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

TBN CC #: 5310255
公佈日期 : 2026/07/20
採購單位 : 高雄市小港區明義國民小學
採購案號 : 11503
採購名稱 : 115學年度學校午餐外訂盒(桶)餐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86766670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0 元整 (採購單位未揭示)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503
採購名稱:115學年度學校午餐外訂盒(桶)餐採購案
採購類別:採購-食物類
採購單位:桃園市立瑞坪國民中學
機關地址:326桃園市楊梅區文化街535號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申安妍
連絡人電話:(03)4821468#511
傳真號碼:(03)4821727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6/07/20
截止收件日期:2026/07/28
開標日期:2026/07/29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9,120,000 元
Email:10013621@mail.rpjhs.tyc.edu.tw
廠商資格 :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廠商資格:營業項目:F501060餐館業、F501990其他餐飲業、C199030即食餐食製造業等與標的相關之行業。 二、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http://gcis.nat.gov.tw/index.jsp 商工登記資料公示查詢系統自行列印最新登記資料。營利事業登記證已於98年4月13日起停止適用,不得作為資格證明用)。 2.廠商納稅之證明文件:最近一期或前一期之納稅證明,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3.廠商信用之證明文件: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三、其他表件及資料: 1.電子領標憑據。 2.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3.押標金繳納憑據。 4.服務建議書。
附加說明 :
第一次變更內容如下: 本案誤置「桃園市115學年度營養午餐再升級說明」,並修正採購需求說明及招標文件清單及新增 「桃園市學校營養午餐品質升級及實務推動參考指引」,爰辦理更正。 (一) 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經機關依採購法第53條規定,通知廠商應於 分鐘(未載明者為10分鐘)內辦理比減程序,未到場者,視同放棄。但不影響其為合格廠商者,仍得為決標對象(投標廠商應於開標當日準時到場,若因遲到於主持人宣布進行優先減價及議比價程序後到場者,則喪失當次優先減價及比減價格之資格)。 (二) 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1日,每日上網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三) 報價應包含營業稅、印花稅等各項稅捐及費用。契約書正本1式2份,雙方各執1份,並由雙方各依印花稅法之規定繳納印花稅。投標廠商得標後,請以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或其所屬分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繳納印花稅,該局電話為(03)332-6181分機2473至2477。繳納收據並請黏貼於契約正本封面內頁以供備查。 (四) 本案領標、投標之截止時間及開標時間如遇天災停止上班,依招標期限標準第11條第4項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領、投標截止時間及開標時間代之。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第一次變更內容如下: 本案誤置「桃園市115學年度營養午餐再升級說明」,並修正採購需求說明及招標文件清單及新增 「桃園市學校營養午餐品質升級及實務推動參考指引」,爰辦理更正。 (一) 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經機關依採購法第53條規定,通知廠商應於 分鐘(未載明者為10分鐘)內辦理比減程序,未到場者,視同放棄。但不影響其為合格廠商者,仍得為決標對象(投標廠商應於開標當日準時到場,若因遲到於主持人宣布進行優先減價及議比價程序後到場者,則喪失當次優先減價及比減價格之資格)。 (二) 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1日,每日上網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三) 報價應包含營業稅、印花稅等各項稅捐及費用。契約書正本1式2份,雙方各執1份,並由雙方各依印花稅法之規定繳納印花稅。投標廠商得標後,請以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或其所屬分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繳納印花稅,該局電話為(03)332-6181分機2473至2477。繳納收據並請黏貼於契約正本封面內頁以供備查。 (四) 本案領標、投標之截止時間及開標時間如遇天災停止上班,依招標期限標準第11條第4項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領、投標截止時間及開標時間代之。

provider:UCS.In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