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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5311284
公佈日期 : 2026/07/21
採購單位 : 宜蘭縣政府環境保護局
採購案號 : 115-06-11
採購名稱 : 115年宜蘭縣水污染總量管制推動及追蹤計畫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23988767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0 元整 (採購單位未揭示)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5-06-11
採購名稱:115年宜蘭縣水污染總量管制推動及追蹤計畫
採購類別:工程-環保醫療類
採購單位:宜蘭縣政府環境保護局
機關地址:268宜蘭縣五結鄉利工二路100號
採購方式:其他
連絡人:(計畫)游世雄、(招標)邱于珊
連絡人電話:(03)9907755#808、505
傳真號碼:(03)9905028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6/06/18
截止收件日期:2026/06/29
開標日期:2026/06/3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2,840,000 元
Email:g221418@mail.e-land.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核准登記設立之國內外環保技術顧問專業服務機構(公司)(營業項目代碼I101061工程技術顧問業) 【廠商資格相關規定請詳見附加說明】
附加說明 :
※※※※※※※※※※※※※※※※※※※※※※※※※※※※※※※※※※※※※※※※※※※※※※ 本案於招標文件內之投標須知第6條第5項更正,內容如下:原投標須知選填為第6條第5項第1款第1目:「本採購: (1)不適用我國締結之條約或協定,外國廠商: ■不可參與投標。我國廠商所供應標的(含工程、財物及勞務)之原產地須屬我國者」,更正為第6條第5項第1款第4目:「■下列外國廠商可以參與投標: 1.國家或地區名稱:_________ 2.是否允許大陸地區廠商參與:□是■否。(未勾選者即不允許;如允許者,須符合兩岸進口及貿易往來相關規定)」。 ※※※※※※※※※※※※※※※※※※※※※※※※※※※※※※※※※※※※※※※※※※※※※※ 投標廠商應具備第一項資格,並同時符合第二及三項之條件: 一、 核准登記設立之國內外環保技術顧問專業服務機構(公司)(營業項目代碼I101061工程技術顧問業),應檢具下列各項證明文件: (一) 「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該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 (二) 技師執業執照(應於該公司執業)。 (三) 納稅證明。(以最近一期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為主,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四)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 (五) 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會員證。 二、 同一機構僅能就一採購案提出一應徵資格,機構內部各單位(含分公司)不可分別提出應徵之服務建議書,以維公平公正原則。 三、 檢附「115年宜蘭縣水污染總量管制推動及追蹤計畫」服務建議書一式8份。(服務建議書宜以A4之再生紙張繕打,另應加封面、雙面印刷裝訂成冊)。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 本案於招標文件內之投標須知第6條第5項更正,內容如下:原投標須知選填為第6條第5項第1款第1目:「本採購: (1)不適用我國締結之條約或協定,外國廠商: ■不可參與投標。我國廠商所供應標的(含工程、財物及勞務)之原產地須屬我國者」,更正為第6條第5項第1款第4目:「■下列外國廠商可以參與投標: 1.國家或地區名稱:_________ 2.是否允許大陸地區廠商參與:□是■否。(未勾選者即不允許;如允許者,須符合兩岸進口及貿易往來相關規定)」。 ※※※※※※※※※※※※※※※※※※※※※※※※※※※※※※※※※※※※※※※※※※※※※※ 投標廠商應具備第一項資格,並同時符合第二及三項之條件: 一、 核准登記設立之國內外環保技術顧問專業服務機構(公司)(營業項目代碼I101061工程技術顧問業),應檢具下列各項證明文件: (一) 「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該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 (二) 技師執業執照(應於該公司執業)。 (三) 納稅證明。(以最近一期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為主,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四)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 (五) 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會員證。 二、 同一機構僅能就一採購案提出一應徵資格,機構內部各單位(含分公司)不可分別提出應徵之服務建議書,以維公平公正原則。 三、 檢附「115年宜蘭縣水污染總量管制推動及追蹤計畫」服務建議書一式8份。(服務建議書宜以A4之再生紙張繕打,另應加封面、雙面印刷裝訂成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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