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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5309834
公佈日期 : 2026/07/17
採購單位 :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
採購案號 : S11511
採購名稱 : 「115年臺北市慢性病防治文宣設計印製暨配送作業」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15820097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1,46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S11511
採購名稱:「115年臺北市慢性病防治文宣設計印製暨配送作業」
採購類別:採購-印刷及出版品類
採購單位:臺北市政府衛生局
機關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東南區2樓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蘇品文
連絡人電話:(02)27208889#1801
傳真號碼:(02)27222427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6/05/28
截止收件日期:2026/06/03
開標日期:2026/06/04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1,490,000 元
Email:fw9131@gov.taipei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為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符合下列項目任一項】 公司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C701010印刷業、IZ10010排版業、C703010裝訂業、F109060包裝材料批發業、I301020資料處理服務業、I301030電子資訊供應服務業、I401010一般廣告服務業、I501010產品設計業、ZZ99999 除許可業務外,的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2.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廠:檢附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廠之設立許可相關證明(營業項目需與印刷相關)。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廠商資格審查其他文件】 1.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2.投標廠商聲明書。 3.廠商信用證明。 4.廠商納稅證明。 5.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 6.投標書。 7.詳細價目表。 8.臺北市政府採購廠商誠信治理承諾書(未提出者仍為合格,但應於簽約前補正)。 9.投標廠商投標文件所標示之分包廠商是否為採購法第103條第1項之拒絕往來廠商自我檢核表(未提出者仍為合格,但應於簽約前補正)。 10.廠商確認瞭解臺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捐款收支管理要點規定切結書(未提出者仍為合格,但應於簽約前補正)。 11.企劃書(含附件)1式7份。 餘請詳閱投標須知規定。 [押標金額度]:無。 【公開取得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 電子領標:請連線至網址http://web.pcc.gov.tw/查尋本標案案名並下載標單。 [注意事項]: 1.本案依「政府採購法」第49條及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2條第1項第3款規定,採公開取得(三家以上合格廠商)參考最有利標決標方式辦理。如投標廠商未達3家,業經核准改採限制性招標。 2.廠商提出疑義期限: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應於115年5月29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5年6月1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3.得標廠商依契約提供環保、節能 、省水或綠建材等綠色產品,應至環境部設置之「民間企業及團體綠色採購申報平臺」申報。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廠商資格審查其他文件】 1.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2.投標廠商聲明書。 3.廠商信用證明。 4.廠商納稅證明。 5.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 6.投標書。 7.詳細價目表。 8.臺北市政府採購廠商誠信治理承諾書(未提出者仍為合格,但應於簽約前補正)。 9.投標廠商投標文件所標示之分包廠商是否為採購法第103條第1項之拒絕往來廠商自我檢核表(未提出者仍為合格,但應於簽約前補正)。 10.廠商確認瞭解臺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捐款收支管理要點規定切結書(未提出者仍為合格,但應於簽約前補正)。 11.企劃書(含附件)1式7份。 餘請詳閱投標須知規定。 [押標金額度]:無。 【公開取得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 電子領標:請連線至網址http://web.pcc.gov.tw/查尋本標案案名並下載標單。 [注意事項]: 1.本案依「政府採購法」第49條及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2條第1項第3款規定,採公開取得(三家以上合格廠商)參考最有利標決標方式辦理。如投標廠商未達3家,業經核准改採限制性招標。 2.廠商提出疑義期限: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應於115年5月29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5年6月1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3.得標廠商依契約提供環保、節能 、省水或綠建材等綠色產品,應至環境部設置之「民間企業及團體綠色採購申報平臺」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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