之出貨折扣相關證明予機關。(1)本案中文圖書計價方式以圖書之定價乘以契約折扣數 ﹪計算之。(2)圖書計價方式以實際收書之定價或基價乘以契約折扣數 ﹪計算之;如出版商持續以特價銷售,則以特價乘以契約折扣數 ﹪為計價方式。(3)圖書定價以基價方式標示者,以基價之50倍換算,若新臺幣與基價同時存在者,以新臺幣方式計算。(4)若無標示定價者,廠商應取得原出版商或代理商所出具之價格證明,並經機關查證屬實始得列入計算;如機關查證後之價格低於廠商出示之價格證明,以機關之價格為準(詳本採購案契約第三條)。 6.契約價金給付條件:分批付款:分批交貨,分批付款,每批數交貨完畢後付款。廠商交貨時應檢附書目檔(iso檔)、交貨清冊、各出版(或經銷)單位出貨折扣證明書、缺書明細、缺書證明及完整交貨明細表(含條碼號),於每批驗收合格後開具發票,交由機關給付該批金額。廠商於符合前述付款條件後提出證明文件。機關於15工作天內完成審核程序後,通知廠商提出請款單據,並於接到廠商請款單據後15工作天內付款。但涉及向補助機關申請核撥補助款者,付款期限為30工作天(詳本採購案契約第五條)。 7.驗收:(1)無初驗程序者,機關應於接獲廠商通知備驗或可得驗收之程序完成後 日(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未載明者,依採購法施行細則第94條規定,為30日)內辦理驗收,並作成驗收紀錄。廠商未依機關通知派代表參加驗收者,除法令另有規定外,不影響驗收之進行及其結果。如因可歸責於機關之事由,延誤辦理驗收,該延誤期間不計逾期違約金;廠商因此增加之必要費用,由機關負擔。(2)其他(例如得依履約進度分期驗收,並得視案件情形採書面驗收):依契約內容規定辦理分批交貨分批驗收(詳本採購案契約第十二條)。 8.本案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依本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辦理原有採購之後續擴充(如有標餘款者,擴充金額為標餘款),擴充期間為決標日起至115年11月30日止,擴充金額上限為本次採購預算用 罄;並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詳本採購案投標須知第五點)。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廠商資格摘要說明]經政府登記合格,具備合格證件,無政府採購法第103條情形,營業項目為「圖書出版業(營業項目代碼:J304010)」、「文教、樂器、育樂用品批發業(營業項目代碼:F109070)」及「文教、樂器、育樂用品零售業(營業項目代碼:F209060)」等廠商。※廠商投標時除資格證明及基本資料文件外,另應檢附企劃書1式7份(本)(詳廠商投標文件審查表及招標需求書等招標文件)。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電子領標:請於『電子領標及電子投標系統』(http://web.pcc.gov.tw/)下載領取招標文件。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本案不提供書面領標,電子領標不收取文件工本費。 [開標地點]:本所1樓會議室(宜蘭縣冬山鄉南興村冬山路100號) [押標金額度]:免。 [履約保證金額度]:免。 [保固保證金額度]:免。 [其他]: 1.本機關提供之電子(網路)招標文件下載後,廠商不得任意重製、轉載或篡改,如經重製或篡改後投標,其投標文件視同偽造或變造投標文件。 2.本標案採不分段開標,依招標公告登載之時間及地點開標,辦理廠商資格審查,符合招標文件所定資格之廠商由本所另函或電話通知參與評審後,再函請優勝廠商(依優勝序位)辦理議價(議減價次數以3次為限)。 3.本案第一次公告結果如未能取得三家以上合格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者,則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3條規定,改採限制性招標。惟投標廠商仍須經評審過程,符合合格門檻(滿分100分, 出席評審委員評定總平均分數70分【含】以上為合格),且經過半數出席委員評定70分(含)以上者,始為優勝廠商,取得議價資格(詳本採購案招標需求書及評審須知)。 4.履約期限:自決標日起至115年11月30日止。分批交貨之期限:(1)一般訂購:於e-mail確認回條次日起40日曆天內,將所需之書籍(含分類編目及加工)送至機關指定地點。(2)特殊採購圖書:於e-mail確認回條次日起25日曆天內,將所需書籍(含分類編目及加工)送至機關指定地點。(例如:書展、推廣活動等緊急用書)(3)每批點交驗收之標的物,如有不符契約規定,廠商應自機關通知日起5日曆天內(逢例假日順延至上班日)完成改善,廠商未能於機關通知期限內完成改善時,每逾期1日按該批次契約價金總金額1?計罰違約金(詳本採購案契約第七條)。 5.契約價金之給付:依實際供應之項目及數量結算,以契約中所列履約標的項目及單價,依完成履約實際供應之項目及數量給付。…。其他:圖書費以該次採購圖書總定價乘以一定費率計算,該圖書費應不低於圖書總定價百分之七十,並應取得出版單位出具之圖書總定價百分之七十以上之出貨折扣相關證明予機關。(1)本案中文圖書計價方式以圖書之定價乘以契約折扣數 ﹪計算之。(2)圖書計價方式以實際收書之定價或基價乘以契約折扣數 ﹪計算之;如出版商持續以特價銷售,則以特價乘以契約折扣數 ﹪為計價方式。(3)圖書定價以基價方式標示者,以基價之50倍換算,若新臺幣與基價同時存在者,以新臺幣方式計算。(4)若無標示定價者,廠商應取得原出版商或代理商所出具之價格證明,並經機關查證屬實始得列入計算;如機關查證後之價格低於廠商出示之價格證明,以機關之價格為準(詳本採購案契約第三條)。 6.契約價金給付條件:分批付款:分批交貨,分批付款,每批數交貨完畢後付款。廠商交貨時應檢附書目檔(iso檔)、交貨清冊、各出版(或經銷)單位出貨折扣證明書、缺書明細、缺書證明及完整交貨明細表(含條碼號),於每批驗收合格後開具發票,交由機關給付該批金額。廠商於符合前述付款條件後提出證明文件。機關於15工作天內完成審核程序後,通知廠商提出請款單據,並於接到廠商請款單據後15工作天內付款。但涉及向補助機關申請核撥補助款者,付款期限為30工作天(詳本採購案契約第五條)。 7.驗收:(1)無初驗程序者,機關應於接獲廠商通知備驗或可得驗收之程序完成後 日(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未載明者,依採購法施行細則第94條規定,為30日)內辦理驗收,並作成驗收紀錄。廠商未依機關通知派代表參加驗收者,除法令另有規定外,不影響驗收之進行及其結果。如因可歸責於機關之事由,延誤辦理驗收,該延誤期間不計逾期違約金;廠商因此增加之必要費用,由機關負擔。(2)其他(例如得依履約進度分期驗收,並得視案件情形採書面驗收):依契約內容規定辦理分批交貨分批驗收(詳本採購案契約第十二條)。 8.本案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依本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辦理原有採購之後續擴充(如有標餘款者,擴充金額為標餘款),擴充期間為決標日起至115年11月30日止,擴充金額上限為本次採購預算用 罄;並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詳本採購案投標須知第五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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