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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5311475
公佈日期 : 2026/07/21
採購單位 :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採購案號 : 115-2-256
採購名稱 : 116年桌曆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45188182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382,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5-2-256
採購名稱:116年桌曆
採購類別:採購-印刷及出版品類
採購單位: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機關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金山南路2段55號
採購方式:其他
連絡人:翁舒芸
連絡人電話:(02)23921310#2314
傳真號碼:(02)23576670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6/07/16
截止收件日期:2026/07/20
開標日期:2026/07/21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390,000 元
Email:maggie76922@mail.post.gov.tw
廠商資格 :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資格由廠商於投標時聲明,機關於必要時得通知廠商限期提出相關文件供查驗。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履約期限】 交貨物料,一次交清。 1、封面選樣︰得標廠商應於本公司書面通知到達之次日起10工作天內提 供不同封面3款供本公司挑選,若本公司不滿意,得標廠商需於本公司 通知到達次日起5工作天內再提供不同封面3款供本公司挑選,逾期送 樣每日(工作天)計罰新臺幣1,560元違約金,封面選樣至本公司滿意為 止。 2、得標廠商應於本公司封面選樣核定通知到達之次日起10工作天內製妥 樣稿(本公司挑選之封面、內頁插頁6張及業務宣傳插圖12幅各圖圖 檔),指派專人送本公司相關業務主管單位校稿(本公司提供校稿業務 主管單位及承辦人資料),如校稿不合格須於本公司通知到達之次日起 7工作天內再送校稿,樣稿送校稿逾期,每日(工作天)計罰新臺幣1,560 元違約金,改正次數逾2次仍未能改正者,本公司得終止或解除 契約,並沒收保證金。 3、得標廠商應於本公司封面、內頁插頁6張、業務宣傳插圖12幅定稿通 知到達之次日起7工作天內,製作實品一個送本公司做為核定樣稿,以 做為驗收依據,逾期送核定樣稿每日(工作天)計罰新臺幣1,560元違約 金;如核定樣稿送校稿不合格須於本公司通知到達之次日起7工作天內 再送校稿,核定樣稿送校稿逾期,每日(工作天)計罰新臺幣1,560元違 約金,改正次數逾2次仍未能改正者,本公司得終止或解除契約,並沒 收保證金。 4、得標廠商應於核定樣稿最後定稿通知到達之次日起40工作天內1次交 貨完畢。 【廠商資格附註條款】 投標廠商如為本公司依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規定通知後,於程序進行中,尚未依採購法第102條第3項規定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之廠商,不得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以本公司於開標前查詢結果為準,投標廠商免付相關證明文件。 【其他注意事項】 1.在截止投標期限前請廠商隨時上網留意本案招標公告之變更、補充及釋疑公告。 2.其他未盡事宜詳本案招標文件。 【規格及交貨洽詢單位】:本公司勞安處物料管理科 電話:(02)22171097-2024 呂郭明真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履約期限】 交貨物料,一次交清。 1、封面選樣︰得標廠商應於本公司書面通知到達之次日起10工作天內提 供不同封面3款供本公司挑選,若本公司不滿意,得標廠商需於本公司 通知到達次日起5工作天內再提供不同封面3款供本公司挑選,逾期送 樣每日(工作天)計罰新臺幣1,560元違約金,封面選樣至本公司滿意為 止。 2、得標廠商應於本公司封面選樣核定通知到達之次日起10工作天內製妥 樣稿(本公司挑選之封面、內頁插頁6張及業務宣傳插圖12幅各圖圖 檔),指派專人送本公司相關業務主管單位校稿(本公司提供校稿業務 主管單位及承辦人資料),如校稿不合格須於本公司通知到達之次日起 7工作天內再送校稿,樣稿送校稿逾期,每日(工作天)計罰新臺幣1,560 元違約金,改正次數逾2次仍未能改正者,本公司得終止或解除 契約,並沒收保證金。 3、得標廠商應於本公司封面、內頁插頁6張、業務宣傳插圖12幅定稿通 知到達之次日起7工作天內,製作實品一個送本公司做為核定樣稿,以 做為驗收依據,逾期送核定樣稿每日(工作天)計罰新臺幣1,560元違約 金;如核定樣稿送校稿不合格須於本公司通知到達之次日起7工作天內 再送校稿,核定樣稿送校稿逾期,每日(工作天)計罰新臺幣1,560元違 約金,改正次數逾2次仍未能改正者,本公司得終止或解除契約,並沒 收保證金。 4、得標廠商應於核定樣稿最後定稿通知到達之次日起40工作天內1次交 貨完畢。 【廠商資格附註條款】 投標廠商如為本公司依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規定通知後,於程序進行中,尚未依採購法第102條第3項規定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之廠商,不得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以本公司於開標前查詢結果為準,投標廠商免付相關證明文件。 【其他注意事項】 1.在截止投標期限前請廠商隨時上網留意本案招標公告之變更、補充及釋疑公告。 2.其他未盡事宜詳本案招標文件。 【規格及交貨洽詢單位】:本公司勞安處物料管理科 電話:(02)22171097-2024 呂郭明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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