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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5311141
公佈日期 : 2026/07/21
採購單位 : 新竹市政府
採購案號 : 115A058
採購名稱 : 「新竹市政府世紀鑫城辦公廳舍室內裝修統包工程」委託專案管理(不含監造)技術服務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28368864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4,337,6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5A058
採購名稱:「新竹市政府世紀鑫城辦公廳舍室內裝修統包工程」委託專案管理(不含監造)技術服務
採購類別:工程-住宅及裝潢類
採購單位:新竹市政府
機關地址:300新竹市北區中正路120號
採購方式:其他
連絡人:洪詩昀
連絡人電話:(03)5324900#527
傳真號碼:(03)5246904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6/05/20
截止收件日期:2026/05/25
開標日期:2026/05/26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4,337,651 元
Email:041366@ems.hccg.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 (一)建築師事務所或(二)相關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三)相關技師事務所。
附加說明 :
(壹)、投標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如下(如允許依法令免申請核發本項基本資格證明文件之廠商參與投標,一併載明該等廠商免繳驗之證明文件;另如允許合作社為投標廠商,且投標廠商為合作社者,應依合作社法之規定,並附具合作社章程,且章程業務項目需涵蓋本採購委託工作項目):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營利事業登記證制度已於98.4.13起停止使用,不得作為資格證明文件。) (2)納稅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會員證: (3-1)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當年度工程技術顧問全國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會員證。 (3-2) 建築師或技師事務所:當年度公會會員證。 (4)登記證: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工程顧問公司檢附)。 (5)其他:技師執業執照。 (參)、履約期限: 一、本契約預估履約期程為:自決標次日起至本工程完工、驗收合格、工程結算完成,並取得使用執照等其他必要之許可文件,且無待解決事項止 (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 二、相關服務項目履約期限以日曆天計,規定如下: (一)廠商於本契約決標次日起20日(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未載明者,以14日計)內提出依照服務建議書、評選委員會綜合評審結論及機關提供之統包招標文件提出「專案管理工作執行暨招標策略計畫書」送機關核可。機關如有修正意見,廠商於接獲機關通知之日起7日(由機關於招標文件載明,未載明者,以7日計)內改正完妥,並送機關複核。 (二)廠商應自「專案管理工作執行暨招標策略計畫書」經機關核可次日起30日內提送「規劃設計構想報告書」。 (三)廠商應於「規劃設計構想報告書」審查通過日次日起【15日】內提送「統包工程專案管理計畫書」、「統包需求計畫書」各1式5份予機關(含資料光碟,內容需含word及pdf格式之報告電子檔及其他可編輯之原始圖資檔案)審查,若機關有相關修正意見,廠商應於自機關書面通知日次日起【7日】內修正完成,並報請機關複核。 (四)廠商應於「統包工程專案管理計畫書」、「統包需求計畫書」審查通過日次日起【10日】內提送「統包招標文件」1式5份(含資料光碟,光碟內容需含word及pdf格式之報告電子檔及其他可編輯之原始圖資檔案)供機關審查,機關若有修正意見,廠商應於自機關書面通知日次日起【7日】內修正完成,並報請機關複核。 (五)廠商於統包商送達基本設計、細部設計資料予廠商之日起15日內完成諮詢及審查,且將結果送交機關。 (六)廠商於統包商或機關提供之資料送達日起14日(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 內完成諮詢及審查,且將結果送交提供資料者。 (七)廠商於本案工程驗收完成後30日內提送「結案報告」。 (八)其他:本契約工作審查意見修正、機關交辦事項,除契約另有規定外,應於審查意見發文日次日或機關交辦次日起7日內提交書面回覆,文件複審以2次為限;若未依前述送審及回覆期限或未依機關交辦事項期限辦理,依約罰處。 ***本案如因故流標、廢標後重行招標,以電子領標者,未變更招標文件者,廠商得採用前已領標之領標憑據。 (四)、其他: *開標當日進行資格審查,其他事項詳如投標須知、契約書等招標文件。 *「電子繳交憑據」請列印併入投送,憑據號碼須經核對符合。 *檢舉受理單位尚有法務單位:新竹市政府政風處:地址:新竹市中正路一二0號,電話:(03)5269193,傳真:(03)5247310法務部廉政署受理檢舉電子郵件信箱:gechief-p@mail.moj.gov.tw新竹調查站傳真:(03)5385052 *『得標廠商請自洽新竹市稅務局網站(https//www.hcct.gov.tw)或至新竹市稅務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並繳納之,如有印花稅繳款相關問題,請洽新竹市稅務局服務專線03-5225161轉319』。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壹)、投標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如下(如允許依法令免申請核發本項基本資格證明文件之廠商參與投標,一併載明該等廠商免繳驗之證明文件;另如允許合作社為投標廠商,且投標廠商為合作社者,應依合作社法之規定,並附具合作社章程,且章程業務項目需涵蓋本採購委託工作項目):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營利事業登記證制度已於98.4.13起停止使用,不得作為資格證明文件。) (2)納稅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會員證: (3-1)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當年度工程技術顧問全國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會員證。 (3-2) 建築師或技師事務所:當年度公會會員證。 (4)登記證: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工程顧問公司檢附)。 (5)其他:技師執業執照。 (參)、履約期限: 一、本契約預估履約期程為:自決標次日起至本工程完工、驗收合格、工程結算完成,並取得使用執照等其他必要之許可文件,且無待解決事項止 (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 二、相關服務項目履約期限以日曆天計,規定如下: (一)廠商於本契約決標次日起20日(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未載明者,以14日計)內提出依照服務建議書、評選委員會綜合評審結論及機關提供之統包招標文件提出「專案管理工作執行暨招標策略計畫書」送機關核可。機關如有修正意見,廠商於接獲機關通知之日起7日(由機關於招標文件載明,未載明者,以7日計)內改正完妥,並送機關複核。 (二)廠商應自「專案管理工作執行暨招標策略計畫書」經機關核可次日起30日內提送「規劃設計構想報告書」。 (三)廠商應於「規劃設計構想報告書」審查通過日次日起【15日】內提送「統包工程專案管理計畫書」、「統包需求計畫書」各1式5份予機關(含資料光碟,內容需含word及pdf格式之報告電子檔及其他可編輯之原始圖資檔案)審查,若機關有相關修正意見,廠商應於自機關書面通知日次日起【7日】內修正完成,並報請機關複核。 (四)廠商應於「統包工程專案管理計畫書」、「統包需求計畫書」審查通過日次日起【10日】內提送「統包招標文件」1式5份(含資料光碟,光碟內容需含word及pdf格式之報告電子檔及其他可編輯之原始圖資檔案)供機關審查,機關若有修正意見,廠商應於自機關書面通知日次日起【7日】內修正完成,並報請機關複核。 (五)廠商於統包商送達基本設計、細部設計資料予廠商之日起15日內完成諮詢及審查,且將結果送交機關。 (六)廠商於統包商或機關提供之資料送達日起14日(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 內完成諮詢及審查,且將結果送交提供資料者。 (七)廠商於本案工程驗收完成後30日內提送「結案報告」。 (八)其他:本契約工作審查意見修正、機關交辦事項,除契約另有規定外,應於審查意見發文日次日或機關交辦次日起7日內提交書面回覆,文件複審以2次為限;若未依前述送審及回覆期限或未依機關交辦事項期限辦理,依約罰處。 ***本案如因故流標、廢標後重行招標,以電子領標者,未變更招標文件者,廠商得採用前已領標之領標憑據。 (四)、其他: *開標當日進行資格審查,其他事項詳如投標須知、契約書等招標文件。 *「電子繳交憑據」請列印併入投送,憑據號碼須經核對符合。 *檢舉受理單位尚有法務單位:新竹市政府政風處:地址:新竹市中正路一二0號,電話:(03)5269193,傳真:(03)5247310法務部廉政署受理檢舉電子郵件信箱:gechief-p@mail.moj.gov.tw新竹調查站傳真:(03)5385052 *『得標廠商請自洽新竹市稅務局網站(https//www.hcct.gov.tw)或至新竹市稅務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並繳納之,如有印花稅繳款相關問題,請洽新竹市稅務局服務專線03-5225161轉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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